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专业十大安全生产禁令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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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测(录)井专业

3.3.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3.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3.3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临时用电作业。

3.3.4严禁放射源、火工器材监护人员及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3.3.5严禁测(录)井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

3.3.6严禁测井现场装卸放射源作业不按规定封盖井口。

3.3.7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

3.3.8严禁不安装防喷器射孔、雷电天气进行电缆射孔作业。

3.3.9严禁测井电缆运行中维修机械转动设备。

3.3.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4采油(气)专业

3.4.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4.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4.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3.4.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点燃加热炉。

3.4.5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擅离岗位。

3.4.6严禁不停机进行抽油机维修、保养作业。

3.4.7严禁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

3.4.8严禁检维修带高温、高压设备设施。

3.4.9严禁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含硫化氢井操作。

3.4.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5油气集输储运专业

3.5.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5.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5.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3.5.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3.5.5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3.5.6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3.5.7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3.5.8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3.5.9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启停设备及擅自停用安全连锁保护装置和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5.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6井下作业专业

3.6.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6.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3.6.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3.6.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3.6.5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3.6.6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3.6.7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

3.6.8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

3.6.9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

3.6.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7海(水)上专业

3.7.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捕捞、游泳。

3.7.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7.3严禁未接受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出海作业。

3.7.4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大型设施拖带、滩海陆岸井架整拖、安全作业区抛锚、释放救生(助)艇、热工、临时用电、舷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7.5严禁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平台人员换班,私自乘驾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3.7.6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7.7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

3.7.8严禁违反规定强行出海作业、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7.9严禁无守护船从事海上无人值守平台检维修。

3.7.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8油田建设专业

3.8.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8.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8.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3.8.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作业。

3.8.5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

3.8.6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3.8.7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

3.8.8严禁将施工项目承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人员。

3.8.9严禁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8.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9电力专业

3.9.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9.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恶劣天气高处作业。

3.9.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

3.9.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作业。

3.9.5严禁无有效票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

3.9.6严禁擅自投、停设备联锁保护装置。

3.9.7严禁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器具、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

3.9.8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3.9.9严禁在工作中使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如DCS/ESD操作系统)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3.9.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10供热(水)专业

3.10.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10.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0.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0.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锅炉、电气、电气焊、起重、场(厂)驾作业。

3.10.5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加氯作业。

3.10.6严禁启用安全附件不全、失效的锅炉。

3.10.7严禁点炉前不按操作规程通风。

3.10.8严禁锅炉超温超压运行。

3.10.9严禁蒸汽锅炉在水位不明的情况下补水。

3.10.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11石油炼化专业

3.11.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11.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3.11.3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1.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锅炉、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

3.11.5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3.11.6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和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3.11.7严禁不按规定处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

3.11.8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拆除、停用安全连锁保护装置和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3.11.9严禁擦洗或拆卸运行设备转动部件。

3.11.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12交通运输专业

3.12.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无证或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速、强超抢会。

3.12.2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未经审批出长途车。

3.12.3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公务用车。

3.12.4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3.12.5严禁车辆严重超员超载、违法载人、违规装运危险化学品。

3.12.6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搭乘人员。

3.12.7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擅离岗位。

3.12.8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3.12.9严禁违反“十不吊”规定进行起重作业和使用场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3.12.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3.13社区系统

3.13.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3.13.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3.3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3.4严禁无操作证从事锅炉、电气、电气焊、起重、场(厂)驾作业。

3.13.5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3.13.6严禁道路作业、消(杀)毒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13.7严禁违反规定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

3.13.8严禁违反规定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

3.13.9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3.13.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4《禁令》术语解释

4.1物探专业

4.1.1禁烟区是指炸药库、雷管库、油库、液化气站、油气泵站、化工厂、炼油厂等危险场所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4.1.2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1.3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1.4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格证件。

4.1.5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1.6火工器材是指引爆器具(雷管)和炸药。

4.1.7监护措施是指安全防范、人身防护、应急救护、信息通讯等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1.8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1.8.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1.8.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1.8.3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1.8.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1.8.5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1.8.6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1.8.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2钻井专业

4.2.1禁烟区是除指定吸烟区之外的所有钻井施工作业井场区域。

4.2.2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2.3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2.4用火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4.2.5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油罐、机器、方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2.6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2.7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4.2.8井控坐岗人员是指生产井钻开油气层前200米至完井和探井全井生产期间负责观察钻井液性能及液量变化的人员。

4.2.9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2.9.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2.9.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4.2.9.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2.9.4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2.9.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2.9.6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2.9.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2.9.8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2.9.9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2.9.1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3测(录)井专业

4.3.1禁烟区是指施工井场禁烟区、档案室、测井车操作室、火工品库、加油站、仪修工房、车库、库房、计算机机房及其他禁止烟火的场所。

4.3.2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4.3.3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3.4用火作业是指在火工品库、加油站、档案室、材料库房等危险场所内进行的用火作业.

