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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理化建议分类:

3.3管理权责 1

3.4合理化建议申报与评定程序 1

3.4.1合理化建议申报 2

3.4.2合理化建议鉴定、会签和评定 2

3.4.3合理化建议申报与评定流程图详见附件十。

3

3.5合理化建议试行及跟踪 3

3.6合理化建议推广 4

3.7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4

3.8合理化建议宣贯和推行要求 7

3.9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工作补助与年度评优奖励规定 7

3.10合理化建议评奖申诉 8

3.11合理化建议评奖监督与检查 8

4.生效执行:

8

5.相关记录:

9

9

1.目的:

为对员工在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鼓励广大员工、团队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泛欧派家居集团。

3.1合理化建议定义:

凡是有利于企业进步的措施和想法均属于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对公司的综合管理、技术、质量、工艺或产品营销、推广及名牌战略实施等各方面工作以及本部门、本岗位具体工作,提出具有可行性、先进性、效益性的改进建议、方案、设想、措施、办法等。

3.2.1合理化建议按建议内容、预计成效可分为:

集团层面、集团下属公司层面、部门层面合理化建议。

每项合理化建议只能参与其中一个层面的评定和奖励。

3.2.1.1集团层面合理化建议:

指就集团综合管理或重大工艺技术改进、质量提升、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或虽属集团下属公司/部门层面,但经集团下属公司(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评定应参评集团层面的建议,此类建议由集团总经理室评定和奖励。

3.2.1.2集团下属公司层面合理化建议:

指就各下属公司日常管理或营销、技术、质量、工艺等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

此类建议由各下属公司评定和奖励。

3.2.1.3部门层面合理化建议:

指针对本部门提出的建议或针对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

此类建议由各建议所针对的部门进行评定和奖励

3.2.1.4以上三个层面的合理化建议均可由欧派家居集团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提出。

3.2.2合理化建议按可行性又可分为:

A、B、C、D类建议。

3.2.2.1A类建议——可立即实施建议:

即建议内容具有现行可操性,可在当前试行;

3.2.2.2B类建议——保留建议:

即建议内容尚未具备现行实行条件,但其内容在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确实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可保留建议至时机成熟时试行;

3.2.2.3C类建议——重复建议:

即建议虽合理,但在此建议提交前相关部门一直在从事此方面的工作或已有其他人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并在落实中,不予采用;

3.2.2.4D类建议——无效建议:

不符合实际,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无实用价值建议,不予采用;

属专门从事建议类职责岗位所提的合理化建议,不作为合理化建议参与评审。

3.3管理权责:

合理化建议管理单位/人员权责具体详见附件一。

3.4合理化建议申报与评定程序

3.4.1合理化建议申报

3.4.1.1申报主体:

主要分为个人名义和部门(小组)名义两种。

3.4.1.2提交格式:

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需以《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申报表》(附件二,下同)规范格式申报,其它不规范格式均不予受理。

每份表格仅填写一项合理化建议,多项合理化建议应分别提交。

3.4.1.3提交渠道:

原则上所有合理化建议申报均向本部门提交,特殊建议(如敏感建议)也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渠道一:

通过公司合理化建议箱提交;

渠道二:

直接传至集团工会办公室或通过OA发至集团工会工会专员处;

渠道三:

通过集团总经理室传递箱提交或通过OA发给集团总经理室成员。

3.4.1.4合理化建议登记管理

各部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由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以下简称兼职管理员)负责登记、存档,并分类处理:

建议所属层面

收集与登记管理

反馈

部门层面

针对本部门的建议

本部门/所属公司层面兼职管理员负责(建立所属层面的合理化建议台帐)。

①向建议申报者反馈评定结果;

②向所在公司层面兼职管理员提交本部门每时段台帐。

针对其它部门的建议

2

集团下属公司层面

①将评定结果反馈给所在公司部门层面兼职管理员;

②向集团工会工会专员提交本层面合理化建议台帐。

3

集团层面

集团工会工会专员负责(建立《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

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建议所属公司层面兼职管理员。

对于特殊建议(包括总经理室领导收到的直接转集团工会跟进的建议),由集团工会负责收集、跟进,并初判是否属于特殊建议;

如属特殊建议,则登记后传关联部门或直接传总经理室领导评审;

如不属于特殊建议,则登记存档后传回申报部门,按上述程序处理。

3.4.2合理化建议鉴定、会签和评定

3.4.2.1合理化建议所属层面、是否属C类建议鉴定:

各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合理化建议先进行所属层面鉴定,再依据欧派集团OA平台公示的《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判别该建议是否属于C类重复建议;

①经判定为C类重复建议的,则由部门负责人加注初评意见后由兼职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议答复函”给意见提出人。

