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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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据2007年全国校园文化研讨会上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为2%左右,占整个刑事犯罪的40%以上,而在青少年犯罪中,农村青少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占83.68%。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青少年犯罪的迅速增长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1、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特殊的社会现象,绝不是社会某一原因或某一矛盾孤立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生活中错综复杂以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综合作用的产物主要包括家庭问题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这三个主要方面的影响和因素。

1.1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社会化最初和最主要的场所、父母是第一位教师,家庭关系是最直接、最亲密、最有影响力的人际关系庭中的成员贪占小利损人利己、自私虚伪、吃喝赌博、厌恶劳动、不爱学习,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就会在心灵上、行为上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错误的思想和世界观、使行为偏离社会规范的要求,成为不合格的社会成员,对社会造成危害。

1.2学校原因

学校在青少年社会化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场所,学校环境不良,学校教育内容和方法存在缺陷都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且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1.2.1学校的人际关系因素

(1)师生关系,是起主导和制约性的关系。

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态度生硬、冷漠、粗暴,定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使学生产生不良人格和变态心理

(2)同学关系,是学校中普遍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交往最多,不良的同学关系会使少数学生组成为越轨小群体,讲哥们义气,传播不良作风特别是不良男女同学关系会导致早恋和其它不正常的暧昧关系而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1.2.2学校风气因素

校风是学校中大多数人的爱好、习惯和某种倾向性的行为,如学习风气、纪律作用等、如果学校纪律松驰,学生不好好学习,甚至有某种歪风盛行,如早恋、讲吃讲穿、打架斗殴等、在这种校风中部分素质较差的学生很容易形成不良人格,埋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1.2.3学校管理状况

学校管理是为达到培养的教学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有意识、有组织、有领导的协调活动如果学校管理松驰,无章可循,不但保证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会使学生缺乏理想和上进心,学习不努力、自由散漫、吸烟、酗酒、谈情说爱赌博,严重的会走向犯罪道路。

反之,如果学校管理过死过严,学生的行为动辄得咎,会使学生产生压抑的心理和抵触学校甚至社会的逆反情绪,也不利于学生正常成长。

1.3社会原因

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家庭学校以外的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对青少年富有吸引力,其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1.3.1邻里环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对家庭的影响极大,如果邻里不和,动辄大骂出口,大打出手,而且世代结怨,这些都会给孩子的心灵和行为习惯造成不良影响,成为犯罪的诱发因素;

如果邻里中有违法犯罪分子,青少年及之接触,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1.3.2伙伴关系

青少年同龄群体大多是一种逃避性群体,他们都为了相同的愿望走到一起,能够从中平等地扮演自己喜爱的角色,而且同伴之间相互尊重,但如果这样一个同龄小群体的成员染上恶习,整个小群体也会慢慢发生质的变化。

1.3.3社会风气

每一个地区都有其风俗习惯甚至成为传统,如果这种世代相传的传统风俗中含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青少年在其影响下很容易淡忘家庭或学校的正面教育,发生思想观念的偏差。

1.3.4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各种各样的人都可以出没的地方,因此它的成分很杂,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业、不同经验的人都可能相互感染,相互模仿,其中难免藏污纳垢,特别是黄、赌、毒的侵害趋势上升,青少年由于单纯幼稚,涉世不深,很易接受其中的反面影响,导致家庭,学校的教育失败。

2、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农村青少年犯罪既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征,又有其自身特点,全国各地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农村青少年不仅犯罪类型增多,且呈现出向低龄化、团伙帮派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

2.1作案更具暴力倾响

为实施犯罪行为,一些青少年犯罪分子往往自制和购买火枪、刀具等凶器,作案时不顾一切,疯狂施暴,手段残忍。

有的在作案后还公然开枪示威,伤害无辜,不计后果。

近年来,在农村的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及爆炸等恶性犯罪案件比例不断上升,特别是一些过去少见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农村青少年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明显增大。

2.2作案成员具有群体化倾向

农村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结伙犯罪发展,使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迅速提高,有的还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

这是当前农村青少年刑事犯罪变化的又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少数地方社会治安状况混乱的主要原因。

其特点:

一是随机性强,产生快、作案快、解体快。

这种随机性表现在产生时往往是偶然相遇,一拍即合,马上行动,作案时往往没有固定目标,随意流窜到一个地方,只要有机可乘,便协作犯罪;

在组织上一般没有头目、没有分工,谁发现的目标由谁组织,得逞后就地分赃,然后各奔东西。

二是这些团伙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他们主要是从事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持械伤人、流氓滋扰、侮辱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开设赌场、倒卖黑枪等犯罪,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无恶不作,有向黑社会、流氓恶势力团伙发展的趋势。

2.3作案类型趋向多样化

过去,农村的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传统类型:

一类是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对象的杀人、伤害、强奸等侵权犯罪;

另一类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

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除常见的犯罪之外,一些过去少见的蒙面抢劫、公开抢夺、爆炸、匿名敲诈、绑票、拐卖人口、卖淫嫖娼、走私贩毒、掘坟盗墓、放火报复、投毒等新型犯罪形式已在农村出现,且有增长趋势。

