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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固体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90%、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15、噪声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干道噪声昼间<

70分贝、夜间<

55分贝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0条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方针是:

突出、强化冠县中心城市的带动职能、服务作用和辐射能力;

加强区域内二级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培植增长点,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形成以主城为核心,二级中心镇为主体、建制镇为基础并辐射到农村集镇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城镇体系。

第11条冠县在聊城地区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

冠县-聊城-茌平经济带,以农副产品商品化生产为主的次级中心城市。

在产业构成上形成以机电、轻纺、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为支柱产业的综合性工业基地;

对冠县整个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等诸方面起着示范、带动、服务等作用。

第12条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0全县总人口为76.6万人,城镇人口27.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4.1%;

●2020年全县总人口为80.2万人,城镇人口43.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4.7%。

第13条区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区域城镇体系形成“一轴、两翼、三点”的空间结构:

●一轴:

沿国道309线经济轴线,由一城三镇组成。

即中心城、东古城、贾镇及定远寨。

●两翼:

经济轴线南北两翼。

●三点:

重点发展乡镇,即古城镇、贾镇、柳林镇。

第14条区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划分三级城镇职能结构:

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

●中心城市:

山东省西大门;

鲁西商贸集散地;

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中心镇:

东古城镇——交通枢纽型

贾镇——综合中心型

柳林镇——综合中心型

●一般镇:

共12个。

第15条区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规划根据城市远期建设及经济发展需要将烟庄乡与冠城镇合并,全县共16个乡镇,规模结构分三级:

●一级中心城市:

人口规模为20万人;

●二级城镇:

驻地人口规模1.5-2.5万人,共4个。

●三级城镇:

驻地人口规模1.0-1.5万人,共11个

表3-1冠县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表

等级

规模

(万人)

个数

城镇名称

20

1

中心城市(冠城镇)

1.5-2.5

4

东古城、贾镇、柳林、桑阿

1.0-1.5

11

北馆陶、万寿、斜店、梁堂、定远寨、

辛集、兰沃、店子、清水、甘官屯、范寨

 

第二节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16条县域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以县城为中心,形成"

一轴、四线、六射、两环”的公路网络。

由309国道、高速公路、济邯铁路组成的综合交通走廊;

●四线:

106国道与315省道、259省道、260省道四条干线公路;

●六射:

中心城市至各个乡镇放射状交通干线;

●两环:

城市外环路、镇域环路。

第17条冠县全县电网最大供电负荷预测为:

2010年为29万kw,2020年为43万kw。

●近期建设重点为冠县、贾镇110kv变电站的改造及新建元庄、范寨110kv变电站。

●远期增建万寿110kv变电站及改善北部乡镇的供电负荷。

今后电源建设以110kv站直接降压供电为主,减少35kv变电站的建设,现有35kv变电站实现双电源供电。

第18条规划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均设立邮电分局,交换机总容量35万门,话机总门数为28万门,话机普及率35部/百人,其中县城电话普及率50部/百人。

第三节县域脆弱资源、生态保护规划

冠县区域生态系统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及生态基质3部分构成。

第19条生态斑块

包括自然斑块及城镇斑块2大类。

●自然斑块重点保护4片林果经济林斑块。

①、黄河故道经济林区:

②、北部平原林果风景林区:

③、东部沿运河、马颊河经济林区:

④、南部林果经济林区:

规划要求:

严格保护林木资源,严禁乱砍滥伐;

禁止布局工业项目和进行城镇开发

●城镇斑块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45%,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在生态系统安全阀值内。

第20条生态廊道

城市生态廊道分为河流廊道、绿化廊道和生态通廊。

河流两侧应保留30米以上的绿化带。

绿化廊道主要结合干线道路、高压走廊设置,既追求良好的生态功能,同时注重景观效果和经济效益。

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5-10米的绿化带,国道、省道两侧应设置3-5米的绿化带,沿路绿化带可结合地形灵活加宽,但严禁在耕地内设置过宽的绿化带。

