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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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测、维修制度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禁火管理制度八、防火管理制度九、防尘管理制度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十一、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十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十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十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十八、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二十、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二十一、用电安全检测管理制度二十二、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根据我厂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4.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安全生产行使其独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权利,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部门。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责。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我厂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保障安全资金投入,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费用的提取:

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3.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3.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生产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

4.安全管理科审核支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5.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测、维修制度1.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购符合本厂需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正确、合理的使用设备和设施,消除由于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磨损。

延长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寿命,并尽可能地提高设备和设施的利用率。

3.精心维护、保养和及时检修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即设备各部位的功能正常,精度和性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在设备修理工作中,要不断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和缩短修理停歇时间。

4.根据发展新产品、改造老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节约能源等的需要;并根据设备的磨损程度,适当地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5.作好日常维护工作,每台设备停机后必须清扫设备油垢、加注润滑油,紧固松动部位调整机构,消除细小故障,保证第二天的生产。

6.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7.开展对引进设备的学习、研究工作,尽快掌握其使用及维修技术,充分发挥引进设备的功能。

1.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2.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3.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按其理化性质作用特点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4.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7.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安全生产管理科消防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安监局上报。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科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安全管理科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安全管理科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1.2.3.4.5.公司内生产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

公司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火、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

凡进入公司禁火禁烟区域人员可将烟火留至公司传达室内。

公司禁火、禁烟应设计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凡私自带烟、火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1.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5.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6.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乳油车间和二甲苯罐、危险化学品库房附近工作。

7.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灌区及易燃易爆区。

9.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暴设施。

1.坚守职业危害作业综合治理的原则。

2.明确对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泄漏和扩散防护措施。

3.熟悉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的治理顺序。

4.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管理加强措施。

5.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7.有毒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备的急救设施、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8.企业应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5.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十一、劳动护品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2.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4.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8.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十二、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承隐患单位或部门限期整改,否则因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并存档。

3、每半年汇总检查记录整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资料。

4、事故隐患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和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5、确判定隐患的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等。

6、不定期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评估包括;企业自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查等形式。

分级是把隐患区分为车间级、厂级和公司级。

7、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8、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档案包括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原则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加以监护。

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1.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

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奖励的申报办法:

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

惩处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

3.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

4.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5.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条:

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教育情况列入本人工作档案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作业。

第二条新员工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内容为:

公司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全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项目教育:

由项目经理负责,主要包括项目的特点使用工具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本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机电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公司及各级领导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总结,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项目经理对所属工地的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工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节假日前后,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工种及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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