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论PPT推荐.ppt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220260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7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6页
第6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7页
第7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8页
第8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9页
第9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36页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分论PPT推荐.ppt(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分论PPT推荐.ppt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不需要运输:

双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可能使物的价值或效用减损的缺陷。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以按照出卖人按照155承担违约责任。

如减少价金、修理、更换或解除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a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b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c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接受标的物。

买受人不及时或者拒绝接受标的物,给出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负担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及时验货。

买受人收到货物时,有及时验货的义务。

(不真正义务)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标的物。

当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迟延交付、多交付等,买方可拒绝接受,但有暂时保管或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风险转移和承担,一般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外规定:

1、违约例外:

交付之前违约: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收货违约: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在途货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地点不明需要运输: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单证不全(不包括提取货物的提单等据):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质量不符: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殊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a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b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006年60页真题,13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

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2004年61真题,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2000年108习题,11、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部署好汽车而款能提货。

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

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款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权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特征:

1、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须有赠与人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还须有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

区别于遗赠。

遗赠的成立不以受赠人的同意为必要。

2、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赠与人的合同义务,a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c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的时间: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形: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D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撤销赠与的期限,a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b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60页真题,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2006年60页真题,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

“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期限的要求: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是登记备案制度,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出租人的义务,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瑕疵担保责任维修义务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c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合理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a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不得擅自转租的义务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特殊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民通意见119条: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发生房屋产权移转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民则司法解释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1条规定,法国内外所有人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005年71页真题,12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

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

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143习题,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有:

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害承租人转租因不可归因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灭失从而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见图表4,不当得利之债,概念:

民法通则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立法旨趣:

矫正欠缺法律关系的财货移转,即去除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所受的损失。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须一方取得利益。

受益表现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或者消极增加。

消极增加是指财产利益本应当减少而因一定法律事实并未减少。

如本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或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少支出。

须另一方遭受损失。

损失也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须一方取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受益没有合法根据。

即一方受到利益缺乏正当性,或受利益违反公平正义,或者双方之间本无债权关系或者一方受益时有合法根据,嗣后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而丧失了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发生由受益人向受损人返还不当利益义务之法律效果,即发生受损人向受益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返还的标的:

即受益人所取得的利益。

包括原受利益和本于原受利益所取得的利益。

原受利益是指不当得利成立时所受的利益。

本于原受利益所得的利益,包括:

1、原物的用益。

包括原物的孳息以及使用利益。

民通意见131条,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基于使用权而获得的利益。

3、原物的替代物。

原物毁损以后,所取得的替代物。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1、受益人为善意时:

返还的范围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时的现存利益为限。

如果请求返还时其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存在,受益人都不负返还责任。

(现存利益:

指受益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时所存在的利益,不以原利益形态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时:

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于此情景,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利益已经不存在,也应当全部返还。

如果受益人在受益时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但是以后知道的,其返还范围以知道“没有合法根据”为分界点,根据善意恶意规则返还。

无因管理,概念:

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

民法通则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一方面鼓励助人为乐,另一方面又保障每个人自身的事务不受过度干预。

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的事务2、须为他人事务3、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4、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2、通知义务3、报告与计算义务管理人的权利:

1、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2、负债清偿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