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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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煤层顶、底板:

10号煤层顶板为粉砂岩、砂质泥岩;

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7.矿井水文地质:

井田内10号煤层直接充水含水层为石炭系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富水性弱。

井田内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804m~807m,10号煤层底板标高为740m~940m,最大突水系数0.01838MPa/m,小于受构造破坏地段突水系数临界值0.06MPa/m。

井田4号煤层已基本采空,有采空区积水,根据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该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简单类型。

矿井达到0.90Mt/a生产能力时,开采10号煤层时,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3/h,最大涌水量为60m3/h。

8.矿井瓦斯: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0]455号文《关于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的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10]339号文《关于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文件,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编制的《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开采10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84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7.58m3/min。

9.煤尘爆炸性及煤的自燃:

井田内10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10.地温、地压:

据该矿及邻矿开采情况,井下未发现有地温地压异常现象,本区属地温、地压正常区。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情况

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25号《关于吕梁市离石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由原山西吕梁万峰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离石南沟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为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为0.90Mt/a。

2010年8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831号文对《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2012年3月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205号文对《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予以批复。

2010年11月24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613号文对《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

2012年11月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2]387号文对《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予以批复。

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根据设计要求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了建设,通过联合试运转,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正常。

(三)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设置情况

1、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分别为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并联回风立井。

主立井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设梯子间,并兼作进风井及安全出口;

副立井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

2个回风立井并联后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设梯子间,并作为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

采用一个水平开采井田内的10号煤层;

水平标高+800m。

全井田10号煤层划分二个采区,按采区序号顺序开采。

矿井达到生产能力时在10号煤层布置有10102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10106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10106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

水平沿10号煤层分别布置运输、轨道和回风大巷。

2、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其中主立井、副立井进风,2个回风立井并联回风;

回风立井选用FBCDZ-8-No.24C型轴流式通风机2台,配套电机功率为2×

220kW,一用一备。

采用风机反转反风,采、掘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

3、粉尘灾害防治系统:

井下设有综合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冲洗、粉尘监测等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井下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品的隔爆措施;

地面设有防尘系统,地面建有容量为600m3和400m3各1座静压水池。

4、防灭火系统:

井下消防和防尘共用一套系统;

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

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使用的电缆、胶带输送机使用的胶带和风筒均为阻燃电缆、阻燃胶带和阻燃抗静电风筒;

采取黄泥灌浆系统、喷洒阻化剂和注凝胶灭火系统;

矿井安设KYSC-1型束管火灾监测系统对自然发火进行预测预报。

5、防治水系统:

制定了地表水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探放水措施;

矿井主水泵房设在主立井井底,主、副水仓有效容量分别为1456.7m3、823.1m3,总有效容积2279.8m3,主排水泵选用3台MD280-43×

7型水泵,配套电动机功率为355kW;

排水管选用Φ273×

8型无缝钢管2趟,排水管沿主立井敷设,1趟工作,1趟备用。

6、提升系统:

主立井煤炭提升采用1对6t箕斗,装备1部2JK-3.5/20X双滚筒提升机,配套电机功率为550kW;

副立井井筒装备1个GLG1/6/J型特制罐笼、JK-2.5/31.5X单滚筒提升机,配用电机功率为450kW,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

7、运输系统:

井下运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

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牵引矿车运输方式。

8、电气工程系统:

矿井一回35kV电源引自离石上安110kV变电站35kV母线段,输电距离约3.5km,导线型号为LGJ-95mm2;

另一回10kV电源引自下安35kV变电站10kV母线段,输电距离约2.3km,导线型号为LGJ-185mm2。

两回线路分列运行,一回工作,一回(带电)备用,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保证矿井全部负荷供电。

工业场地35kV变电站内设有1台S9-6300/3535±

2.5%/10.5kV变压器,容量为6300kVA;

井下10kV高压供电,两回线路经主立井井筒敷设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9、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KJ90NB监测监控系统,设置于地面调度中心,选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双机热备份。

