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试题第5卷含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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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解析】本题考查遗失物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九天考资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无报酬请求权,但是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故只有选项B不正确。
5.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A、发生效力
B、登记机构认可就有效力
C、不发生物权效力
D、视情况而定
答案:
C。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
6.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交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像机,8月9日通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像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
7.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是()。
A.他物权
B.用益物权
C.从物权
D.法定物权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支配力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
定限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即他物权。
8.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的物权
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D.预告登记的范围应当是商品房预售,主要是防止一房多卖
D
解析: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9.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
后张某向李某所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
双方就该石发生纠纷。
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A.张某B.李某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答案:
C王某误认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其价值已远远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王某所有为宜。
但王某取得该加工物所有权后应当补偿张某8000元。
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与刘某的合同有效。
10.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A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
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
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
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
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11.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赔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赔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并不要求出租物为出租人所有,故丙将本属于甲所有的机器,出租给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正确。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无处分权人将该10台机器出售给知情人丙,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的条件规定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该10台机器的所有权丙也就无权对该10台机器进行出租,甲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上请求权请求丁公司返还财产,且无需补偿其任何损失。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有也就是说,虽然租赁物本身发生了所有权变动但是丙和丁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所以,丁公司返还甲公司10台机器后所受到的损失应该由丙公司承担。
B正确C、D错误
12.下列行为属于事实上的处分的是:
(
)
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
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
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加以修缮
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
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
出卖、赠与和抛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自己修缮自己的烦服务属于事实上的处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3.按份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是()
A.共有人身份
B.份额
C.所有权
D.贡献大小
【答
案】:
B
【考题摘要】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14.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
【答 案】:
D
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A错。
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伴,不能分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然转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且区分所有人不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B、C错
15.甲、乙、丙、丁各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0万元出资,甲将该土地交付给公司,但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成立后,甲又以该地设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将该笔借款投入股市,不久即血本无归。
因甲无力还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与乙、丙、丁等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于银行的行为无效
B.银行可以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C.股份公司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D.乙、丙、丁有权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抵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45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本题中,甲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出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由于甲未办理变更手续,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归属于甲,而未转为公司财产因此,甲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有效,且银行根据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登记取得抵押权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探矿权
B.地役权
C.房屋租赁权
D.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用益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第123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据此,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捕捞权均属于用益物权;
(2)租赁权是债权而不是物权。
17.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所以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C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因为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
18.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该权利在民法用益物权上被称为下列哪一种?
A、永佃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典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
(3)地投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9.甲为了使自己的土地便于灌溉,与邻人乙协商在乙的土地上安装水管,甲的这种权利属于
A.地役权B.地上权C.相邻权D.使用权
答案为A地役权是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0.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解析】选项B: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1.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A、某大学的小汽车B、自留山C、某大学的教学楼D、宅基地使用权
A
22.留置物所有人的财产被留置后,以该留置物为标的而向他人设定抵押权,关于受偿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留置权与抵押权同时受偿
B.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C.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受偿
D.何者优先受偿,取决于抵押权是否办理了登记
B
23.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自己承包的五亩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C
24.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物上代位性
D.从属性
在担保物权一部分消失时,其余部分仍然担保,债权的全部,担保物的价格上涨,债务人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新的担保物的义务,担保物因共有的分割分别属于数人时,其分割的各部分仍然担保着债权的全部。
25.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
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C解析:
担保法第76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9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
质押"
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债券出质与票据出质的区别。
26.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
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
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2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考题要点】
本题考查同一物上设立的数个担保物权的顺位。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留置权作的效力最强,故丁的顺序最优先。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据此,如果动产抵押权登记在先,则可以对抗后来的质权。
如果动产抵押权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后来的质权。
本题中,乙的动产抵押登记在丙的质权产生之前,故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同理,因为甲的动产抵押权没有登记,不能对抗丙的质权。
所以,丙的质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
甲乙丙丁四个物权人的物权优先顺序是:
丁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丙的质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
故D项正确。
2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
D
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所以不能设立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ABC均可设立权利质权。
二、多项选择(共20道题,每题2分)
29.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
A.自物权B.用益物权
C.他物权D.限制物权
【答案】BCD
【解析】不属于自物权,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同样的道理不是完全物权。
30.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A.自物权B.他物权
C.完全物权D.限定物权
【答案】AC
【解析】民法上对对物权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等。
财产所有权属于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31.甲、乙于2007年9月8日达成一致,甲将其所有的电脑以1500元的价格转让于乙,乙当日即付清价款。
但因甲尚有相关文件未完成,还需使用电脑一周,所以乙当日并未将电脑撤走。
乙于9月14日去搬电脑时,甲对乙表示因文件还未完成,反正电脑已经是乙的了,希望租用电脑一段时间,乙表示同意。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电脑由于未交付,因此所有权仍归甲
B.电脑所有权只有在乙将电脑搬走后才转移给乙
C.电脑的所有权于9月8日转移于乙
D.电脑的所有权于9月14日转移于乙
【答案】ABC
【解析】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题目中甲乙买卖行为的标的物电脑,在9月8日时因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有;
而在9月14日时甲与乙达成了租赁该电脑的合意,此为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同样视为已交付,所有权转移到乙。
32.下列财产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A.土地B.矿藏
C.自然资源D.国防资产
【答案】BD
【解析】见《物权法》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52条第一款等规定
33.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
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
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
A正确。
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
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
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34.红旗村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一副10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
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权,王某死亡是,才能继承。
D、王某省钱所有的林地可以继承。
【答案及解析】BD。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
王某承包的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5.甲将乙的房屋买卖手续涂改为自己的买卖手续,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手续是被涂改的事实,错误的为甲办理了产权登记。
甲将房屋卖给丙。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甲赔偿乙的损失
C.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甲追偿
D.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
的是耕地,所以王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王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CD《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审查职责是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
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材料形式上审查无过失,即尽到了审查职责,行政行为无过错,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6.甲、乙、丙比邻而居,甲购买汽车一辆,为方便进出,甲提出把乙的围墙向后退半米拓宽道路,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费用若干,甲应允;
不久,丙提出甲的汽车每天经过自家门前有碍安全,禁止甲通过。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无权要求甲支付费用
B.甲应该支付乙费用
C.丙无权阻止甲经其门前通过
D.丙有权阻止甲经其门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