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资料表格汇总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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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m)
检查结果
检查项,其中优良项,优良率%
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
评定等级
施工单位:
工程负责人:
核定等级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古建1-2
石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桩(石丁)及嵌桩石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当地传统做法
石桩
位置正确
标高一致
竖向垂直
嵌桩石
摆放均匀
嵌固密实
夯泥除清
允许偏差
(mm)
中心位置偏移
边缘桩
a/3
中间桩
a/2
标高
桩顶面标高
±
30
嵌桩石顶面标高
桩的垂直度
3H%
工程技术负责人:
注:
а为石桩的边长,H为桩长。
古建1-3
木桩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木桩的材质、规格、树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嵌桩石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桩的标高或贯入度及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桩
d/3
d/2
d为木桩的边长,H为桩长。
古建1-4
台基、露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适用于磉石、阶沿石、侧塘石、石级和台基、露台(含填土)工程)
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的砌筑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台基内回填土的土质、含水量、夯实后的干土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侧塘石、阶沿石组砌形式
内外搭砌
上下错缝
拉结石和侧塘石交错设置
台基的灰缝
勾缝密实
粘结牢固
厚度均匀一致
墙面洁净
阶沿石
宽厚一致
表面平整
棱角平直
半细料石
细料石
平整度
宽度
厚度
侧塘石
垂直度
磉石
+3
中心线位移
平面尺寸
石级
级高
级宽
古建1-5
基础修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基础修缮应有修缮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基础修缮必须分段、间隔掏修,每段长度不得超过1.0m或基础底面积的20%。
并应有施工安全措施。
基础的损坏部分应清除干净
修缮基础的材料品种、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露明部分应与原基础相一致
基础修缮的砌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新旧基础接槎平顺
密实牢固
露明部分色泽一致
毛石
砖
表面平整度
20
新旧接槎高低差
15
轴线位移
古建1-6
石驳岸(挡墙)石料加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作法。
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
表面
整洁
平直
无缺棱掉角
表面斧印
顺直均匀
深浅一致
刮边宽度一致
色泽外观
无明显缺陷
色泽均匀一致
宽度厚度
长度
细料石、半细料石
粗料石
毛料石
古建1-7-1
料石驳岸(挡墙)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驳岸的盖桩石、锁口石、挑筋石、镂孔石的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连接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安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的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驳岸出水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做法
驳岸(挡土墙)的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料石驳岸灰缝
灰缝顺直
厚度均匀
勾缝整齐密实牢固
锁口面平整
排水流畅
料石表面
石料完整
无炸纹裂缝
表面平整洁净
料石驳岸
轴线位置偏移
驳岸厚度
+20、-10
+10、-5
H在5m以内
H在5m以上
水平灰缝平直度
——
锁口石顶面标高
古建1-7-2
毛石驳岸(挡墙)砌筑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驳岸的盖桩石、锁口石、挑筋石、镂孔石的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毛石驳岸所用仓石(衬石)应填实、稳固,强度不得低于毛石
驳岸(挡土墙)的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毛石驳岸灰缝
灰浆饱满
勾缝密实牢固
凹凸一致
墙面洁净美观
毛石表面
毛石无风化
块石摆砌均匀
表面整齐洁净
毛石驳岸
古建1-8
石驳岸修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部位:
石驳岸修缮必须按修缮设计或修缮方案要求工序进行施工
石驳岸的盖桩石、锁口石、挑筋石、镂孔石的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驳岸修缮
损坏部分清除干净彻底
新旧石料接槎嵌紧
平顺牢固
砂浆饱满
驳岸修缮灰缝
新旧接槎处灰缝平顺
驳岸修缮表面
色泽一致
新旧接槎和顺、严实
新旧接槎处高低差
古建2-1
抬梁式柱类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适用于抬梁式(帖式)柱类构件(廊柱、步柱、金柱、脊柱、童柱的制作工程)
内柱的收势,廊(檐)柱的侧脚,升起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柱类构件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柱子下端做管脚榫者,圆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榫宽应与榫长相同;
方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榫宽应与榫长相同。
⑵廊(檐)柱上端应与座斗相接,其上端应做馒头肩榫卯接。
圆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榫宽应与榫长相同;
⑶脊柱、脊童柱应与桁相接,其上端应做顶拱榫卯接。
圆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直径的1/3;
方柱榫长不应小于该柱截面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单榫宽均应为该柱直径的1/10,榫深不应小于桁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3。
⑷各式廊、步、金柱应与梁、川(穿)相交,其上端应做榫(箍头榫)卯接。
圆柱榫宽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
方柱榫宽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⑸柱子中部需要做透榫者,均应采用大进小出做法,半榫与透榫的高度比宜为4:
6;
圆柱透榫的宽度不应小于该柱直径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直径的1/3;
方柱透榫的宽度不应小于该柱截面的1/4,并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⑹圆柱半榫深度不应小于该柱端直径的1/6,不应大于该柱端直径的1/3;
方柱半榫深度不应小于该柱截面宽的1/6,不应大于该柱截面宽的3/10。
⑺各式童柱与梁架相接,其下端应做半榫(柱脚半榫)卯接,半榫长度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