“建议答复函”应明确指出该建议先提出人及提出时间,或已组织实施或准备组织实施的责任部门等。

②对部门负责人初评未发现的C类建议,在上一层面审核/审批人确定为C类建议的,再批转传回部门,意见提出部门收到批示后仍按上述程序答复意见提出人。

③对属申报集团层面的建议,在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室初评完成后,应先传集团工会,再行复核是否属于C类建议,确认不属于C类建议后再报集团总经理室评定,确认属于C类建议的由集团工会加注意见传集团总经理室作为评定依据。

3.4.2.2非C类建议(A\B\D类)建议会签和评定

3.4.2.2.1会签、评定程序

①部门层面非C类建议会签、评定:

情形一:

建议仅针对本部门:

意见提出部门负责人评定后,转兼职管理员登记、存档、反馈;

情形二:

建议针对其他部门:

意见提出部门负责人初评后,转意见针对部门负责人评定,当双方负责人意见一致时,转兼职管理员登记、存档、反馈,当双方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报下属公司总经理室裁定后再转兼职管理员登记、存档、反馈。

②集团下属公司层面非C类建议会签、评定

建议提出部门负责人初评后,转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室评定,总经理室评定前认为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先行会签,会签结果作为评定依据,若总经理室认为不需要会签的,则直接评定,评定结果转兼职管理员登记、存档、反馈。

③集团层面非C类建议会签、评定

建议提出部门负责人初评后,转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室初评,再传集团工会复核,工会复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室评定,总经理室评定前认为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先行会签,会签结果作为评定依据,若总经理室认为不需要会签的,则直接评定,评定结果转工会专员登记、存档、反馈。

3.4.2.2.1会签、初评标准

各会签、初评人应对合理化建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不得随意推脱,出具模棱两可的意见,如:

“由公司统筹安排”之类的语句,而应对建议作出明确结论,如:

“意见可行、安排/同意实施”、“目前条件不成熟暂不实施”、“意见不可行、不予采纳”等有明确意见的答复;

意见为不可行或不实施的,还须阐明简要原因,供建议评定人参考。

3.5合理化建议试行及跟踪

3.5.1A类合理化建议试行、跟踪管理

3.5.1.1对已审批并采纳实施的A类建议,由相应兼职管理员打印《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附件三,下同),并附上《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申报表》,传建议试行执行部门(试行部门属于申报主体的,在信息反馈时一并打印试行评估表)。

3.5.1.2试运行执行部门负责人收到文件后,应安排落实,制订试行具体方案及计划,并填写《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相应内容。

试运行周期一般为一个月,短期内难以评估的项目可延长至三个月。

对于需有计划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应就如何实施提出初步方案;

无论即刻实施还是按计划实施,试行执行部门应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相应内容,并书面回复兼职管理员。

3.5.1.3兼职管理员对建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3.5.1.3.1试行期满前7日内,由兼职管理员将《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再传回试行执行部门,试行执行部门要及时填写《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

试行结束后,执行部门需如实填写建议实施具体情况(试行情况实质性描述、具体产生的效益,如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用数据概括总结)、以及推广建议(对于效果突出的可推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给兼职管理员。

3.5.1.3.2针对试行部门反馈该项目实施效果可达到降低成本(费用)或增长利润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须将此合理化建议试行结果转相关的技术部、开发部、质量部、经销部、厂部、财务部共同确认核算最后的实施效果(根据具体建议内容可适当增减评估部门)。

3.5.1.3.3确认核算好实施效果后,兼职管理员将《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连同原建议申请表,提交该建议申请表原评定/审核/审批人审核、确认实施效果及推广意见,各级审核/审批人确认后将此表回传兼职管理员。

3.5.2B类建议跟踪管理

对属B类建议的,由兼职管理员按审批结论进行分类整理,比如按三个月后、六个月后、1年后再试行的评定意见进行分类,并进行跟进;

当原B类建议若在条件成熟时可试行,则由试行部门负责人重新评定,进行B类转A类升级,并开始试行(若需要报上一级评定、审批的则逐一往上报批后再试行)。

试行结束后,试行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升级评估,试行效果明显运行成熟后将《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报送给相应层级的兼职管理员。

3.6合理化建议推广

3.6.1兼职管理员依据《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的最终审批意见,对明确提出推广要求及推广部门的,填写《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推广联络及反馈表》(附件四),并发放至推广部门,推广部门负责人需积极配合推广工作,拟定推广计划,并如实对推广过程进行记录。

3.6.2兼职管理员收集拟订好推广计划的《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推广联络及反馈表》进行备案,并对推广试行效果进行跟踪。

3.6.3推广试行期满,推广部门需完成《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推广联络及反馈表》中的总结部分,交回兼职管理员。

《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推广联络及反馈表》将作为A类合理化建议推广的效用参考及评奖依据。