根据冠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生态特点,规划形成“三河、一带、六线”的区域生态廊道系统:

●三河:

沿马颊河、京杭运河和漳卫河防护林建设。

●一带:

沿济邯铁路、高速公路、329国道的绿色交通走廊。

●六线:

沿县域其它交通干线防护林带建设。

第21条生态基质

生态基质以生态农田为主,农业应向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城郊农业以及产业化方向发展,生产高附加值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

第22条土地资源保护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23条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县域重点保护宋肖城遗址、武训故居2处历史文化遗存,应按照山东省、聊城市及县有关文化遗迹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县域旅游系统规划

第24条自然风景林特色旅游区

①、沿黄河故道森林生态旅游带:

②、以兰沃、清水镇林果开发为基础的北部林果生态旅游区:

③、沿马颊河及运河森林公园:

第25条历史、自然景区(点)

①、宋肖城遗址-历史文化观瞻区;

②、梨树王景区-以田园风光为主的梨花风情旅游区;

③、马颊河旅游度假区-区域性旅游度假区;

④、武训故居-历史古迹保护开发。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26条城市性质:

以机电、轻纺、食品、木材加工为支柱的生态型城市。

第27条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13万人;

远期(2020年)人口20万人。

第28条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建设用地:

15.53km2,人均用地119.5m2/人。

远期建设用地:

23.78km2,人均用地118.9m2/人。

第五章城市用地总体布局

第一节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第29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工业用地以向东、生活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

远期工业用地以向北、生活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

第二节用地布局结构

第30条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轴、五片”的布局结构。

一心:

即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的城市中心区;

二带:

沿一、三干渠形成的滨河绿化景观带;

三轴:

沿振兴路东西向城市发展轴线;

沿红旗路(近期)、建设路(远期)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

五片:

即北部新城片区、中部综合片区、南部生活片区、东部工业组团及铁路北部片区。

第三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31条发展战略:

立足现状,面向未来,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规划原则,形成完善的对外交通体系,县域和城区两个层次的交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使出入城市的交通安全便捷。

第32条对外交通

规划扩大火车站的客货运规模,远期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建设城区外环路,作为城区主要过境交通通道。

规划冠县长途客运站位于北环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第四节道路系统规划

第33条城市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构成。

●主干道:

“五横、五纵、一外环”

五横:

白杨路、振兴路、冠宜春路、团结路、柳林路

五纵:

红旗路、建设路、兴华路、现状东环路、规划A2路

一环:

城市外围四条环路

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35-50米。

●次干道:

“三横、四纵”共7条

三横:

兴贸东路、滨河路、光明路

四纵:

青年路、工业路、清泉路、规划A3路

红线宽度控制24-32米。

●支路:

其余道路均为支路,红线宽度控制12-20米。

第34条城市广场、静态交通

●规划城区共形成6处绿化广场;

●规划结合不同功能分区设8处大型社会公众停车场,每处占地面积3000-5000m2。

同时规划确定建成区

应按服务半径以不超过800米为限设立其它小型机动车停车场。

公共建筑及公共场所的自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设置,应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加油站按1.2-1.5km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一般为0.1ha/个。

表5-1:

规划城市广场一览表

名称

位置

面积

(ha)

性质

备注

火车站广场

火车站前

22.9

交通集散广场

在建

振兴路广场

利用现状老汽车站搬迁后建设

3.0

游憩、集会广场

绿地率>

60%

工业区行政广场

位于永兴路与冠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2.0

交通、游憩广场

城南绿化广场

位于工业路与一干渠交汇处东南角

4.0

绿化、休闲广场

城西迎宾绿化广场

位于振兴路与西环交叉口东南角

5.0

铁路北绿化广场

北部片区中部

第五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35条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近、远两处工业区。

近期用地范围:

北到济邯铁路、南到冠宜春路、东到东环路、西到冠临路。

远期从交通优势出发(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城市外环路改线)工业用地跨越铁路形成较为独立的北部工业组团。

