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241466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应注意的36个问题Word格式.docx

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

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

银行存款等,同时,借:

专项应付款,贷: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

银行存款等;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

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

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 

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这里建议企业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税法上,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类别的“补贴收入”,计交企业所得税。

3、开发阶段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费用即可进行资本化处理,五个条件中的第三个条件“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是指哪-种方式?

请问这-点具体应该如何理解?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存在三种情况:

-是如果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要能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二是如果将无形资产对外出售,要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三是如果无形资产内部使用(但是不生产成产品),要能证明它的有用性体现在哪里。

这三种都属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只要能被证明是通过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即被认为该无形资产满足了“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一条件(如果该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了五个条件中的另外四个,那么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可做资本化处理)。

4:

因我司今年预计亏损,不打算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么正常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如果申报加计扣除未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是否需补税?

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常合理的研发费用还是可以税前扣除,申请的目的是享受50%的加计扣除优惠。

即使预计本企业今年是亏损的,没有所得税需要抵扣,我们还是建议这个企业申请加计扣除,因为这样可使今年的亏损额增大,然后再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这样对今后减免所得税还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企业申请了加计扣除,但是未获通过,之前正常税前抵扣的费用不需要补税。

5、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5月收到2007年的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款,2007年并没有单列明细记账,请问怎么做账合适?

目前的做法是每月从出库的材料中直接冲减该财政拨款,即收到时,借:

银行存款,贷:

专项应付款;

领用材料时,借:

原材料。

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研发投入的政府补助款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其会计处理新旧准则存在差异,建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6、对干—个项目来说,有没有时间限定?

换句话说,—个项目会有计划期、建设投资初期(厂房筹建、设备配置等)、试产期、运营生产期等不同的时间段,对于这个政策来说,是不是只要有项目,这个项目处于哪个时间段都可以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就像我们公司现在有一个项目处于计划期和建设投资初期之间,估计明年3月份试产,这个项目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申报税前加计扣除吗?

只要是研发项目均可以申报,不论它处于哪个时间段。

八问:

请问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具体是怎样定义呢?

有没有具体的资料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定义介绍?

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包括两方面:

一是定性判断。

所谓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其中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二是范围限制,即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7、我公司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没有通过“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而是在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费用也可以清楚地核算,请问这可以吗?

也可以,但建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即先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发生的研发费用,月末再转入“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科目

8: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研发费”下,要不要再分三级明细科目啊?

如: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

要按研发费用的具体内容设置明细项目。

9:

我公司是2008年3月份注册,4月份开始建账的,而产品的专利是在2008年1月份申请的,7月份拿到证时是公司未注册。

请问:

(1)公司成立前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统-记账?

(2)从事研发的人员的工资是否必须有个人所得税税单、社保单或者其他有效的凭证证明?

公司成立前,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社保一直都没买的。

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吗?

这个要怎样处理?

对于第一个问题,从会计的角度看是可以的,即将之前的研发支出全部记入4月份。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需要这些证明材料的,以前没有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补报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向税局咨询。

10、专项应付款要怎么设明细账,是否按-个个项目来分,跟研发费用那样分8大项来设明细账吗?

“专项应付款”是资金来源账户,可以按研发的项目设明细账,不需像研发费用那样分8大项设明细账。

这部分用于研发项目的财政资金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支出”是成本账户,用来归集研发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就需要按照研发费用8大项来设明细账,参考明细账如:

“研发支出—XX项目—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具体费用项目”。

11、我公司2008年1-5月份获东莞市财政拨款,主要是2007年度的研发投入资助、重点专利企业资助、奖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这些都要计收入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吗?

此类东莞市财政拨款要在200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减除后才加计扣除吗?

所谓不征所得税收入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从你提供的资料来看,贵单位收到的款项应为需要征税的补助收入。

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时,应剔除财政拨款。

12、税前扣除是针对研发投入的扣除,体现在费用里面。

但是我公司2008年的账,有很多研发费用体现在生产成本里面了,比如原材料领用记入生产成本。

针对这个情况,账务是否需要调整,把原材料做到管理费用里面?

首先要判断研发支出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

若为费用化支出,需进行调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若为资本化支出,建议还是从“生产成本”转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较好,并做好明细分类核算。

13、假如我公司收到国家100万元的研发费补贴,计入费用时不能加计扣除,请问可以据实扣除吗?

也就是说这100万元如果全部计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可计算加计扣除额。

14、我公司是研发与销售行业,所有的投入都为研发,我公司财务入账的时候没有按项目分类来入账。

购买的设备和原材料都没有进入研发费用,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

请问我今年年底怎么调账?

根据要求,是需要区分研究开发项目然后单独立账反映的。

这可能需要调账,为了减轻工作量,可按研发项目另设辅助明细账进行登记,不改变原有的记录。

但在登记研发费辅助账时,也需记录凭证号,若原始单据未作分配的,需进行合理分配。

而对于购买的设备和材料,在购进时,是作为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核算的;

只是在使用时才根据用途分别记人相关成本费用账户,如用于研究开发,就转入“研发支出”账户归集;

当然如果你本年未设置此账户,而是直接记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的,本年也可行;

建议明年还是先通过“研发支出”归集核算。

15、关干本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因申请时要求提供相关立项书,那么有-个问题产生:

申请200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需要针对相关项目,那么立项书是否也可针对2008年已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

只要是2008年度新立项的项目以及2008年前立项还未结束的在研项目均可申请税前加计扣除,在财务核算上要求按每个研发项目设置明细账以归集2008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

只要是本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享受加计扣除。

对于2008年度已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只要2008年度有研发费用发生也可享受。

如果此项目是2008年前的立项,而2008年前的研发费用已记人当期损益的则不可享受加计扣除,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可享受150%的加计摊销。

立项书和设置的研发明细账要对应。

16、用干研究开发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目前未查到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如下: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用途有两大方面:

一是转让知识产权,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二是企业内部生产使用,即形成的知识产权用于企业生产产品,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换言之,企业研发过程中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需根据其研发用途而定。

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即使将来研发失败,也可视为可以预见的损失,而不应作为不可预见的非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以转让技术成果来获利,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可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建议最好与税局沟通。

另一方面,企业开发阶段试生产形成的产品,在实际销售时,应当冲减“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并计提销项税额。

17、因从专利申请到正式确认需要-年多的时间,我公司的研发项目成果已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现已收到《受理通知书》但还没正式获得《专利证书》,请问如果在此段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还可以归集在该项目中进行加计扣除吗?

