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ZJFWZN0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服务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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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资料翔实,数据可靠、方法正确、结论明确、附件齐全的基本要求。
(2)总论:
应详细说明各分类等级确定的依据,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图。
(3)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取水方案与退水方案,附建设项目位置图,注明取水口位置、入河排污口位置。
(4)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重点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和用水水平分析评价,选取的指标应有针对性;
现状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实事求是;
分析范围内的基础情况仅需简要介绍,附分析范围内供水工程、主要取用水分布图等。
(5)取水合理性分析:
取水合理性分析主要是水量分配指标、水功能区管理和产业政策相符性,取水项目与规划的关系。
同时注意生态用水。
(6)节水评价(用水合理性分析):
主要是现状节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用水工艺与用水过程分析、取用水规模节水符合性评价(同行业、国内外的对标,改扩建前后指标的比较)、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
针对用水工艺、用水指标。
(7)取水水源论证:
主要是水文基础资料的三性分析(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频率分析(设计水位、水量)、可供水量分析(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涉及调节水计算的边界条件、方案、水量平衡各要素值的取用,调节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计算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储存、补给条件和开采条件选取参数。
)、可靠性分析(地表水主要考虑规划水平年来水量与用水量的变化,重点是用水量的变化。
地下水重点是补给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变化)。
取水口位置应有明确的座标,并作合理性和合规性分析。
(8)取水影响分析:
论证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的累积影响;
区域水资源配置、管理、保护及水功能区管理等要求的相符性;
第三方影响分析;
河流生态水量。
(9)退水影响分析:
退水处理方案与排放(附退水系统组成和排污口位置图);
退水对第三者的影响(定量给出影响的水量、水质、水能)。
(10)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可行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
(11)取退水影响补偿建议:
针对定量计算的影响结果提出补偿方案或补偿方案建议。
(12)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
内容应包含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取退水的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取水方案、退水方案和建议。
论证结论和措施要明确、合理、不产生歧义和切实可行,结论表述的内容应与报告论证的内容一致。
建议主要是针对水资源论证过程中发现由于资料条件或问题本身过于复杂,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的问题,建议应仅限于水资源论证本身,而非对政府和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七、中介服务方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一般采取会审方式,由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召开报告书审查会。
对取水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审查会的,可采取书面函审方式,由中介服务机构书面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
八、中介服务结论
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主要的评审意见和建议,明确得出“论证(评估)报告”是否满足行业审批要求的结论,明确得出“通过”或“修改”、“复审”的结论。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结论还应包括: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对项目概况介绍是否清楚,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正确;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是否合理;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范围、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水资源现状分析是否明确、全面、翔实;
(4)用水节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节水工艺技术、循环用水水平、用水指标是否先进;
取用水规模是否合理;
(5)取水方案是否合理,取水水源分析是否可靠、可行;
(6)退水方案是否可行、可信;
(7)取水影响、退水影响分析及补偿措施是否合理、可信、全面;
(8)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可行;
(9)报告书内容是否全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结论是否全面、清晰等。
九、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未通过或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建设取水设施。
建设单位及论证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对评审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十、中介服务机构
(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应根据回避原则、专业对口原则及等级优先原则等,选择与技术评审事项无利益关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或咨询业务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性方式入选。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详见附录1。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或咨询业务范围。
十一、中介服务合同
中介服务合同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xxxx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项协议书》,详见附录3。
十二、中介服务材料
(一)中介服务材料形式标准
1、幅面尺寸及封面:
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附图、插图(表)可适当加大,但应为A4型纸的整数倍;
2、印刷和装订:
单面打印,左侧胶装;
可在“书脊背”印制报告书全称;
3、电子文档:
1)技术文件的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含正文、附件和附图);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文件涉及的图像文件应为JPEG(JPG)格式。
(二)中介服务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材料来源/出具部门
要求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原件
4
纸质/电子
中介服务对象提供
(三)中介服务委托书名称
《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任务单》,详见附录2。
十三、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评审服务工作程序为:
(一)接到评审事项委托单,了解委托需求
接到评审事项委托单后,着重了解委托评审的内容、重点、要求以及完成时限,及时与行政审批主办部门沟通,明确具体详细的项目评审要求。
(二)做好评审会议准备
做好评审会议准备主要包括:
组建专家组、协商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会务保障等。