3.7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3.7.1合理化建议试行期满后,将投入正式运行,建议所属层面的负责人需对该合理化建议组织评审,评审分为综合评分和奖项评定两个阶段。

3.7.2评审范围

凡经评定为A类的合理化建议,且试行期满,均可参与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以下参加评审的合理化建议简称“参评建议”。

3.7.3合理化建议的综合评分:

建议所属层面的负责人组织对本层级本时段参评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

3.7.3.1部门层面合理化建议:

各部门兼职管理员在每时段(2个月为一个评比时段)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汇总属于本部门层面参评的A类建议,提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集中组织相关岗位进行评分。

3.7.3.2集团下属公司层面合理化建议:

由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室兼职管理员在每时段(2个月为一个评比时段)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汇总属于本公司本层面参评的合理化建议,集中报建议对应审批人,并根据审批人指示确定是否组织现场或专题评分。

3.7.3.3集团层面合理化建议:

由集团工会每季度定期汇总、发各评委评分,并将评委回传的评分结果汇总报集团总经理室审批。

3.7.3.4兼职管理员根据评奖时段规定,于每时段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本时段所有参评建议实施情况汇总整理为《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评分明细表》(附件五)及《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并连同《时段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跟踪表》(附件六)及《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等原始资料提交给各评奖小组成员,各评奖成员收到评分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回传兼职管理员。

3.7.3.5参评合理化建议的评分统一按《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评分表》格式填写。

合理化建议主要从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施成效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按10分制计。

在每位评估成员对参评的每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后,由兼职管理员进行汇总并计算出每条合理化建议的平均分,平均分即为该项合理化建议的最后得分。

各层次的建议综合评分结果由建议所属层次的兼职管理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时段部门合理化建议评比结果》(附件七)作为参评建议的评奖依据。

3.7.3.6特殊建议具体由集团工会判定确定评分程序,参照上述程序评分也可视情况灵活把握。

3.7.4合理化建议的奖项评定

3.7.4.1评奖时段

3.7.4.1.1集团层面合理化建议:

每三个月为一个评奖时段,每时段评奖工作于下时段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后完成,如遇节假日或周末,将往后顺延相应天数。

3.7.4.1.2集团下属公司、部门层面合理化建议:

每两个月为一个评奖时段,每时段评奖工作于下时段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后完成。

3.7.4.2评奖小组

3.7.4.2.1集团层面合理化建议评奖小组成员:

由集团总经理室、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集团工会、监察审计部及相关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组成。

对特等奖的评定,由试行执行部门认定哪些部门参与评估,最终评奖小组成员以集团总经理室批示为准。

3.7.4.2.2集团职能线/部门合理化建议评奖小组成员:

集团总裁、集团总裁指定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7.4.2.3集团下属公司层面合理化建议评奖小组成员:

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

3.7.4.2.4部门层面合理化建议评奖小组成员:

集团下属公司主管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属于厂部的,还应涵盖各车间及班组负责人。

3.7.4.2.5提出人为评委的,不能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或自己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评分。

3.7.4.3奖项评定

3.7.4.3.1合理建议奖励设定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鼓励奖七个等级。

根据建议级别与奖励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化建议奖励具体等级评定权限如下:

①集团层面建议可评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②集团下属公司层面、集团总部职能线建议可评为三等奖、四等奖;

③部门层面建议可评为五等奖、鼓励奖;

3.7.4.3.2各等级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名额

奖励金额

特等奖(实施效果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达到100,000元以上方可评定为特等奖)

1名

①实施效果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在100,000(含)-150,000元者,给予奖励实际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的20%;

②实施效果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额在150,000元(含)以上者,给予奖励实际节约成本费用或利润增长的30%,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00元。

一等奖

2-3名

2000~3000元

二等奖

3-5名

1000~2000元

三等奖

根据各下属公司、各部门提交数量灵活设置名额

500~1000元

四等奖

200~300元

五等奖

100元

鼓励奖

20元

备注:

1、评奖小组应本着求精求好的原则,做到宁缺毋滥,具体可根据时段合理化建议的实际成效情况,可空缺、减少或增加奖励名额;

2、集团总经理室认为有必要可调整以上奖励金额,具体以司总经理室公告为准。

3.7.4.3.3奖项评定程序:

各兼职管理员将《时段部门合理化建议评比结果》,报合理化建议所属层面评奖小组评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再报各层级奖励审批人审批。

各层级奖励审批权限具体按3.3规定。

3.7.5参评建议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奖励报账

3.7.5.1通过评审的参评建议的奖励情况,由各相应层级兼职管理员在签批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层级范围内进行公告,并OA发送集团工会、监察审计部。

3.7.5.2非集团层面的合理化建议评奖,所有奖励签批后由各集团下属公司/部门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统一办理报账,奖励费用由各下属公司/部门从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

