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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尽管家庭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利润非常低,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亏损,据统计,本行业年度实现总利润大概在150万左右。

行业年度营业额和总利润增幅分别在%、%。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家庭服务行业享有一定的政策扶持。

全市行业每年上交国家税收大约166.5万元。

三是安置就业岗位效果明显。

2012年,长沙市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数达12.3930万人,2014年行业从业人数人达1425196人,去年同期比增长10%。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总人数110080名,去年同期比增长4.2%。

家政人员的工资收入根据其服务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最低工资在2000元左右,平均工资在2400元左右,最高工资可达8000元甚至上万元。

(二)行业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

目前,长沙市家庭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呈现明显的单一性特征,基本都是以中介式管理模式为主,基本没有实行员工制的企业,仅有少数企业兼有部分员工制、准员工制。

“正规军”只有两类,一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益性的非企业。

目前两类家政服务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到50%。

此外,受当前税制和社保政策影响,家政企业业绩无法做大,很难培育出产业化发展的家政上市企业。

以一个月嫂服务收费为3000元为例,通常管理费收入为10%-20%之间,如按10%计算,其中有2700元是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资,企业实际收入金额应为3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收取客户的服务费全额征税6%,营业税金达180元,占企业实际收入佣金额的60%,家政公司无法承受。

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直接少报收入,或者采用要客户直接只支付给家政公司管理费,由家政公司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工资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家服员工。

如家政公司给家政服务员购买五险,需向人社局支付713元/月的社保费用,全部管理费帮家政服务员工缴社保费都不够。

家政企业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就只能与家政服务员工签订中介劳务合同,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产业规模化很难推行,整个行业很难实现产业化大发展。

二是缺乏企业准入标准。

家庭服务市场门槛低,行业呈现“小、杂、散、乱、弱”的特征比较明显。

据调查,目前长沙市大大小小家庭服务企业主要依托于街道、居委、社区,多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属于“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个人,一张纸”的“四个一”式中介站点,它们“灵活机动”、“四处出击”,唯利是图,不守诚信,影响了长沙市家政服务业的良好形象。

大部分家政公司员工流动性大,有的员工流失率高达80%,平均工作周期不超过4个月。

一部分家政服务员脱离原公司,私自开非法中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缺乏后续服务;

有的受利益驱使,随意或者刻意隐瞒服务员的不良记录,用户即使遭受侵害也无法投诉。

家政服务市场发展不规范,对服务质量没有衡量标准,收费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给行业发展带来很大负面效益。

三是行业收入整体较低。

目前,企业利润水平普遍较低,多数中小家庭服务公司在经营上举步艰难。

家庭服务企业尤其是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业,规模小,收入不稳定,毛利润率不足%。

家庭服务人员每月毛收入约元左右,扣除中介管理费后只有元左右,加上交通、餐饮等开支等因素,从业人员每月收入仅有元左右,如果缴纳社保则所剩无几,属于社会低收入人群。

四是家政人员素质不齐。

从事家政服务职业“低人一等”等旧观念依然存在,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

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低,甚至出现事故;

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等等。

(三)行业发展趋势喜人

当前,我市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城市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现代化以及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方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民对包括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家庭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

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孕育着无限的商机。

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家庭服务人才,提供更多品种更高质量的家庭服务,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26号文件一些举措缺乏有效推动,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难以突破,全市家政服务业仍处在举步维艰的境地。

(一)政府引导难推动。

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3年内没有召开过一次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

没有成立专门工作部门或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本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区县(市)普遍没有把发展家庭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尽管妇联积极作为,2003年成立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妇联作为团体组织缺乏行政权利,导致工作推动困难,家政服务企业缺乏监管和指导。

此外,文件提出“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并在每年的劳动模范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也一直没有落到实处。

(二)扶持政策难落实。

国办发〔2010〕43号、湘政办发〔2012〕2号、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优惠政策的落实牵涉到人社、税务、财政、工商、医疗和保险等方方面面。

由于市级有关部门没有结合各自职能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根本无法落实这些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扶持政策,导致很多扶持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有的部门片面强调工作规则和程序,设置“玻璃门”“肠梗阻”,让优惠政策“看得见”但“用不上”。

比如,申报税费减免时企业资格认证、培训费用的核销、再就业证明的办理,都用家政服务业感觉“很头疼”,跑了几次都搞不好,干脆不跑了。

有的部门片面理解26号文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创造性地执行政策,导致很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无法落地。

(三)法律维权难保障。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长沙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行业缺乏有效的纠纷、意外、工伤等处理机制,一旦家政公司、用户或者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家政服务员和用户即使受到侵害也很难为自己维权。

