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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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行业规章和标准,确保供应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中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项目部/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下设的工程队/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程队。

第四条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的核心任务是:

以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为前提,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节约料费支出降低工程成本为目的,努力创造管理效益,为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总体负责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物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据上级对物资管理的要求起草、修订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

(二)负责股份公司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项目部和子/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推动物资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参加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掌握所需主要物资资源情况,指导项目制定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及供应方案;

(五)参加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子/分公司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七)负责建立、维护集团公司物资交易平台;负责收集物资管理的信息数据,公布建材行业的政策信息、内部管理动态及建材的价格变动等信息;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建立集团公司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信息库,协调子/分公司间调配及租赁,指导监督基层的采购、保管、保养、摊销、报废及处置管理。

(十)负责合格供方的管理,建立供方准入制度,向股份公司提报合格供方名单及资料;

(十一)负责提报股份公司所需的各类管理信息;

第七条集团公司项目部设物资部,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对所辖项目的物资管理职能,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与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业务沟通,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

(三)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四)负责本项目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工号、班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甲控物资、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负责甲供、甲控物资和集中采购物资供应计划的提报、催运发货、结算和协调工作。

(六)协调工程队之间的内部物资调用;建立管理台帐;监督指导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现场管理。

(七)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的实施及对供方的考评工作;

(八)负责收集填报建设单位和上级要求的各类物资报表。

第八条子/分公司设物资科,负责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本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

(二)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拟定项目物资管理方案;

(三)负责本公司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督导项目做好工号、班组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所属项目主要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本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五)负责本公司范围内主要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调配、采购、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七)对所属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实施专业考评,做好物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收集编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信息。

第九条 工程队设物资室,负责本队的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在工程部门配合下,及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确保施工用料的及时供应;

(二)负责权限内工程用料的采购及供方考评工作;

(三)具体负责现场物资的接运、验收、报检、发放、核算及回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在库物资的保管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标识,维护其使用性能,确保其可追溯;

(五)负责本队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监督使用和回收管理工作;

(六)及时建立和填写相关业务单据和帐卡,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单项工程工号台帐,组织工号物资成本核算的具体实施;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协作队伍工号台帐,按进度组织供料;

(九)负责收集填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提报的物资报表;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依据和手段;编制物资计划应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物资的计划分类:

物资计划分为总需用量计划,年、季、月需用计划和采购/申请计划。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依据: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物资计划编制的责任划分:

(一)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提报主要工程材料及主要周转材料需用量计划;

(二)劳资、安质部门负责确定劳保材料需用量计划

(三)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机械配件及油料需用量计划

(四)班组负责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需用量计划

(五)物资部门负责汇总,并依据资源情况做出总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

(六)主管领导负责审批总需用量及年、季、月分期需用量计划、调配计划和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

1、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

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季、月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门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颁布的物耗定额编制;

物资需求计划表中“定额”指按设计工程量核算该物资需用量时所采用的指标,如计算砼用砂石料理论需用量时采用的配合比等,按试验室确定配合比或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填写;“设计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所需消耗物资的理论数量;“施工需用量”指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预计实际消耗的物资数量,即施工需用量=设计需用量×(1+额定的工地操作损耗率)。

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适宜的定额标准,核算设计需用量和施工需用量,其中工地搬运操作损耗率采用公司颁布的物资消耗定额。

对于不构成工程主体的辅助材料,有定额的按定额查定,无定额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

2、油料及配件:

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施工任务量、台班定额,提出当期

的需用量。

3、劳保用品:

由劳资、安质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提出当期的需用量。

4、其它二、三项料:

由施工班组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提出当期需用量,原则上不能突破规定额度。

(二)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的编制:

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表是物资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物资总需用量需求计划和分项、分部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将同品种物资按型号分类汇总,结合物资消耗定额,核减适用库存,考虑适当储备量后编制的。

1、施工需用量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季(月)主要物资需用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总需用量计划及资源供应情况确定;

2、计划储备量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1)日常储备量=日均需用量×(周转储备天数×调整系数+保险储备天数);

(2)对于计划期内间断需用的物资,可以根据需用日期、供货情况,确定一个提前量,据以计算储备量。

(3)季节性供货物资,主要根据日均需用量和季节性供货日期确定。

3、适用库存指计划期期初能满足施工需求的库存资源,如果计划期前编制该计划,则适用库存量为预计库存量:

预计库存量=编制计划时实际库存量+预期收入量-预计消耗量(供应量)。

4、当期采购/申请计划量=施工需用量+计划储备量-适用库存。

第十五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的要求

(一)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编制完成后,需经项目施工技术部门、物资部门主管审核,报主管领导核准并加盖单位公章,提报有关部门或实施采购。

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划无效。

(二)物资计划应指按材料品种规格,依序排列,做到数量真实准确,质量技术标准清晰。

(三)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应合理考虑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现场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适量减少库存储备。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个别品种的物资可以“零库存”。

