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部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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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治安;
民主政治建设)
2经济职能(我国政府三大经济职能:
宏观经济调控;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市场监管)
3文化职能(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是:
发展科技;
发展教育;
发展文化事业;
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指除了政、经、文化职能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
主要有: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
5-政府的层级职能
将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配置和划分。
1中央政府职能(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
2地方政府职能(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具备的职能(有些公共事务涉及到国家整体利益,但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比较有效,则应由两者共同承担)
6-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1计划职能(制定整体目标;
围绕目标,制定可选方案;
确定具体实施步骤)
2组织职能(把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
3领导职能(指导下属的工作;
激励下属;
协调下属的工作;
加强组织内的信息沟通,创造良好环境)
4控制职能(明确控制标准;
确定控制幅度;
疏通反馈渠道;
运用调节手段;
有效进行检查、督促)
7-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
1社会环境的变化(外在动力)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内在动力)
3技术手段的创新(根本保障)
8-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属于自己的要收归政府所有)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政府系统内纵向层级间和横向部门间的职能配置和划分)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9-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
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政企分开的措施:
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加强和改善国企的监管方式。
10-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11-《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立法目的:
①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②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③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⑤促进勤政廉政
⑥提高工作效能
立法依据:
是中国宪法。
内容:
①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
②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
③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12-公务员的主管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13-公务员职位的类别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14-公务员职务的类型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
15-领导职务的层次
十个层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6-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
八个层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7-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的依据
1职能
2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
3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
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18-公务员级别根据四大要素确定
1所任职务
2德才表现
3工作实绩
4资历
19-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0-报考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1-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2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2-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
3考试(笔试、面试)
4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6备案或审批
23-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德(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及个人品德)
2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工作实绩)
5廉(廉洁自律情况)
24-公务员考核的方式
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5-公务员定期考核划分的等次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6-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
1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的依据
2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依据
3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依据
4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
5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依据
6作为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27-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
1选任制;
②委任制;
③聘任制
28-选任制公务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终止职务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2任期内辞职
3任期内被罢免
4任期内被撤职
29-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2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
3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3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
3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实行的制度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33-《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对象
公务员个人;
公务员集体(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34-《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5-《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种类
1嘉奖
2记三等功
3记二等功
4记一等功
5授予荣誉称号
同时还应当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36-《公务员法》规定的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37-对公务员处分的原则
①事实清楚;
②证据确凿;
③定性准确;
④处理恰当;
⑤程序合法;
⑥手续完备。
38-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漏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11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39-对公务员处分的程序
1调查
2告知
3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
5通知
40-公务员受到处分的法律后果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41-不同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间
警告处分的期间是六个月;
记过是十二个月;
记大过是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的为二十四个月。
42-公务员解除处分的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3没有在处分期间再发生违纪行为
43-公务员培训一般包括四大类
①初任培训;
②任职培训;
③专门业务培训;
④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44-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与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45-调任:
指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交流形式。
46-转任:
指在公务员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公务员进行交流的方式。
47-挂职锻炼:
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形式。
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隶属关系。
48-公务员的回避
1任职回避:
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地域回避:
指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的规定;
3公务回避: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49-工资福利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
50-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
1因公辞职
2自愿辞职
3引咎辞职
4责令辞职
51-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2由任免机关负责审批
3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完毕(一般公务员是三十日,领导成员是九十日)
52-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3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3-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提前退休的条件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5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位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其他可以申诉的情形
56-二级申诉制度:
对于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公务员如果还不服,可向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7-聘任制适用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
58-不能实行聘任制的职位
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5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