(1)中介服务机构接到《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任务单》后,应及时与经办部门和申请人联系,确认会议时间和出席对象,并在接到《委托评审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
(2)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类型和项目内容,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确定评审专家,具体按照《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通知经办部门、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单位,确认到会情况,并在召开评审会议2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专家审阅。
(三)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1)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主持召开评审会,会议主持人、报告编制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
(2)专家评审组人数为3~5名,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
(3)由专家组组长负责技术评审的审查工作,各专家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发表意见。
(4)由专家组组长根据各专家意见与会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5)若论证报告审查不通过,论证编制单位重新编制论证报告,并由中介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评审。
(6)若采用函审方式,不召开评审会,直接由专家及专家组长出具书面专家意见汇总至中介服务机构,同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其它工作程序一样。
(四)校核送审报告
申请人和论证编制单位应及时(原则上在评审会后二周之内)按专家组意见对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送审报告提交中介服务机构。
送审报告修改完善并提交中介服务机构后,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送审报告进行校核,着重校核修改后的送审报告是否逐条落实专家组意见,是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确认送审报告是否已修改完善。
(五)编制评审报告
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汇总各方意见并在送审报告修改完善后,结合委托方的意见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基本信息完整,观点客观公正,能科学、全面、准确地概括专家及与会各相关部门意见,具体编制要求参照《行政审批评审报告编制指南》。
(六)递交评审报告
中介服务机构在送审报告修改完善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的评审报告提交给市水务(海洋)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中介服务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录5。
十四、中介服务期限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
十五、中介服务文件
(一)中介服务文件名称
中介服务文件为:
《XXXX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
(二)中介服务文件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前言
(2)项目概况
(3)主要评审内容
(4)主要评审意见
(5)评审报告主要结论和建议
(6)附件
(三)中介服务文件编制要求
参照《行政审批评审报告编制指南》要求编写。
编制内容要求详见附录4。
(四)中介服务文件格式与载体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的格式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正文及附件。
1)评审报告用纸规格应为A4单面打印。
2)封面左上角为“受理号:
×
”。
封面右上角为“编号:
”(单位简称+行业简称+年份+编号)。
封面正文标题为“×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另起一行,“评审报告”。
封面下方为编制单位名称及编制时间。
字体和字号和其他内容不作限定,以整洁、清晰、美观为宜。
3)为了显示评审报告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录是必要的。
(2)评审报告应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服务收费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1)委托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服务;
(2)委托单位应与承担技术评审服务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委托单位应提供委托评审事项的基本信息,填写委托评审单;
(4)委托单位应提供具体详细的项目审查要求;
(5)委托评审组织过程中应随时解答承担技术评审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出现的疑问;
(6)协调有关建设项目的外部条件,尤其是建设项目水资源建设单位、论证单位。
(二)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
(1)中介服务机构接到《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任务单》后,应及时与经办部门和申请人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和出席对象,并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
(2)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类型和项目内容,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确定评审专家,具体按照《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通知经办部门、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单位,确认到会情况,并在召开评审会议2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专家审阅;
(4)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主持召开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报告,会议主持人、报告编制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
(5)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汇总各方意见并在评审会后或送审报告修改完善后将最终的评审报告提交委托单位,评审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基本信息完整,观点客观公正,能科学、全面、准确地概括专家及与会部门意见,具体编制要求参照《行政审批评审报告编制指南》。
(6)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委托单位提供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具体评审事项资料的整理和递交。
十八、中介服务禁止性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累计两次无故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
(3)违规泄漏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
十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1-4号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52398146(021)12345
(三)网上咨询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
200050
二十、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二)电话投诉
(021)12345
(三)网上投诉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附录1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服务机构证件示范文本
附录2
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任务单
审批事项
受理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评审要点和要求