集团层面奖励由集团工会-工会专员负责办理报账,奖励费用从总经理室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

具体奖励报账按财务最新规定实施。

3.7.6合理化建议评审流程图具体见附件十一。

3.7.7合理化建议评审资料的保管、信息反馈

3.7.7.1各层面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所属参评建议进行收集、归类汇总,并进行台帐管理,台账应在每阶段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台帐统一以《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格式进行整理。

3.7.7.2兼职管理员保存参评建议的申报表原件,并将复印件给回申报人。

3.7.7.3部门兼职管理员各评审时段次月3日前,将本部门该时段的《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提交给所属公司总经理室兼职管理员进行汇总;

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室兼职管理员应于各评审时段次月5日前,将本集团下属公司该时段的《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提交给集团工会。

3.7.7.4集团工会负责对集团各评审层面《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进行汇总、更新。

3.8合理化建议宣贯和推行要求

3.8.1根据3.3条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将本制度在部门内部进行正确宣贯、推动实施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宣贯、推动标准和要求,促使本制度的推行实施。

3.8.2兼职管理员每2个月组织关联单位开展至少一次宣贯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并按所在下属公司/业务线要求提交相关宣贯工作总结材料。

下属公司/业务线收集完材料后统一登记汇总提交给集团工会。

3.8.3合理化建议管理推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异常,由兼职管理员做好记录登记,定期反馈给工会进行归集,作为制度运行检查的依据。

3.9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工作补助与年度评优奖励规定

3.9.1每年第一时段合理化建议评审时,由集团工会统一向总经理室申报上年度兼职管理员工作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年。

如下属公司、部门在年度任一时段中未提交合理化建议台帐或未按规定开展合理化建议宣贯工作或未提交宣贯工作总结材料的将不予以申报该兼职管理员工作补助。

3.9.2合理化建议申报、汇总、归档等工作将纳入各兼职管理员的日常工作中,并作为其每时段绩效考核项目,考核分数将作为年度评优奖励补助的依据之一。

3.9.3兼职管理员年度评优奖励办法

评优人数规定:

优秀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候选人由各下属公司统一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为所在集团下属公司兼职管理员人数比例的10%(小数点后的数字按四舍五入法则计算),若下属公司所辖部门兼职人数少于10个,则推荐1名。

评优申报程序:

推荐候选人填写《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年度评优推荐表》(附件八),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评价,经所在下属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集团工会复审,集团工会根据《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年度评优标准》(评优标准由集团工会结合制度运行情况另行建立,并报集团总裁批示为准)进行初评,最后汇总上报集团总裁审批,评出相应奖项,具体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

1名,1000元;

二等奖:

2名,600元/人;

三等奖:

3名,300元/人;

鼓励奖:

5名,100元/人。

3.10合理化建议评奖申诉

3.10.1合理化建议申报主体对建议所属层面、可行性评审有异议时,应于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议审批人进行申诉,建议审批人应于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安排重新评审,并于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诉人,申诉人仍然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工会或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

3.10.2员工如对评奖结果有异议(如奖项归属,团体奖分配不公等),可向监察审计部、集团工会或总经理室申诉,受理投诉部门应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进行跟进检查、反馈、回复、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3.10.2申诉须在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评奖结果有效执行。

3.11合理化建议评奖监督与检查

3.11.1《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台账》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立,将永久在OA平台进行公示,各部门、人员可互相监督。

3.11.2集团工会、监察审计部按3.3对应职责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3.11.3对于已获奖的A类合理化建议,如在中途停止实施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报请原终批领导批示,并按批示执行。

如工会、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获得奖励的A类合理化建议中途停止实施但又未向权限领导报批的,将由监察审计部对相关负责人员按弄虚作假处理,并撤回所得奖金。

3.11.4各类合理化建议提出者应本着实事求是、促进公司管理、发展的原则,不得生搬硬造;

严禁窃取他人建议据为己有(如上级以下属的建议作为自己建议上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视为严重违规,按公司《欧派集团奖惩管理制度JTTY-063》处理。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执行,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原《欧派企业合理化建议和即时奖励管理制度TYGZ-66C》同时废止。

5.1《合理化建议管理单位/人员权责》(附件一);

5.2《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申报表》(附件二);

5.3《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评估表》(附件三);

5.4《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试行推广联络及反馈表》(附件四);

5.5《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评审明细表》(附件五);

5.6《时段欧派家居集团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跟踪表》(附件六);

5.7《时段部门合理化建议评比结果》(附件七);

5.8《合理化建议兼职管理员年度评优推荐表》(附件八);

5.9《年时段合理化建议台帐》(附件九);

5.10《合理化建议申报与评定工作流程图》(附件十);

5.11《合理化建议评审流程图》(附件十一);

5.12《欧派集团奖惩管理制度JTTY-06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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