尤其是家庭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主要表现为:

一是劳动关系不明显;

二是工作时间过长,精神压力大;

三是待遇普遍偏低,社会养老参保率低。

其中,社会保障参保率低是当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问题。

从有关调查分析情况看,有47.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参加工伤保险占28.8%,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占15%,失业保险只占6.2%,生育保险基本没有。

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政策制约;

二是企业规避责任,认为一旦为员工办理了相关社保,劳动、工商、税务、民政、残联等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加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

三是从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或无所谓,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要求并不很强烈。

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法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导致家庭服务行业的现状是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家政企业就只能与居民用户签订三方中介合同,无法对家政服务员工进行员工制职业化发展管理,居民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四)就业培训难普及。

26号文件提出“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但目前长沙市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

1、企业自身培训对企业而言成本较高,培训后人员依然流动大,真正留下来为培训企业服务的人比例较少,而且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培训的相关条件和资质;

2、国家政策性培训主要以委托各地指定培训机构(企业)为家政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为主,但由于从事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培训时间又较短,而且每个家政人员又只能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不能全面地对家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后上岗,但对户籍之外人员的免费培训办法至今是空缺的;

4、地方工会与妇联等社团组织的开展的免费培训由于规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条件所限,所以能参加普及培训的数量也很难大规模开展,与市场需求相比,培训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5、有些培训需要家庭服务企业先垫资再结算,这措施在操作上超出了多数家政企业的承担能力,所以企业反应并不积极。

三、加快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今后阶段,推动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必须从加强政府引导、规范市场监管、强化政策执行、加强培训鉴定、强化法律保障、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一)加强政府引导。

行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在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发挥职能、共同参与。

建议尽快成立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由财政、发改、商务、人社、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派员组成,全面落实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沟通,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协商解决家庭服务业遇到的各种难题。

财政、发改部门给予资金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服务行业的引导,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资金支持工作;

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家庭服务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确保不漏登虚报;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商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引导,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为企业保驾护航。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规范市场监管。

依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建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行政准入制度。

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评级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诚信记录联网。

同时,要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

一是要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

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推动单位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

三是要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政策执行。

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消除部门“壁垒”,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26号文件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全面抓好2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要认真梳理现有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

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表彰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扶持、房租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创建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在社保方面,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

家政人员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12%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8%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6%(西安市按7%)给予补贴,其余2%部分,由个人承担。

其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继续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建议由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向长沙市人社局出具证明该企业为家政服务企业的证明函,即可在长沙市人社局为家政服务员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在征税方面,应当根据家政服务业的特点实行税收政策扶持。

建议家政企业可以按照劳务派遣企业剔除代收代付家政员工工资后的收入征税,或参照长沙市2015年1号文件养老机构免税政策执行。

同时,在税务、工商、医疗和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教大、运作好、纳税高、就业人数多、信誉高的家庭服务公司给予重点扶持,投入政策及人力财力,并拨付专项资金给予必要支持。

(四)加强职业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依托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行业人员订单、定向和在职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由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长沙市人社局或长沙市妇联家政培训中心每月举办一期家政服务员免费培训。

具备培训资质的家庭服务企业自主按照市人社局培训标准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可享受长沙市人社局培训补贴。

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和高端家庭服务人才的定向培训。

根据长沙本地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的特点,提高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比赛,然后按等级发证及制定行业内等级工资标准,让她们在就业择业时持证上岗,建议政府协调劳动部门加大培训的扶持力度、扩大培训面,做到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获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

通过高效、优质、有序的培训,逐步将家庭服务业导入职业化的道路,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现代服务意识的品牌。

(五)强化法律保障。

家政服务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一样,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

市民一旦加入灵活就业行列,原则上就纳入了就业统计范畴,制定灵活就业的法规为家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以鼓励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制定保护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用工管理。

招聘派遣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均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

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

引导家庭与中介组织或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

(六)加强行业自律。

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家庭服务业协会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制定、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工作。

推动家政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建立行业准入制和服务标准,使家政行业的发展经营更趋于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建议在现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家分别审批体制的基础上,明确长沙市家政行业协会的家政市场管理主体,由市家政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准入制。

新进入家政市场的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必须由市家政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认定,在获得由市家政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证的基础上,分别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从源头上对家政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建立起相应的家政行业标准,建立全市从事家政中介和服务实体的数据库,便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掌握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为全市家政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附件

家庭服务行业龙头企业(15家)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

万众和社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湘女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华嫂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特丽洁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金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宝宝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恩庆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中泰家政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省妇幼馨月母婴服务中心

鼎好家政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省三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银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红黄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力源和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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