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5-弱电系统维保合同-2018-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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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维保范围详见附件。
三、日常维保内容及要求
(一)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二)紧急维修服务
如甲方提出要求,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电话通知后乙方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小时之内到现场提供紧急服务;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小时之内到现场提供紧急服务。
以上紧急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维护保养服务合同费用中。
(三)特殊服务内容
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决定提供特殊服务,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天灾、地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
2、非乙方之过失所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
3、系统设备赖以运行的工作环境较缔约时发生重大改变,且该改变非乙方于缔约时所能合理预料。
4、其他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外的事宜。
(四)维修材料、设备更换
1、维保中发现需更换的材料、设备单价在元以上(不包含本数)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购进后交乙方进行更换,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购买,费用在提供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下月支付。
2、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更换的设备零件单价在元(不包含本数)以上由甲方购进交乙方更换,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购买。
3、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养工作需要的单价在元以内(包含本数)的材料及备件和承担该材料及备件的更换费用。
4、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需要更换的材料、设备的,乙方承诺按照附件(常用配件报价)的价格及时提供给甲方,此价格为含税价。
5、因乙方养护过程操作错误或违反操作规范而导致元器件、设备损坏等,其更换的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由于弱电工程维保的特殊性,经双方达成共识,新老交替移交前由乙方全面梳理,属于前期维保造成的由前期维保单位负责承担并限期整改;
正式移交给乙方后,属于前期维保单位问题而乙方未发现或未提出,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以乙方的正式接手报告为准。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管理项目的弱电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弱电工程系统设备维保工作的监督;
并负责对乙方月度维保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方法见合同附件)。
3、甲方弱电(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有义务配合乙方维修保养人员,提供维保所须便利条件,并随时通报事故或故障情况。
4、乙方任何人对弱电系统的操作、检修、拆装,都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进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6、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条件;
提供与弱电工程的有关的设备资料、技术资料、及以往维保记录等。
7、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本合同约定做好乙方维保工作记录、质量验收等记录的签认工作。
8、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消防维修保养费。
9、乙方违反本协议附件4弱电工程监督管理考评标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维保时间和甲方使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2、严格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确保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应于本合同开始前一周提供检查、维修、保养方案及工作计划表,乙方各类维保计划、方案须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乙方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4、乙方应派遣专业工程师及有经验的技工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弱电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乙方维保过程中的各种检查、保养、维修等记录应及时报送甲方存档。
5、乙方应准确判断系统故障,如因乙方判断失误造成甲方支付配件维修费用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所支付费用。
6、乙方保证保养作业及所用零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挪用甲方设备、设施,因乙方行为致使甲方设备设施遭到损坏或影响正常运行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在维保中发现弱电工程方面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在1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方案。
9、培训、指导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弱电工程系统的设施设备。
10、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而引起任何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论是否由于乙方或其员工的过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均不对任何损失或赔偿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甲方被迫承担责任,则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合同自然终止。
12、乙方与维保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自行承担维保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商业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乙方与维保人员产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3、乙方维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按国家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处理,如因乙方未按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为维保人员投保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赔偿。
六、合同金额
1、合同期内维护保养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其中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3、以上合同费用已经包含相关税费,合同总价不会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改变而调整,如因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而增加的税务成本均由乙方承担,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费用。
4、维护保养费用的实际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维护工作评核为依据。
七、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采取按月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2、乙方开户行:
;
开户名:
;
银行账号:
。
(若有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2年,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违约,除本合同特殊约定外,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市场出现任何变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抬价或拒绝履约等。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维保期内,不能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合理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维保服务费。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政府主管部门批评或者罚款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罚款金额。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如乙方擅自转包合同、行为侵害项目客户/租户利益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追究及索偿的权利,且乙方应承担当月合同费用20%作为违约金。
6、对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有关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费用中自动扣除,不够部分顺延扣除及另行追偿。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份,共 页,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列附件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与合同一并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工程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费用报价
附件3.弱电维保常用零部件价格清单
附件4.弱电工程监督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5.合同补充条款
附件6.廉洁协议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工程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弱电工程情况简介:
1.4维保要求:
Ø
闭路监控系统按月、隔月、季度、年度实行保养;
楼宇自控系统按月、季度实行保养;
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按月、季保养(含停车场报送系统保养维护)。
