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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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
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
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
装修合同
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
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
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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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年。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
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阶段或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元;
第三次支付元;
第四次工程验收后天工程总造价的5%,约元。
(2)其他支付方式: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元。
a.乳胶漆和油漆类为:
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
拼花部分面积;
b.瓷砖面积为:
实际面积+6%×
实际面积;
c.实木地板面积为:
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10%×
d.木工衣柜类面积为:
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
g.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
由乙方支付;
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
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
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
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
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
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
责。
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机构:
证件号*:
证件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对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精装修工程的施工。
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四条:
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开工时间暂定为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
(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单栋工期为: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
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
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
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切割磨边加工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四、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以施工现场收货单为准,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及附件《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损耗率见本合同附件~附件、附件~附件,本合同附件~附件、附件~附件的总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
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数量=施工项目工程量×
(1+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范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含采保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六、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
人民币(¥元)。
二、计价方式
1、住宅套内装修工程(不包括:
(1)采用每平米套内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具体每个户型的每平方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见本合同附件。
每个户型的每平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的造价分析见本合同附件~附件。
(2)工程量的计算:
根据施工竣工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结算按实际完成户型的套内面积乘以对应户型的合同单价结算。
套内面积计算规则为:
各套公用墙(包括各套之间、各套与公共建筑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中心线所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中心线以外的飘窗台面积不计算装修面积);
阳台装修面积(含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净面积(不含外墙)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
(3)套内面积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4)住宅套内面积包干单价不含入户门、入户门槛石、弱电的管线(除有线电视线外)及插座面板(除宽频电视插座外)、入户总电箱等。
其它不包含内容:
2.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包括首层入户大堂及首层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其它包含的内容:
(1)采用含税单项单价包干方式。
具体的包干单价详见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2)计算规则为:
各单项子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单项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
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3、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内)、搭拆脚手架工料费用、石材磨边、材料加工(含甲供块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包含幕墙的“四性”试验检测费和实验的试件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主体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
详见第十一条
6、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
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8、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9、甲方只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
若装修单位在主体单位拆除垂直运输设备后进场,则由装修单位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装修单位不准使用客梯进行运输。
”
10、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定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
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调价方法:
(一)住宅套内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变更外,本合同执
行期间,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附件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附件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附件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则附件~附件栏目中除主材
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二)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
素而作调整。
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附件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附件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附件外的项目,由甲方签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种、规格或者价格时,则附件~附件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他
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三)本合同适用于下列第种情况
第1种情况:
本合同附件~附件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的“单套套内面积”及附件~附件、附件~附件中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为暂定,待详细图纸下发后1个月内双方根据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各户型单套工程量”、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和“单套套内面积”,并根据核对后的结果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调整本合同造价。
(本条适用于未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2种情况:
本合同附件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的“单套套内面积”已核对完毕,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价格变更及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各套内户型清单子目数量及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本条适用于已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九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并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
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合同暂定价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其它约定:
二、乙方每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7天内甲方按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的70%
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应在领用之
日起第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70%的比例扣除完毕,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
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7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相关资料,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7.5%,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
四、工程结算价的2.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如无质
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2.3%,其余0.2%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建安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
款在内的工程总价。
第十条:
现场移交标准场地移交标准:
1、内墙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及找平完成。
2、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3、
第十一条:
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室内外垂直运输及室外脚手架供乙方运输材料、设
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
乙方将垃圾及余泥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方的为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外运;
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每栋每单元提供水电源点(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将由乙方自行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
(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