4.3.5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常运行的电路上连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3.6放射源、火工器材监护人员及井控坐岗人员是指护源工、护炮工、井口工作人员及特殊施工现场临时指定人员。

4.3.7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的测井作业是指欠平衡测井、负压测井不安装井口防喷装置。

4.3.8测井现场装卸放射源作业不按规定封盖井口是指在井口装卸放射源时未按规定使用井口盖板和封布封盖井口。

4.3.9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火工器材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规程采购、运输、装卸、贮存、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和火工器材;

超限量销毁雷管、传爆管;

不按规定办理火工器材销毁和移交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放射源报废手续擅自处理放射源。

4.3.10不安装防喷器进行射孔作业是指有电缆、无电缆射孔作业及生产井射孔前的校深作业不安装防喷器。

4.3.11机械转动设备是指马丁代克、电缆滚筒、地滑轮、运行中的电缆、液压传动系统。

4.3.12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3.12.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3.12.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4.3.12.3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3.12.4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3.12.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3.12.6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3.12.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3.12.8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4采油(气)专业

4.4.1本禁令适用于采油队、采气队、注水队、注聚队、注汽队、测试队等队种。

4.4.2禁烟区是指油(气)井井口标准井场范围之内的区域、油井计量间、化验室等禁止烟火的场所。

4.4.3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4.4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4.5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格证件。

4.4.6油气装卸人员是指从事单井拉油管理和边远井(站)管理等有关人员。

4.4.7严禁不停抽油机从事检维修作业包括示功图测试操作中的测试仪器安装和摘除操作。

4.4.8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是指不按规定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零克棒等绝缘防护器具。

4.4.9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4.9.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4.9.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4.4.9.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4.9.4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4.9.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4.9.6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4.9.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4.9.8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4.9.9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4.9.1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5油气集输储运专业

4.5.1禁烟区是指所有油气站库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风险、严禁烟火的作业场所。

4.5.2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5.3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5.4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资格证件。

4.5.5油气装卸人员是指从事原油、液化气、轻质油、成品油以及天然气装卸或充装的作业人员。

4.5.6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油气是指严禁违反规定排放原油、液化气、轻质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化验残液、含油污水等易燃易爆物质。

4.5.7指令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上级为指挥生产运行向下级发出的指示、号令,或应急情况下企业规章制度对工艺流程切换或设备启停等所做出的规定。

4.5.8易燃易挥发溶剂是指在常温下容易挥发并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轻质油、乙醇、苯等有机化合物。

4.5.9恶劣天气是指6级(含)以上风力、暴雨、雷电等天气。

4.5.10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5.10.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5.10.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5.10.3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5.10.4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5.10.5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5.10.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5.10.7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5.10.8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5.10.9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6井下作业专业

4.6.1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6.2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含)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6.3违章拆立井架是指在风力超过6级、暴雨、雷电和浓雾天气情况下拆立井架等严重违章行为。

4.6.4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

4.6.5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4.6.6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6.7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6.8井控坐岗监护人员是指现场指定的负责观察和记录井口溢流及修井液液面变化的值班人员。

4.6.9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6.9.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6.9.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4.6.9.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6.9.4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6.9.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6.9.6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4.6.9.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6.9.8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4.6.9.9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4.6.9.1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

4.7海(水)上专业

4.7.1禁烟区是指除指定吸烟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域。

4.7.2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上岗。

4.7.3捕捞是指在浅海石油设施上或滩海陆岸设施上用鱼钩、网具等方式捕捞鱼类或海洋生物的活动。

4.7.4海(水)上作业是指出海作业人员乘坐吊笼上下平台、舷(滩海陆岸平台挡浪墙)外作业、船舶带缆、无防护设施的舷边作业、座底式钻井平台沉垫作业或巡检、在井口小平台等临海场所作业、海上施工临时平台搭设以及桩管切割、组对和焊接等作业。

4.7.5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含)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7.6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的活动是指本规定中“海(水)上作业”的作业活动。

4.7.7安全救生培训是指按照《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SY6345-2008)》的要求对长期出海人员、短期出海人员、临时出海人员、乘直升机人员和船员进行的安全培训。

4.7.8本禁令中的平台拖航、大型设施的拖带属于海事部门的许可范围。

其中航程超过100海里的平台拖航及大型设施拖带报油田安全环保处备案;

小于100海里的平台拖航、大型设施的拖带由二级单位安全环保科备案。

4.7.9安全作业区抛锚是指船舶为了锚泊的需要,在油田登记的安全作业区内进行的抛锚作业。

4.7.10舷外作业指在水线(空载水线)以上的海上平台(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4.7.11热工作业是指在海洋石油设施上或滩海陆岸设施上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7.12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7.13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舱、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7.14私自乘驾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是指未经滩海陆岸管理人员登记、安全教育,私自驾驶私家车及其他不符合人员安全乘坐条件的公用车辆进入滩海陆岸的情形。

4.7.15灌舱作业是指油轮在单井拉油生产、平台过驳、卸油、试油、洗井、扫线等生产过程中油气管线未通过甲板流程而直接将管线插入油舱进行的作业。

4.7.16强行出海作业是指在以下情况下擅自安排的船舶出航作业:

4.7.16.1气象预报有风力为蒲氏6级(含)以上,风向、风力危及船舶安全航行的大风警报。

其中埕岛海域、垦东海域、青东海域风向为北风、西北风、东风、东北风的大风警报,渤海北部、曹妃甸、辽东湾海域风向为南风、西南风的大风警报时;

4.7.16.2海事部门禁止船舶出航时;

4.7.16.3因暴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导致海上能见度不良时。

4.7.17严禁无守护船从事海上无人值守平台检维修是指严禁在无船舶(应急守护船、交通值班船、工程船)守护的情况下,进行海上无人值守平台巡检及维护工作。

4.7.18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4.7.18.1工业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4.7.18.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4.7.18.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7.18.4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7.18.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7.18.6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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