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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

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

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工作计划《药品销售员工作计划》。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

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

违反规定的。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

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

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

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

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

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

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0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

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

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

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

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

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

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药品工作计划篇2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包括:

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

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

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

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

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

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

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

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

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

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药品工作计划篇3

  我们在认真总结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

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解决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

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

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

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

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

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

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

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利用发布举报的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________另行安排;

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

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

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区药监局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

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登记、并定期把过期药品送到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销毁。

  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镇安监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成果,对影视路及影城路食品安全示范街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示范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

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

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社区会所对外开放承办酒宴的安全监管。

  2、加大对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

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本镇特色的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镇30%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0%的学校食堂、10%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推广,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培训、会议、新车墩报、上街设摊、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告知书、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药品工作计划篇4

  20__年全年计划销售70万盒,力争100万盒,需要对市场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要求。

  一、目前医药市场分析:

  目前在全国基本上进行了点的销售络建设,但因为零售价格过低,18.00元/盒,平均销售价格在11.74元,共货价格在3—3.60元,相当于19—23扣,部分地区的零售价格在17.10元/盒,因为为新品牌,需要进行大量的开发工作,而折合到单位盒的利润空间过小,造成了代理商业或业务员不愿意投入而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拓展.

  经过与业务员的大量沟通,业务员缺乏对公司的信赖,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表面简单,实际复杂,加上地区经理的感情及不合适的沟通措辞其他相关因素,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害怕投入后市场进行新的划分、或市场的失控,造成冲货、窜货的发生,不愿意进行市场投入,将变为情感的销售,实际上,因为低利润的原因,这样的情况将可能持续到每个市场的润利润在10000以后才有所改变。

  如果强制性的进行市场的划分,因为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更没有工资、费用的支持,加上产品的单一、目前利润很少,并没有让业务员形成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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