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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

(四)购置费;

(五)文印费;

(六)车辆消耗费用;

(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

谁经手,谁负责"

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

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j&

uacute;

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

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

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

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

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

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

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j&

长确定。

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

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j&

长审批。

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10]374号&

lt;

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

出差申请单"

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

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j&

长审批;

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j&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j&

长和j&

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j&

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

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j&

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

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

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

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

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

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

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j&

长或j&

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

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

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

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

  (六)物品采购。

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

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

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

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

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

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

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

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j&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

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

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

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各种支出应本着"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

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

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

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

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

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

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

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

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

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

审批程序是:

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

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

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

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

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

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

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

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

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

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

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

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

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

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

借款单"

,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

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

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

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

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

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

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

一支笔"

制度。

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

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标准:

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

生活补助费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

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

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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