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261312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苏大学关于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更好发挥信访举报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和江苏省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举报处理包括信访举报受理和信访举报办理两个方面工作。

信访举报受理,是指校纪委、监察处依照职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校纪委、监察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信访举报办理,是指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依照规定进行登记、流转、处置、反馈等。

第三条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归口办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受理各种形式的纪检监察信访。

(二)催办、督查转办的信访件。

(三)按期上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以及重大事项。

(四)做好信访的报表统计、总结和信访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 

受理程序

(一)来信(包括短信、传真、邮件)

1.收信。

注意保持信封和邮戳的完整。

2.编号。

在信件正文第一页右上角加盖“江苏大学信访举报接收专用章”,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3.登记。

对来信者姓名、联系方式,收信时间,被举报人及其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等逐项进行登记;

信件摘要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要求言简意明,不失原意。

4.报批。

填写信访件呈批表,报领导审批。

5.办理。

落实领导审批意见。

(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受理程序同来信受理程序。

(三)来访

1.登记。

接待初次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

来访人不愿意泄露身份的,信访件按照匿名信登记。

2.接谈。

接谈要两人以上,接谈中弄清:

来访者的基本情况;

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证据,包括被检举、控告人的基本情况;

来访人的要求;

是否已向其他机关或部门反映。

接谈后的受理程序同来信受理程序。

(四)来电

校纪委、监察处设立固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全校公布。

接听举报电话应及时填写电话举报记录单;

必要时,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同步记录。

记录举报电话以后的受理程序同来信受理程序。

(五)网上举报

校纪委、监察处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并向全校公布。

校纪委、监察处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网上举报信箱的邮件,并保存来信电子邮箱地址以及邮件发送、接收的时间等原始材料。

网上举报的受理程序同来信受理程序。

第六条 

办理方式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依规及时处置。

对于反映涉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由校纪委、监察处直接核实处理或向校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发函交办。

对不属于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

第七条 

涉及处级干部的信访件,越级访、集体访、联名访等的信访件,由校纪委、监察处分管领导阅批后,报校纪委书记批示,并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重复件一般按照校纪委书记第一次批示意见与前件并处,领导另有批示的,按照领导新的批示意见处理;

涉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信访件,由校纪委、监察处分管领导阅批。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转办信访件作好记录,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需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领导审阅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办理,符合要求后,予以信访了结,归入信访档案。

(二)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

(三)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凡属冤假错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对于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信访举报,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已经受理。

一般情况下,实名举报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校纪委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实名举报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校纪委、监察处向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做好回复记录。

(五)校纪委、监察处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应当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上报;

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间前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六)校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承办校纪委、监察处转办的来信来访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信访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到期不能上报的,必须说明情况,并经校纪委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

推诿、拒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加强信访举报下转件跟踪督查,对未按期报告核查、处理结果和重复信访的转办件进行督办,提升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保证信访举报下转件去向清楚、处理到位。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和执行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信访举报件不积压、不遗失、不泄露,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利用信访举报办理权谋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发生压件不办、核查不严、反馈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严格信访立卷及举报信息运用审批制度。

校纪委、监察处应按照要求设立信访卷宗和案件卷宗,按照规定保存卷宗,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借阅、摘抄、复印卷宗,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单位对校纪委、监察处提供的信访举报信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做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信访举报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江大委〔2009〕72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