2.4作案区域扩大

从作案区域看,传统的就地作案、小范围实施犯罪活动的模式已有所改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在公路、油田、矿厂旁边实施犯罪。

他们往往为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疯狂破坏,盗窃铁路、矿山、油田、煤田、电力和水力设施、物资等,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还有一些农村青少年犯罪分子知道在本乡本土作案容易被公安部门排查发现,因而不论是单干还是团伙作案,都把犯罪的触角伸向异乡,小至跨村、乡,大至跨省,实行跳跃式作案,准备充分,一旦得手,便迅速逃遁,不留痕迹。

在全国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出现了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乡村向城镇、内地向沿海流窜作案的新动向。

2.5作案年龄趋向低龄

农村青少年罪犯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据甘肃少管所不完全统计,“八五”初期,农村未成年犯人数比例远远低于城市未成年犯,到“八五”末期,农村未成年犯所占比例跃居第一,占54%左右,并且呈继续上升的趋势。

在北京、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青少年犯罪更为严峻,比例高达70%以上。

20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了两个“大多数”:

全国青少年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少年儿童。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低龄化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新问题。

2.6作案手段更加先进

过去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比较原始、简单、粗暴,往往对犯罪后果没有清醒认识,激情犯罪较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扒窃、顺手牵羊、挖洞、撬门锁等。

然而随着各种现代设备的展示和影视作品的传播,一些较为“专业”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开始运用一些现代科技手段作案,如开车行窃、运用通讯工具诈骗、利用迷信活动谋财、冒充公安人员作案、破坏现场、搞反侦查、伪装现场、蒙面抢劫、匿名敲诈、绑票等。

作案手段和方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智能化”发展,从而变得更为狡猾、隐蔽、凶狠和残暴。

2.7性犯罪

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中最突出的问题。

当前,青少年性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一方面,以强奸为主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例绝对数逐年下降,某大城市少年管教所历年性犯罪比例数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40%左右,到了21世纪初期,已不到10%。

另一方面,农村青少年性犯罪比例数越来越大。

据最新调查发现,在85名性犯罪青少年中,农村青少年竟有50名。

他们之中,一半以上是奸污不满十四足岁的幼女。

近几年,我国的青春期和性知识教育在大城市开展得较好,城市青少年性文明程度提高,性犯罪明显减少。

可是在农村中,性教育尚未正常展开,农村青少年性知识极其缺乏。

在20世纪90年代,某少管所性犯罪青少年中,城市少年及农村少年人数之比是27:

29;

到了21世纪初期则是4:

11,农村性犯罪青少年接近城市性犯罪青少年的3倍。

3、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承载着社会的期望,也面临着种种诱惑,如何让青春闪光,如何走好人生之路,成为国家栋梁,这值得每一位青年朋友和全社会共同思考。

我们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强化措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青少年犯罪问题,历来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1992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治安预防专门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要把预防工作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摆到突出位置,及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备的运行体系,制定联系会议制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透。

3.2净化社会环境

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

猖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坏的影响,甚至会起示范作用。

因此要着眼长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方式,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神圣职责,新形势下,要努力提高破案率,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在犯罪面前望而却步,不敢越雷池半步。

要下大力气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制黄、贩黄、制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从严从重惩处那些引诱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分子,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3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力量

在社会教育方面,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倡导主文化,弘扬主旋律的同时,对各种腐朽思想文化进行猛烈的批判。

加强普法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广泛、深入、扎实的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护法、守法观念。

在学校教育方面,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创造美好的育人环境。

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校担负着教书育人职责,必须走依法治校道路。

学校内要建立法制学堂,学校属地派出所所长或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的民警兼任副校长、辅导员,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充分利用故事启发,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促进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学方针办学,坚决扭转重智轻德的不良倾向,提高教育队伍素质,增强责任感,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

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要提高家庭结构素质,维护家庭结构健全,防止出现家庭成员不规行为造成家庭危机而妨碍青少年身心正常发展。

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不仅要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更要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

仅仅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在行为上成为孩子的表率,培养孩子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孩子从小知善恶,通情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做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教育孩子上,只有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相互督促,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3.4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群体中不良行为的产生及发展趋势,加强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力争把青少年犯罪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青少年犯罪分子,该惩办的一定惩办,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警戒作用;

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禁“黄、赌、毒、娼”等丑恶社会现象,切断青少年及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

加强文化管理,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

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助学岗”活动,结合社区、派出所改革,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状况,为青少年创造认真学习、茁壮成长的良好环境;

及司法部门建立协作通报制度,以便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管理控制工作,使辖区违法犯罪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解决其实际困难,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结语:

农村青少年犯罪率的增长及社会的急剧变迁而导致的社会失衡有着深刻的关联,而农村青少年走向犯罪则及农村青少年所受到的社会化机构的直接影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因此,在农村青少年犯罪防控上,家庭、学校、社区、传媒应形成紧密的控制网络,相互联动,层层防控,从社会微观、中观环境上为农村青少年社会化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志红:

“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分析及控制”,《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2阂楠:

“关于青少年犯罪现象及预防问题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3唐自政:

“论当前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皖西学院学报》,2008年2月第24卷第1期

4耿 锐: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9月第5期

5张建华:

“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6李婷婷:

“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2卷第6期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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