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15年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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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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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
按照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执行。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销售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公司业务经营所需要的地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大周:
周一至周六上午08:
30——12:
00下午13:
30——17:
30
小周:
周一至周五上午08:
午餐休息时间12:
00——13:
30。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半年(/)、季(/)或月(是)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基本工资元/月(包含每月5小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岗位(绩效)工资元/月,交通通讯津贴/元/月,共元/月(大写: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乙方加班需事先批准,否则算乙方在公司逗留。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
每月16日。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七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八、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试用期间,对乙方进行背景调查。
核实乙方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如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可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乙方在试用期间,绩效考核分数60分以下,累计3次的,甲方有权以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在企业内部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①盗窃同事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②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
③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物品价格金额1000元以上或累计金额2000
元以上。
④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⑤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致使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⑥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⑦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
2、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①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
②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
3、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①故意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②上班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者。
4、违反公司诚信保密的行为:
①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规避公司惩罚的。
②遗失重要公文的。
③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④隐瞒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婚育、怀孕)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公司不当得利的(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晋升、奖励)。
⑤打听同事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其他同事的。
5、影响公司经营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①在外从事与公司经营活动类似的兼职行为。
②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的。
③索要或收受贿赂或者回扣的。
④煽动公司员工罢工、怠工的。
⑤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达5000元的。
6、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①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的。
②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编造虚假事实,导致其他员工受处分的。
④散布不能公开的信息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的。
⑤利用职权,擅自发布指示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的
(九)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十)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章(涂改或冒签无效),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
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本合同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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