第36条小型无污染的工业企业,除可在上述工业区内安排外,亦可结合生活区布置;

城区内部现状分散、有污染企业应限期调整、改造。

第六节仓储用地规划

第37条规划仓储用地布局主要满足于城市发展所日益增长的物资交流,按照交通便利、有利于物资集散的原则,结合城市工业区布局、城市对外交通(铁路货站、外环路)集中设置两处:

一处位于冠临路西侧、白杨路以北;

另一处结合铁路北部工业组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东南设物流、仓储用地。

小型生活性仓库和生产专用仓库可根据需要在各功能区内设置。

第38条严禁在城区区内安排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库,对城区内现有的危险品仓库,必须限期搬出城区。

危险品仓库可设在城市外围,并按有关防护技术规范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七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39条规划共形成7大居住区: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控制范围为北环路以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1.5万人。

●控制范围为振兴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团结路以北,规划主要以旧村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1.0万人。

●控制范围为柳林路以北、青年路以东、一干渠以南,红旗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人口3.0万人。

●控制范围为南环路以北、红旗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规划控制人口3.0万人。

●控制范围为建设路以东、一干渠以南,东环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新区开发为主,规划控制人口4.0万人。

●控制范围为一干渠以北、建设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兴华路以西,规划主要以旧城改造为主,适量进行新区建设,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其它分散居住用地规划控制人口2.5万人。

第40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的建设。

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应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41条本公共设施规划除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商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规划外,还包括居住用地中的中学用地规划。

第42条行政中心:

结合远期旧城改建,规划原址通过逐步改、扩建形成“县级”行政中心。

第43条规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网络化商业服务体系,突出3条商业轴线,1处商业服务中心建设。

●商业轴线:

即沿振兴路、建设路、红旗路重点建设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街道。

●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控制范围:

滨河路以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建设路以西。

●大型批发市场

规划设综合批发市场4处,分别位于南环路、红旗路交叉口东北侧;

北环路、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

西环路、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北侧;

铁路北部组团大型区域型批发、集散市场及物流中心。

第44条文化娱乐

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形成3处集中文化娱乐用地:

●以现状文化馆为中心的西部文化娱乐用地;

●一干渠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侧,与县体育设施相结合的南部文化娱乐用地;

●红旗路-白杨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部新区文化娱乐用地;

●其他各功能组团应按各自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文化娱乐设施。

第45条体育设施

规划在一、三干渠交汇处南侧设综合性的现代化体育中心1处,结合绿地设计集中安排各类大型体育设施并配套建设开放性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的体育公园。

第50条医疗卫生

规划设县级综合医院3处,分别为现状县医院、县中医院及新建第二人民医院。

第46条规划形成东西两大文教科研区:

●西部文教区:

兴贸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滨河路以北、体育场路以西,以武训中学及冠县一中为中心的文教区;

●东部文教区:

振兴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北、兴华路以西,以县试验中学为中心的文教区;

可设置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培训学校。

●其它中小学布局应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合理设置。

第九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47条按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以城区为中心,由外及内形成三个层次:

大环境绿化,将大环境绿化楔入城区的绿色通道和城区绿化,形成完整而富有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48条城区绿化轴线:

沿一、三干渠滨河绿化景观带。

第49条城区集中公共绿地:

规划在城区集中设公共绿地10处,其中综合性公园5处、区级开放式组团绿地5处。

表5—2:

规划城区公园一览表

序号

公园

名称

用地范围

面积

水上公园

红旗路-柳林路-建设路-光明路

28

以水、绿为主题的城区综合性公园。

2

生态公园

红旗路-南环路-清泉路-建设路

近期20远期45

以自然状态绿化为主,适当配置相应的文化娱乐、休闲设施,形成田园式生态公园。

3

带状文化公园

三干渠振兴路-北环路区段

31.5ha

主要沿三干渠建设,控制面积,形成滨水城市文化公园。

城西绿化公园

青年路-团结路-体育场路-滨河路

28.3

滨水绿化休闲公园。

5

体育公园

(主题公园)