(四)维护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各级物资部门要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物资计划,保证物资供应任务的顺利完成。

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原则上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季月(分项、分部)采购/申请计划应于计划期的上月(季)末25日前编制完毕。

甲供、甲控物资计划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物资计划的调整。

各级物资部门要会同施工部门明确变更设计或调整施工任务时物资计划调整的程序,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及时变更,防止因调整不及时而影响现场施工或造成库存积压。

第十七条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的监督指导职能,各项目应将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新材料应用计划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

公司物资部和子/分公司物资科要根据上报的项目物资总需用量计划和新材料运用计划等,建立项目物资采供档案。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内部的重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主管物资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

物资管理部部长

成员单位:

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

第十九条采购管理模式:

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采购、统分结合、多方监督”的采购管理模式,即大批量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小批量零星料分权自购。

第二十条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应坚持“质量合格、服务优良、低价中标”的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宗旨择优选择供方;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的程序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采购权限的划分

(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组织业主委托采购的甲控物资、本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

(二)子/分公司负责甲供、甲控、集团公司项目集中采购的管理范围外的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

(三)工程队负责经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授权的其他物资采购;

(四)具体采购权限在项目策划时应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分类:

A类物资:

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和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交付使用或安全性能,对环境影响甚大,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如:

钢材、水泥、砼制品、商品砼,铁路专用器材、桥梁支座等。

B类物资:

大堆料、防水材料、土工材料及施工周转材料,包括:

工程用砂、石料、砖、砼添加剂、电焊条等。

C类物资:

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包括:

五金材料、施工工具、一般的防护、包装用料。

D类物资: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影响环保、安全类物资,如:

火工品、燃油类、化学品、危险品及劳保用品等。

第二十三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一)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和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具体种类包括:

A类的钢材、水泥、砼及砼制品、桥梁及支座、线路结构材料、电缆(通信、信号、电力);B类的外加剂、沥青、粉煤灰、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缆索、锚具、模板、桥梁模具等大宗周转材料;D类的油料、民爆器材。

建设单位对物资供应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二)物资集中采购程序

1、子/分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物资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法律、纪检部门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程序由子/分公司结合本办法自行制订。

3、集团公司项目的集中采购程序

(1)项目集中采购本着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原则提出采购方案,报请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并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3)项目物资采购应在规定的物资平台进行,其中单品种采购额2000万元以下的招议标采购均应在物资部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单品类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采购应在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4)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编制。

经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或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告。

(5)开标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地点(一般应选项目部所在地)公开开标;

(6)评标应按规定程序选定专家(项目部占60%)成立评标组,专家评标组负责向项目采购领导组推荐三家候选中标单位;

(7)项目部物资采购领导组在专家评标组推荐的三家候选中标单位中选定最终中标单位,招标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8)由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合同评审;

(9)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三)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物资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保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2、集团公司建立专家信息库,为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提供评审、咨询服务;

3、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要建立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公布集中采购价格,确保物资采购价格透明公开。

4、项目部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建立主要物资追溯制度;加强集中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实现台帐化管理;

5、招标采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谨,全过程监督。

招标资料和评审资料由招标单位妥善保管,集团公司项目部招标资料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格供方评价

(一)对供方的调查评价由实施采购单位进行,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确认;合格供方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供方评价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所使用或依据的质量标准;生产条件、运输条件;产品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情况;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方面情况;属于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查验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试验室出具的取样试验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根据工程物资对随后输出过程及最终工程的影响不同,各类物资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具体如下:

1、A类物资的评价:

应对供方的产品资质、供应能力、供应表现、管理体系、顾客满意程度、服务和支持能力等进行调查,详实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2、B类物资的评价:

应对供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最新检测报告等进行查验,同时对产品抽样检验或小批量试用合格后,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3、C类物资的评价,采购员采购和验证的过程即视为对供方的评价。

4、D类物资供方的评价,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wz-04表);

a)查验供方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b)危险品、化学品应能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

c)供方提供的危险品、化学品等应有“危险品”、“防爆”、“防火”及“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训识。

d)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特种安全防护产品应贴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安全标识。

e)批量采购时还应对供方的环境及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调查评价;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供方资质材料的收集和验证,并组织工程、安质、试验等相关部门实施评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wz-05表);

(四)评价资料的保管,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方的调查、取证、评价、建档、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合格供方名录和供方评价表报请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A类、B类和D类物资合格供方资质文件在工程竣工后应移交子/分公司物资科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五)合格供方的考核。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厂商准入机制,对供方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信誉良好、质量优良、供应额较大的供货厂商经专家评审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公布合格供方名单;对供应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服务差、不能及时履约的供方,列入集团公司供应厂商“黑名单”,各单位三年之内不得从这些单位实施采购。

第二十五条采购合同

(一)为规避采购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每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书面订货合同,格式可参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详细制定。

