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轮旅游合同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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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模式(从两种模式中选择一种)□组织自己的小组□委托组(委托机构全称及营业执照号码)。
出发日期和地点。
游轮在途中停靠在港口。
海滨旅游景点。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和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游船上住宿的类型、标准和天数。
游船上的用餐时间,标准。
陆上景点名称及游览时间。
标准岸上往返交通。
海岸旅游交通,标准。
岸上游客免费活动的时间和频率。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标准和住宿天数。
标准岸上用餐次数。
陆上机构名称和地址,岸上接收机构的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三条旅游保险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险、邮轮意外险。
经乙方认可,甲方已阅读并清楚理解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单内容。
甲方(如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如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意外险。
保险公司和产品名称。
保险费为人民币元/人。
相关保险信息和协议以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差旅费及其支付(人民币)差旅费包括:
□邮轮票价(包括指定舱位、餐饮、观光娱乐项目及邮轮上的设施等。
);
□船舶服务费(小费);
□港口费;
□签证费;
□签注费;
□乙方统一安排参观岸上景点的门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其他费用。
甲方支付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支付差旅费的时限。
差旅费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其购买的邮轮及陆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特定购物场所和安排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准则,遵守邮轮旅游产品描述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陆上旅游目的地的习俗、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填写材料时,应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或其他紧急联系人等。
,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者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监护人或者其他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游客的安全。
4.甲方应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与并完成海上应急救生演习,配合相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违禁品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
甲方应遵守游船上的禁烟规定,除指定吸烟区外,所有地方均禁止吸烟。
6.巡游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
7.甲方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根据邮轮的《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认真阅读和选择邮轮上的餐饮、观光和娱乐项目。
在自行安排的活动中,甲方应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并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8.甲方在参加邮轮游和岸游时,必须遵守大会出发和返回的邮轮时间,按时到达大会地点。
9.行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其他游客及邮轮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飞机、汽车、船)的方式延误行程或离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承担增加的损失赔偿责任。
10.乙方提交的出入境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居留,如跟团旅行,不得擅自分裂或离团。
11.如甲方不能成行,可要求有条件参加本次邮轮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
双方应代表各自解决因履行合同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代金券、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与登船有关的文件、订购服务清单,均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甲方,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为旅游项目支付额外费用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在离开旅游团前,应以简报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
,并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准则,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陆上旅游目的地的习俗、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
在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旅行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给予真实的解释和明确的警告,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5.如延迟或无法留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如果合同总价因航空、港口费、燃油价格等政策价格调整而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同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社会公德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无法避免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并将余款退还甲方;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就参与者和非参与者的数量达成一致(从两个中选择一个)□小组最小人数;
如果无法在此数字以下组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将收取的所有费用退还给甲方..□群体不受最小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
由于邮轮上没有专科医生和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提供急救和治疗。
为防止途中发生事故,甲方在购买邮轮旅游产品和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
参与邮轮旅游隐瞒个人健康信息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终止合同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以下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如甲方在行程前终止合同,双方同意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从出行前一天到出行前一天,出行费用为%;
2.从出行前一天到出行前一天,出行费用为%;
3.从出行前一天到出行前一天,出行费用为%;
4.从出行前一天到出行前一天,出行费用为%;
5.旅行当天,旅行费用为%。
如果甲方未能在旅行前支付超过天的旅行费用,或甲方未能按时到达约定的出发地点或中途加入旅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可根据本段扣除必要的费用,并将余额返还给甲方..
(2)如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特殊原因在行程中解除合同,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二选一)□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并遵循其约定:
差旅费-()-()-()-()-()□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行费用x旅行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行费用-旅行费用x旅行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行天数x已旅行天数。
根据上述
(1)或
(2)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差旅费总额。
如果合同在行程前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差旅费退还给甲方。
如旅行期间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点或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差旅费退还给甲方..第八条责任免除和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一)旅行社在下列情况下免除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他人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
3.如果甲方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自行安排的活动中受到损害,乙方事先已履行必要的警告和说明义务,事后已履行必要的救助义务,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参加非乙方安排或保证的活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5.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目标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如因公共交通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甲方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及其助手已采取合理措施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部分停靠港取消,应采取以下约定的方式。
1.如果发生在出行前,甲方可以按
(1)或
(2)(选择一项)□
(1)甲方同意变更邮轮行程或取消部分停靠港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推迟出发时间,缩短停港时间,推迟返程到达:
乙方在船上提供餐食和各种服务时,退还总差旅费的%。
②无法在目的港停靠:
退还港口港口费和不可原谅的岸上不雅费用。
③减少自然旅行天数:
扣除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的自然旅行天数占计划旅行天数的百分比退还旅行费用。
□
(2)甲方不同意上述协议,如变更邮轮行程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并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在扣除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人民币退还给甲方。
2.如在行程中发生,按上述
(1)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行程前30天(含30天,下同)内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差旅费(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出行前一天按总路费的%缴纳违约金;
3.出行前一天按总路费的%缴纳违约金;
4.出行前一天按总路费的%缴纳违约金;
5.在旅行开始的当天,支付总旅行费用的%的罚款。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乙方应在终止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差旅费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支付差旅费用的,每天按逾期差旅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不真实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听取乙方的建议和提示,影响旅行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行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获悉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旅行开始时或之后得知此事,乙方应支付旅行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7)如果乙方在未与甲方达成一致或未经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指定特定的购物场所或安排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旅游结束后30天内为其退货,并提前支付退货款,或退还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8)乙方符合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拒绝履行合同,造成人身伤害、甲方被拘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两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差旅费赔偿。
(9)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自愿购物和参与有偿旅游项目协议1.甲方可以决定是否以额外费用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和旅游项目。
2.在不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其他游客旅游安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和额外付费旅游项目的安排不应与旅游行程相冲突。
4.如果当地机构及其员工在旅行期间安排购物活动并支付额外的旅行费用,责任由签订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关于购物活动和旅游项目附加费用的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1)和《自愿参加旅游项目附加费用补充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后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拒绝仲裁,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注销本仲裁条款)。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附的旅游行程和邮轮旅游产品说明、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填写段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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