从会计上讲,只要是与申请专利有关的费用都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从你提供的资料看,研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可按150%摊销。

18、如果研发项目已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证书》,但该专利产品需进行试产才投放市场,那么试产期投入的经费是否可以归集在该项目中,是否可以纳入研发经费进行当年加计扣除?

只要不是规模化的商业生产都可以。

这个过程应该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19、形成无形资产的标准是什么?

是获得《专利证书》,还是产品大规模投放市场?

研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确认标准为: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你提供的信息分析,如果你的专利是用来出售,则应该是在获得《专利证书》时;

如果是企业自己投人生产使用,则是在进行大规模商业生产之前。

20、研发项目时间为两年,第-、二年研发经费加计已扣除,第三年申报成果时科技局不给通过即无法达到政策规定的项目成果时,账务怎样处理?

进项税额怎样转出?

只要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项目,即使失败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至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里只从理论上分析如下: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结果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当然形成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自用于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又可抵扣。

21、假如有个项目研发期为两年,那么按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资本化”每月挂在研发支出科目上,要再等两年后才转入无形资产。

但研发支出是成本类会计科目,理论上应该和生产成本-样,如果有余额就要转入资产类科目。

请问如果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余额每月都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栏目中,研发项目成功后再从开发支出栏目转入无形资产项目中,这样做是否妥当呢?

研发支出是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账户,属于非流动资产,会计报表上对应的栏目是“开发支出”;

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账户,属于流动资产,会计报表上对应的栏目是“存货”。

22、如果我公司前两年都是亏损的,今年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有没有用,还是5年内都可以抵扣吗?

仍然申请(当年的项目要当年申请),亏损额增大,可享受5年税前抵扣。

23、我公司有一个研发专利,跨年的,2008年判断是研究活动阶段,所以列入费用化(管理费用)了,如果我到2009年下半年,判断该项目成功的机会又很大,或者成功了,那么2009年是做资本化了,那2008年费用化的那部分还要调整吗?

还是说对于同一个项目,跨年了,可以1年费用化处理,1年资本化处理?

我国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采取了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首先,企业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将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其次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贵公司的这一年度的研发项目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处理,不是以年限来判断,而是判断其所处的阶段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若判断是开发阶段,还需看是否满足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只有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才允许资本化处理,其余均作费用化处理,对以前年度已作费用化处理的,也不可再调为资本化处理。

24、我公司的费用已经分了生产经营费和科研经费,但是,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有购进-些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来,并拿到税所去认证抵扣了,而那些材料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该怎样处理那些用干科研项目的材料和它相关的进项税金呢?

还是用它抵减销项吗?

如果抵减销项,那税所可能又不行?

你的问题实际是有关研发过程领用原材料,其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25、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货款中是否需要结清款项?

材料费是在研发领用时才作为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成本账户,与材料货款是否结清无关系。

26、在本公司材料仓库领用的材料是否要做进项转出?

研发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需根据其研发用途而定。

如果研发的目的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即使将来研发失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27、研发人员工资是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才可以加计扣除?

是不是要附个人所得税凭证?

是。

28、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应该怎样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明细账。

29、我公司处于两免三减半的阶段,今年免征所得税,请问今年的研究开发费可否结转抵扣?

新税法并没有对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结转抵扣进行明文规定,只是企业发生亏损额可往后5年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亏损的,可连续5年税前弥补;

但对你所说到的情况建议和税局沟通,也可采取资本化处理方式。

30、我公司是受委托方进行技术开发,委托方为香港企业。

我公司能否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受托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时,需要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也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31、我公司用SAP软件,工程部和设计部两个成本中心对两个部门的费用进行核算,这两个部门是研发的部门,我们把这两个部门的费用都作为研发费用,行不行?

另外,我们对产品的检测包括了没量产的检测和量产的产品检测,有没有-些合理的方法把这部分研发费用分出来?

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最为关键的是把握其是否与研究开发项目相关,即相关性原则,其次是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对于多个研发项目共性研发费用或研发项目与生产项目的共性费用的分配标准问题,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2、关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额需要在账上反映吗?

例如:

我公司2008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250万元,所得税额为37.5万元,账上需要做:

借:

所得税费用37.5万,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万吗?

需要做此笔会计分录。

33、公司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若到年末才转为“管理费用或无形资产”,则对公司各月的损益影响较大,该如何处理?

对“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部分,每月末转至“管理费用”;

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部分,-直待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转至“无形资产”账户。

34、请国外的公司帮助研发,与他们发生技术转让的情况,这些研发费用可以抵扣吗?

首先判断与国外公司的关系,是合作研发还是委托研发。

对于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于委托研发,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但需由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5、2008年企业有研发支出(资本化),但月还未形成无形资产,但是属于资产科目,那么在2008年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吗?

不能在2008年享受这个政策,资本化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是不能享受该36、国内居民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抵扣?

能,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