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276319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Word格式.docx

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

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

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

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

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

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

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

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

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

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

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

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

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不准用煤气取暖,使用煤火炉取暖时要防止煤气中毒。

使用煤气的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

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同级安全部门存档、备案。

第四节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各单位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

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

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在公司及各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五节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轻伤事故发生后5天内,由所在车间级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厂级安全部门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一般事故(不含轻伤事故)以上事故发生后15天内,由所在厂级单位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后3日内,由厂级单位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公司按月进行检查。

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

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各厂级单位确定。

第六节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

车间级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厂矿级单位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应设立重大隐患台帐。

第三十七条各专业及车间级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同级安全部门要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厂矿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

四不推:

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

),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

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作业区(车间)级当日内,厂矿级两日内,公司级三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

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由安全环保处编制。

第四十五条不安全指令书:

(一)厂级(含)以上单位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部门(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

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厂级以上单位(含厂级)有关专业科室(处室)提出意见,由专业科室(处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公司、厂矿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

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本章所称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是厂级以上单位的安全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

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遵守相关单位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但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财务、人事、奖励分配、商业等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原长钢公司发[2008]262号文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