清泉路-团结路-兴华路-滨河路

30

结合体育设施及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综合性主题公园。

表5—3规划组团绿地一览表

公园名称

面积(ha)

西北新区组团绿地

白杨路-青年路-三里街-教育路

10.2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直隶村组团绿地

白杨路-兴华路-现东环路

文教区组团绿地

兴华路-现东环路-冠宜春路-兴贸东路

11.5

工业区组团绿地

永兴路-A2路-白杨路

6.4

开放型公共绿地

铁路北组团绿地

组团中心

27.6

第50条城区主干道形成环状道路绿化轴,各干道应按各自规划红线宽度控制相应宽度的绿化景观带。

加强重点地段及交叉口的点状街头绿地设计,规划共控制的22处街头绿地

表5-4:

规划主要街头绿地一览表

编号

性质

01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0.22

开放式小游园

02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0.28

装饰绿地

03

教育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0.07

04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05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0.30

06

兴华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0.5

07

现东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08

建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09

建设路与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南角

0.16

10

建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城市休闲绿地

建设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1.0

12

红旗路与白杨路交叉口东北角

0.3

13

红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东北角及南侧

0.56

14

清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15

现东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四角

0.2*4

16

柳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17

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18

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19

青年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21

冠临路与现东环路交叉口南侧

22

振兴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南角

第六章城市景观设计

第51条按照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相结合,塑造富有特色的美好城市形象的原则加强影响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片区、路径、节点的建设。

第52条加强城市重点片区建设,展现城市整体风貌

1、自然景观区

即滨河绿化带及集中公共绿地。

2、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加强城市中心区(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区域)的城市设计及景观建设,使其成为城市建设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3、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结合功能分区,在城市不同片区中心划定三处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以火车站广场为中心的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以红旗路中段为中心的老城区标志性地段;

●以体育公园为中心的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各标志性地段通过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集中体现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的和谐统一,形成不同等级的城市中心区。

第53条加强城市重点路径“两轴、五线、四点”的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街道和丰富的城市轮廓线。

●两轴:

沿一、三干渠的滨水绿化景观轴线;

沿红旗路、振兴路城市发展建设景观的轴线。

●五线:

即城市其它5条重点景观街道包括北环路、冠宜春路、滨河路、建设路、现状东环路。

●四点:

即4处重要城市重要出入口景观控制点设计。

第七章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54条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近期以治理污染、解决遗留问题为主,远期以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

第55条规划将城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

风景区、一类居住用地、高级宾馆、城市公园。

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45dB(A)。

二类环境保护区:

居民文教区、科研区、机关区、居住商业混合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0dB(A),夜间ln≤50dB(A)。

三类环境保护区:

工业区、仓储区。

大气执行三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5dB(A),夜间ln≤55dB(A)。

第56条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第57条根据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县域饮用水水源均为一级保护区,其他为二级保护区。

第二节环境卫生规划

第58条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城区设4个环卫基层机构,人员编制200~300人。

第59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本次总体规划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公共厕所。

●设置数量:

2020年城区须建设不少于70座公共厕所,每年平均新增公厕3-4座。

●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筑面积每座不低于30m2。

第60条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生活垃圾转运站

远期城区应设不少于30处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量<

50t/d),每处用地面积≥200m2,与相邻建筑间距≥8m。

●生活垃圾处理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冠北路西侧,济馆高速北侧在原址扩建,远期控制面积150亩。

垃圾处理方式近期为卫生填埋,远期逐步实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规划垃圾处理场四周应设不小于100m防护绿带或绿地。

第61条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车辆清洗站

规划建成区边缘设4处车辆清洗站,每处用地控制1000~3000m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结合环卫基层机构设置规划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4处,每处控制面积2000m2。

●洒水车供水器

环境卫生洒水供水器设置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上,间距≤1500m。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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