参加部门
资料清单
审批经办部门: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
(以下由行政服务中心填写)
承担机构
(盖章)
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
说明:
此件一式两份,分别由行政服务中心、委托评审承担机构留存。
附录3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xxxx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专项协议书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xxxx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投标文件的约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承担委托评审工作,经双方确定协议如下:
1、基本信息:
受理号:
事项名称:
行业:
项目名称:
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任务单》以下简称“委托评审单”的具体要求,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包括组建专家组、协商确定会议时间及会务保障等),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3、双方工作要求及责任:
甲方:
1)提供委托评审事项的基本信息,填写委托评审单;
2)提供具体详细的项目评审要求;
3)委托评审组织过程中随时解答乙方出现的疑问;
4)按时支付评审费用。
乙方:
1)乙方接到《委托评审单》后,应及时与经办部门和申请人联系,确定会议时间和出席对象,并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
2)乙方应根据评审项目类型和项目内容,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行政审批委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确定评审专家;
3)乙方负责通知经办部门、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单位,确认到会情况,并在召开评审会议2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达专家审阅;
4)乙方负责主持召开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报告,会议主持人、报告编制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
5)乙方负责汇总各方意见并在评审会后或送审报告修改完善后将最终的评审报告提交经办部门,评审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基本信息完整,观点客观公正,能科学、全面、准确地概括专家及与会部门意见,具体编制要求参照《行政审批评审报告编制指南》。
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具体评审事项资料的整理和递交;
7)以上期限要求,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委托费用:
委托评审项目总费用:
人民币xxxx圆整。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本协议报酬的,应当按照银行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支付未支付报酬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委托事项的,或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累计两次无故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b、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
c、违规泄漏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
6、其它约定:
1)乙方对完成的评审项目的有关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泄露,更不得将其公开或传播或披露;
√
2)本协议一经签约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调整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确定;
3)本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仲裁□法院起诉
4)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为,而影响本协议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后付款;
2)本协议报酬已包括乙方提供的专家咨询、会场、会务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不再收受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8、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双方银行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录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
1.前言
阐述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的法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形势,开展评审的意义与目的,以及项目委托评审的开展情况和评审过程等。
2.项目概况
应将论证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类型、内容、进度等介绍清楚;
对项目设计、评审过程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立项和审批时间、批复意见简要说明;
对项目取用水方案、退水方案、工作等级和现状、规划水平年等详细说明,对论证报告的主要结论和建议作简要描述。
3.主要评审内容
应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确定审查重点,撰写主要评审内容。
4.主要评审意见
评审会议上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总体评价和意见与建议进行归纳总结。
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修改完善,可进行说明。
5.主要结论和建议
咨询评审单位根据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主要的评审意见和建议,明确得出“论证(评估)报告”是否满足行业审批要求的结论。
6.相关附件
a)评审委托单;
b)会议通知;
c)会议签到表(签到表打印件+签到表原件);
d)专家组签到表;
e)专家评审意见;
f)专家组评审意见;
g)会议现场照片;
h)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回复。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中介服务流程示意图
附录6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
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社会上具有水利、建筑工程设计或工程咨询资信证书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正确做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的通知》(沪财预[2015]145号)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由审批部门直接委托,相关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附录7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中介服务结论中“通过”或“修改”、“复审”具体指什么?
解答:
“通过”是指论证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的要求,达到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资料翔实,数据可靠、方法正确、结论明确、附件齐全的基本要求,仅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中介服务机构;
“修改”是指论证报告原则符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需经专家组长重新审核方可报中介服务机构;
“复审”是指论证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论证单位需重新编制论证报告,建设单位需重新申报评审。
附录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报告编制服务依据目录
一、法律法规
(1)《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