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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团队人员在运作进程中,应本着向甲方高度忠诚和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开展工作,并严于律已

、全力以赴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争取甲方利益的合理化和化。

甲方应在每月的15号向乙方工作人员发放当月的基本零用费用。

业务提成采用现签现提的原则,即一铺位合同签订生效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甲方与乙方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进行提

成的支付相关事宜。

否则乙方保留有追究甲方的权利。

按如下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业绩提成:

1、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及以下时,乙方均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半个月的总租金作

为提成;

2、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40%到65%时,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

提成;

3、招商率达到规划总体面积(以平面图的核准面积数据为准)的65%及以上,乙方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半月的总租金作为

4、至于如何界定规划总体面积招商率的40%和65%的事项,原则上乙方先向甲方提取成交铺位一个月的总租金作为提成,按招

商进程和招商入驻率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相关比例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补发剩余的提成。

5、甲方赋予乙方的提成,只是在已租商铺合同期内按以上约定提取一次。

6、甲方支付乙方提成,甲方必须与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则,乙方的项目策划人可追究甲方。

7、甲方支付乙方提成,必须支付给乙方的项目策划人(或者乙方项目策划人亲自委托的人),每月每周六下午三点为支付日

,再由乙方项目策划人按照乙方所约定分配比例给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分配。

⑹、乙方团队的组成人员及相关提成比例的约定:

①、本团队业务人员外出招商签到的业务单,或业务员寻找回来的业务信息,经过团队的努力而促使成交的单,均属于该业务人

员的业绩,并遵循如下分配原则,对该单进行相关提成:

李xx32%;

项目经理王x25%;

招商主任:

两名(待定)35%;

内勤接待:

一名(待定)8%;

②经业务人员或团队人员散发广告及相关推广效应,自动上门而签约成功的客户,则按下分配原则进行业务提成:

李x38%;

项目经理王x36%;

两名(待定)各9%;

第六条,乙方仅运作甲方物业商铺的招商业务,至于出租商铺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全由甲方履行和负责。

同时甲方任何的

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在实践运作当中,甲、乙双方应秉着真诚团结、互体互谅的宗旨,就诸如甲方在广告投入、市场推广等细节问题进

行磋商和协调,积极推动招商工作的圆满成功。

第八条,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相商或补充。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如有违约,则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时如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项目总策划人:

乙方项目

经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合作合同范本2

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共同达成市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商铺,第层建筑面积为二层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现状交于乙方租赁及管理。

第二条,双方合作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日至月自行来承担,如到期负责人变更为甲方指定的人时,工商局登记的费用按票面金额由甲方承担。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的认可(目前定位为:

)。

在经营管理期间由甲方提供一间商铺为市场招商及管理办公室,乙方承诺在一年之内将该商铺打造成为专业市场,在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内各租出四分之一,即在五个月内所有商铺全部租出。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协议期内市场招商的沭阳图文台广告费(方案提前报甲方同意后每年6万内)由甲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每年整体实际收到租金的%作为对乙方招商及管理的回报奖励给乙方。

如乙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招满客户数量及客户没有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市场的公共设施配套在2万元内由乙方提供方案报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在收取的房租中由甲方承担优先支付。

市场的租金暂定为一层万每年,二层为开招商,招商优惠政策(5间6个月、5间12个月、5间18个月共15间商铺的免租期)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生效。

商铺租赁合同交甲方签字备案后生效,没有经过甲方认可的视为乙方单方行为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年月日

商铺合作合同范本3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

品牌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位置及面积

1.1位置:

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市――区――路×

号×

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

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联营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位置如附件一房屋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房屋位置的标示)。

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1.2面积:

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自与其他场地的相邻墙中心线计算面积,非墙体部分以门、窗之内表面开始计算面积。

门、窗及门窗外表面不包括在房屋面积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装修期

2.1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

日。

2.2装修期:

自×

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

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2.3房屋移交日:

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经营范围

4.1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收益

5.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

%作为甲方收益。

5.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5.3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

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5.4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5.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相关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

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6.2水、电、空调、电话等费用

6.2.1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收取。

6.2.2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

元),电费人民币×

元、空调费人民币×

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6.3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6.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

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6.5税金和工商管理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6.6宣传推广费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交纳给甲方。

6.7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7.2本合同期满×

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3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7.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

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装修

8.1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8.3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9.1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

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

kg)的设备或物品。

9.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9.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9.6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9.7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

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9.9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10.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10.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13.1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50%);

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

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

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一条经营活动

11.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

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

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

*授权委托书*商品合格证

*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

共计×

项×

页(见附件四:

乙方证件资料)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

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

11.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11.6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

11.7乙方经营需自行聘用员工,其薪资、福利及相关待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其所聘用的人员。

乙方的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

乙方员工上岗前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相关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颁布的通知)。

乙方员工如有违规,必须按本广场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凡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9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

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0凡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或由乙方经营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1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房屋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1.12乙方经营该房屋及进行各种销售活动,如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等,必须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3乙方的营业时间应遵守《×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方并可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后的时间营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14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11.15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的经营须遵守《×

广场商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责任划分

12.1甲方:

负责本广场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

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负责广场整体经营活动、公共秩序的管理。

12.2乙方:

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

负责该房屋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

负责乙方设施及财物的保管;

负责乙方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限制

13.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分割,不得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有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该房屋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凡与乙方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房屋的任何公司、组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新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义务人的,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保险

14.1乙方应为该房屋内乙方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并在开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其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乙方须保证该保险在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14.2无论乙方是否按14.1规定参加保险,乙方在该房屋内、外放置的商品或其他财产的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5.1甲方逾期移交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逾期达六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任何一项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开业或擅自停业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除15.2至15.3条规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条款或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乙方经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5.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5.6本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屋的招租

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招租,包括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招租广告;

甲方以任何方式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承租人、使用人或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而未达成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条款

17.1为维护本广场大多数经营业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广场和区域经营状况,就乙方所经营使用的该房屋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

如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需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

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及时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并收回该房屋。

17.2甲方保留对×

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7.3乙方可自行办理本合同的备案登记。

17.4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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