乙方每天需安排一名技工现场值班处理日常问题。
乙方提供所有应具备的的工具、仪器等物件。
1.5弱电主要设备数量表
序号
监控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设备数量
单位
备注
1
矩阵控制主机
2
控制键盘
3
电视墙
4
监控电视
5
显示器
6
摄像机
7
数字硬盘录像机
停车场设备名称
道闸机
入口控制器
出口控制器
工作站
服务器
楼宇自控设备名称
控制电脑设备
干线连接器
打印机
控制照明箱
模块化楼宇控制器
数字扩展模块(4入4出)
8
数字扩展模块
二、项目维保要求及质量标准
2.1检查时要对各系统进行逐项检查、保养,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保证弱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的全过程。
2.2楼宇自控系统:
检查电脑主机、按期进行备份,测试各个控制模块是否工作正常,按计划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测试、维护。
2.3闭路监控系统:
2.3.1监视器清洁除尘、接头紧固、检查图像效果,摄像机清洁除尘、附件接头紧固、检查调整焦距功能检查、封闭性能检查、摄像效果检测;
2.3.2光端机清洁除尘、接头紧固、效果检测;
2.3.3共享器录像机系统清洁、功能检测、效果检测。
2.4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
2.4.1出入口道闸外观清洁除尘及手自动功能检查、传动系统加油;
2.4.2电脑外观清洁除尘、系统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
2.4.3网络通讯外观清洁除尘、网络及光收发器各接头连接检查;
2.4.4停车场报送系统维护、检查及测试。
(以上内容由项目按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报价
系统名称
工作内容
维保报价(元/年)
闭路监控系统
楼宇自控系统
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
门禁系统
周界安防系统
其他
紧急报修服务
合计费用
附件3:
弱电维保常用零部件价格清单
弱电系统名称
设备及零配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备注:
100元(含本数)以上的免费零配件应列入到本附表中。
附件4:
弱电工程监督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5:
合同补充条款
篇幅不够时可另加附页,所载条款须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附件6:
廉洁协议
一、商业交易中的行为与操守声明
公平、公正、符合职业操守及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是本公司处理一切商业交易的基本原则。
以此原则为基础的廉洁、规范合作是我们与所有合作方长期合作的保障。
因为本公司始终认为,坚持这一原则将使我们的员工在商业交易中保持良好的职业水准并使本公司持续赢得客户、合作方与社会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保证本公司与合作方的长期利益。
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贿赂、欺诈、操纵或内部人为控制,无论是合作方还是负责交易处理的本公司员工,都是不被接受的。
因此,任一与我司有合作意向或正在合作的合作方也应与我们一道共同遵守这一原则。
我司与贵方的合作合同中附有《我司员工与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和《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对公司员工和合作方的往来规范做出了明确要求,公司员工及合作方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循,并由我司对《我司员工与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签署盖章,合作方对《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签署盖章,如我司员工存在违反上述规范或原则之行为,合作方有及时报告之权利和义务。
我司将不定期对合作方和员工进行往来行为规范调查。
若您(无论您是否与本交易相关)认为本公司的任一(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商业交易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问题,请使用以下联系方式举报:
公司法务监察部,联系电话:
0755-23180919,18988757919,
邮箱:
jubaojianyi@。
若您对此难以判断或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上预留联系方式进行洽询,我司承诺,将对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相关举报单位/人的隐私予以保护。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二、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
致: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间往来遵循下列规范:
1.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贵我双方交易的公平、公正;
2.及时沟通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赠送可能影响业务执行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年内单个合作方累计或单次赠送500元以上的视同可能影响业务执行。
)
(亲属是指:
配偶、(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4.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5.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
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出境、入学、资产使用等);
6.不参加贵公司员工及其亲属举办的婚丧嫁娶活动,并赠送礼金;
7.一般不安排贵公司员工就餐(工作餐),如必须就餐的,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8.除工作餐外,不邀请贵公司员工及亲属参加宴会或其他消费(旅游、娱乐等)活动;
9.不向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
10.不接受贵公司员工个人在合同之外指定的单位采购或工程转包;
11.不邀请和接受贵公司员工及亲属投资入股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包括干股);
12.如贵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3-11项)以及由于拒绝不当要求受到威胁、刁难和报复,我方将及时通知其上级领导、直至贵公司最高领导;
13.配合贵公司开展的相关调查活动(包括不限于接受约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相关活动等);
14.保证我公司所有相关员工都了解以上要求
(合作方在履行该规范时,若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法务监察部,联系电话:
0755-23180919,18988757919,邮箱:
jubaojianyi@)。
我司承诺,我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人员提供可能影响业务执行的实物、现金或任何利益;
如发现我司人员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以及由于拒绝贵公司人员的不当要求而受到威胁、刁难和报复的,我司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如未能遵守以上规范,我公司愿意接受:
在发生任何影响贵公司与我公司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接受贵公司、公安或司法部门的立案查处;
本承诺书在我公司与贵公司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自动成为该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作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三、我司员工与合作方往来行为规范
为体现公司价值观,特要求我司员工与合作方合作期间往来时应遵循下列规范:
1.本着有礼、有节原则与合作方开展往来活动;
2.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合作方进行评价和管理;
3.积极主动沟通解决争议事项,不采取过激、压制手段;
4.按照统一标准和原则与合作方进行沟通与谈判;
5.不以任何方式向合作方或不相干他人泄露商业机密(包括不限于透露谈判价格、谈判
策略、其他竞争方等)影响交易正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6.本人及亲属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合作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配偶、(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7.本人及亲属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合作方赠送的可能影响业务执行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8.一般不得要求和接受合作方安排就餐(工作餐),如必须就餐的,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9.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合作方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0.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合作方提供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或便利(如:
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出境、入学等);
11.本人及亲属不得投资入股合作方单位及关联公司(包括干股);
12.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合作方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服务;
13.本人及亲属不得接受合作方代为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任何费用;
14.本人及亲属不得邀请合作方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并接受礼金;
15.本人及亲属不得在合同外要求合作方进行到指定单位采购;
16.本人不得与供应商就项目范围增减、工作量变动、计价方式改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7.对遵循本规范的合作方,不得威胁、刁难、报复;
18.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的与合作方往来相关调查活动(包括不限于接受约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相关活动等)。
如违反上述规范,公司将参照相关制度根据影响程度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降职、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职业禁入和法律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并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员工在履行该规范时,若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法务监察部,联系电话:
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