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价格,有关费用的分担及结算方式、结算银行及帐号。

2、合理的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及费用分担方式。

3、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4、出现分歧的解决方式。

5、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评审

1、合同条款表述准确,内容完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报请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履行评审程序。

3、由上级物资管理部门授权及自行采购的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同时报请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评审后方可签订。

(三)主要物资采购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在项目物资管理细则中应明确甲供、甲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催料、运输、验收的相关责任分工以及费用结算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项目物资部门应与建设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资源配置、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上争取优惠。

第二十八条物资部门要随时随地了解市场行情,充分掌握资源状况和价格动态,经常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市场行情变化,做好价格对比分析,为价格调整及调差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九条物资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效利用仓库及各种仓储设施。

(二)科学地完成以物资收发、保管为中心的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入库、保管、出库、物资技术档案、单据、帐卡、计量器具、仓库安全的管理。

(三)强化服务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现场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仓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应熟知仓库技术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所管物资的性能和保管保养等知识。

(二)达到“四懂”,即懂材料名称、性能、规格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

(三)具备“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志;

(四)做到“十过硬”,即收发、识料、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过硬。

(五)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物资管理软件处理日常业务。

第一节仓储设施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在新上项目开工前,应做以下用料准备和策划:

(一)掌握整个施工项目的基本内容、工期、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

(二)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的编制情况;

(三)掌握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

(四)根据施工要求策划出合理的各种材料仓库的现场布局(料场、料库和大堆材料平面布置图)和需要配备的基本仓储设施方案提交有关领导,以便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场地的整体规划。

第三十二条仓库建筑的基本要求

(一)对库房的要求

1、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满足物资保管的基本要求。

一般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风吹日晒、防尘、防有害气体、防盗等功能。

对于专用库房,应根据存放物资的性能而定。

如油库、火工品库要考虑其隔热、防爆、防虫鼠嗑咬等性能。

2、满足仓库作业要求。

工地仓库的大小、空间要满足各种材料的收发、装卸和搬运作业。

如水泥库的修建要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特点及水泥保管期限的要求,考虑其大小容量。

3、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修建各类库房时,应以库房储存物品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不同确定采用不同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二)对料棚的要求

料棚应大跨度、低柱头、长挑檐、半围护、靠围墙,以减轻潲雨和日光斜射,防止屋脊泄水、防热、遮蔽雨雪和日照等对料棚内物资的影响,同时满足“国家建筑规范”中的防火标准要求。

(三)对露天料场的要求

露天料场要求:

地势高,地面干燥,排水良好,地面坚实,无杂草和垃圾,并通过上苫下垫来保护物资。

第三十三条储存设备的基本要求

储存设备一般有用于机电材料、水暖材料、工具、小五金等物资的通用料架、特种材料料架和立体仓库料架等,以及用于存放散装水泥的料仓和存放油料的油罐等设备。

储存设备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适应储存物资品种、性质、形态、体积大小,以保证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完整无损;

(二)适应相应的作业方式,便于物资的收发作业和执行先进先发原则;

(三)结构简单、造价合理,坚固耐用,作业安全;

(四)设备外廓尺寸的大小,易于库内布置和调整;

(五)设备的容积要适应储存物资数量、规格变动的需要;

(六)最大限度的利用仓库容积。

第三十四条根据现场仓库的大小和收发作业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搬运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消防及照明等设施,保持其质量完好,并有严格的保管保养制度。

检验计量器具应准确,并定期检查和检定,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检验计量器具。

第二节物资验收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物资接运、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物资入库等一系列工作。

验收工作要求物资接运及时、验收及时准确。

第三十六条物资接运

(一)物资接运,就是将物资从承运部门或供方储存地接收(或提取)过来,送入仓库的作业。

接运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安全。

(二)物资接运方式及要求

1、供方送货到库。

由管库员当场验收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无误后,在送料凭证或回执单上签认收料数量。

2、到供方仓库提货。

由提货人到生产厂家、经销商处或储运仓库提货时,检查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技术证件等是否完好齐全。

对包装完好的货物,应核对包装物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和件数。

到库后在规定时间内开箱验收,如有差异,及时向供方提出赔偿。

包装不良的总成或零件要开箱验收,当面点交。

3、运输人员接运物资到库后,应及时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

管库员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数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证件的检查,并进行收料登记,以备查。

第三十七条物资验收

(一)物资验收就是依据供需合同和采购计划,对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数量、外观质量及型号规格、随行文件(技术证件、合格证等)的查验,即“三检查”;可借助于计量器具和其他检验手段。

(二)物资验收原则

物资验收应遵循“准确、及时、严肃、经济”的原则,到库物资必须及时、准确的验收。

验收时间要求:

金属物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批量大或技术复杂的物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验收时间。

第三十八条物资验收程序

(一)核对凭证。

就是确认各种凭证的符合性。

包括供货合同、协议、发货票,出厂检验合格证、技术说明书,供货方的装箱单,承运单位的运输凭证、货运记录以及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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