化工装置拆除作业施工建议及注意事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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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拆除作业施工建议及注意事项文档格式.doc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落实施工机具的准备,满足施工中的工、机具需求。

做好劳保着装的准备,保护好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拆除主要内容:

拆除工序顺序依次为:

构筑物加固、电气仪表电缆及桥架拆除(防止切割管线时电缆再次燃烧,同时也防止裸露的铜线发生短路等)、设备和管道保温层拆除(由于保温层燃烧后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管道拆除、行车拆除、设备拆除(有大型设备吊装的还要编制吊装方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妥善安放。

所有设备的拆除都需要按照工程的拆除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方法进行。

具体办法如下:

(1)拆除施工前,将所有的塔、罐、容器及物料管线必须先打开人孔,然后用手锯在最低点断口,进行分析确认,测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拆除施工时,要按要求对含有污染物料的设备及材料进行分解,并将分解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处理,确认清除达到安全环保指标后方可按要求外运,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对残存的废触体等固态污染物设备、管线,要按要求进行现场设备封闭后进行水解等无害化处理后再按相关程序处理。

(2)施工前,组织人力将现场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大型设备拆除前应先检查拆除范围内地下管网走向及地上井口位置,在地下管网走行的地面范围内,禁止停放大型吊车或大吨位拖车,以防止造成地下管网的损坏。

地上井口位置要加以覆盖并设立明显标记,防止大型车辆压坏井盖。

(3)设备及储罐容器的拆除。

设备及储罐容器拆除前,先将相连管线断口,所有断口全部用盲板盲断,待分析合格后方可拆除。

设备的拆除原则上采用整体拆除。

较大设备可解体的进行解体拆除。

储罐及其它容器拆除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分析,合格后可动火拆除的进行解体拆除,禁止动火的进行整体拆除,所有需清洗的设备,拆除后将管口封闭,运至相关部门清洗。

1、完全能使用的设备,在开始拆除前,应对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立防护栏并用包裹物进行包裹等方法进行保护,管道拆除后设备的接口应及时全部用塑料布进行包裹。

2、需要维修的设备,与管道相连的接口在管道拆除后应及时用塑料布和盲板封闭,以免赃物进入。

3、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施工人员应更换干净饿橡胶底胶鞋进入,以免二次污染设备。

4、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前,检查并记录所携带的工具等情况,出罐后核对所带出的工具是否一件不差。

5、需要进入设备维修施工时,应做好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并做好记录;

设备内的照明采用24V电源。

6、由于厂房燃烧,对金属的性能可能发生改变,所以说象支架、设备吊耳等可能就承受不起以前设计的负荷,所以说拆除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踩踏管线和设备而用梯子或操作平台进行施工,吊装时,尽量不使用原有设备上的吊耳等。

7、每一处动火点应配备灭火器材,高处动火时地面必须铺防火毯和监护人员。

8、由于厂房燃烧,可能导致管线的应力很大发生改变,所以在切割管线、松管卡和松螺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被管道击伤。

9、设备拆除时,要避免划伤和敲击设备本体,要轻吊轻放,避免设备本体直接和其他金属或地面直接接触,中间应垫木头。

10、管道拆除时,应轻吊轻放,不得野蛮施工,砸坏设备和地面,也不得损坏和划伤与设备接口的法兰密封面。

11、需要维修的设备运输中,要避免小直径管口碰歪、附属仪表碰坏、法兰密封面划伤等现象出现。

12、需要维修的设备应按要求放到规定的地点,更换零部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工具及专用工具,并在设备厂家的指导下施工。

13、设备水压试验合格后,要及时排除水,并用专用管道引至地沟,并及时用压缩空气吹干设备。

14、设备维修完毕,应及时对设备内进行清理,如用面团清理污物或则用用吸尘器等。

15、报废的设备应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

不锈钢设备不能直接与碳钢设备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16、管线的拆除。

所有物料管线全部使用钢锯断口,在拆除前,必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并分析合格后进行拆除,原则上不动火拆除。

存有物料的管线,先用广口桶将物料盛装后集中堆放,然后用手工使用钢锯拆除。

无物料管线,如需动火拆除,提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批准后,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在拆除管廊上于生产系统平行的管线需要配合吊车进行拆除,以防止管线拆除过程中碰到运行管线。

钢结构拆除。

钢结构采用解体拆除,所有钢结构拆除必须在塔设备.管线拆除后方可进行,拆除前须经有关人员的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拆除的管道应按业主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分别分类摆放,不锈钢管道不能直接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以免渗碳。

四、拆除需注意相关事项:

1、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及技术交底记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施工规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参加装置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对需拆除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一些重要设备,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3、需要外部力量协助时,要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装置交付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

4、装置拆除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包括盲板抽堵、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5、装置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5.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5.2不得向大气或反应釜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5.3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6、装置拆除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6.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6.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釜时间,确保不留死角。

6.4吹扫置换及拆除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6.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

应将反应釜夹套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7、盲板的加、拆管理。

7.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7.2须按拆除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7.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7.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7.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7.6对槽、罐、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8、凡需拆除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8.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8.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8.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8.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8.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8.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9、装置拆除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10、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

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11、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12、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

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

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13、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14、装置正式交付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15、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

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16、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17、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

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8、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且在打开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酸、碱、乙醇、甲苯、原油、蒸汽、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19、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工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20、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21、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2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水沟盖板、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2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22、临时用电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2.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2.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2.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均不得超负荷使用。

22.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配电盘要有防雨措施。

用电线路的装、拆必须由电工组负责作业。

22.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22.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22.7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2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23、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25、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26、拆除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27、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8、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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