10、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压缩空气站设置3台F-132L型螺杆式空压机,2用1备,功率为132kW。

压风管路沿主立井井筒敷设,采用φ108×

4无缝钢管至轨道大巷,工作面顺槽布置支管为φ89×

4无缝钢管。

11、矿井通信:

矿井地面设立安全调度中心,实现井上下各主要场所视频监控,行政通信系统安设ECS2000型数字程控交换机,调度通信系统安设KT195型数字程控交换机,程控调度机采用数字中继方式接入离石市联通公司。

覆盖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主要硐室、车场等安装地点。

矿井安设KT106R无线通讯系统和KT175矿井数字广播系统。

12、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合并设置。

永久避难碉室、移动式救生舱从井下消防洒水管路上设三通,引支管与舱室内的供水管软管连接,加装可调式减压阀和闸阀,另设有罐装纯净水。

13、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采用KJ251A型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管理系统。

14、紧急避险系统:

矿井在副井井底集中轨道大巷旁构筑1个永久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避险人数为100人;

井下共选用2台KJYF-96/12型可移动分体式救生舱,额定避险人数12人,设在10106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口处的轨道大巷与回风大巷的联络巷中,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避险设施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15、矿井安全检测装备及救护:

设有必要的矿井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设备;

矿井救护依托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已签定了驻矿救护协议,在本矿发生事故后能在30分钟之内赶到矿井抢险救护,并成立了辅助矿山救护队。

矿井井口及井下设有急救站,配备有急救药品、器械等。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该矿井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相关要求,该矿安全设施、设备通过相应的检测、测定;

矿井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全员进行了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山西天成元安全咨询有限公司为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认为安全设施符合验收条件。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

1、10106回风、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均未实现独立通风系统。

2、地面黄泥灌浆站、点间无直通电话。

3、10102回采工作面顺槽隔爆水袋悬挂不符合规定。

4、副立井井口房照明、电视等为非防爆电气;

提升系统直通电话不能正常使用,绞车房缺供电系统图。

5、矿井35kV变电站10kV电源线、主辅提升馈出线均为冷备用,未安设事故应急照明,开关“五防”不起作用,未实测上级10kV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

6、主通风机电动机电源线使用交联铠装电缆与密封圈不匹配;

中央变电所高压橡套电缆与锥型喇叭嘴不匹配。

7、空气压缩机风包释压阀安设位置不当。

8、锅炉房烟囱未采取防雷措施。

9、中央变电所供局部通风机的干式变压器低压供电系统无总馈电开关;

供630kVA移变的高压开关负荷保护整定值大,低压馈电总开关短路保护整定值大。

10、副立井井底液压站、主立井箕斗装载系统单回路供电。

11、临时配电点缺高压开关,硐室长度大于6m仅有一个安全出口;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专用高压开关供电。

12、10102回采工作面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梭车防跑车装置失效,胶带顺槽带式输送机超温保护安装位置不当。

13、水泵房、变电所密闭门穿墙管线处未做密封处理。

14、管子道通向主立井,主立井不具备救灾时下放设备的能力。

15、探放水设计内容不完整,探放水钻孔布置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16、未提供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地质勘查资料。

17、无带压开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8、避难硐室无功能测试报告;

硐室外20m范围内部分电缆未采取保护措施。

(三)建议:

1、优化强制放顶爆破参数,确保放顶效果。

2、加强对4号煤层采空区探放水工作及10号煤层上部石灰岩含水层富水区的采前放水工作,防止回采后造成溃水事故。

3、进一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入带压开采区域采掘时及时配备强排水设施。

4、加强井下辅助运输管理,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四、验收结论

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风、瓦斯灾害防治、粉尘灾害防治、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电气工程、安全监测监控、安全检测等十一个系统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按《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进行了施工,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认证合格,系统和设备运转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待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30

山西吕梁离石金晖荣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一、设计必备条件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规定

 

2

相关证照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

工程质量认证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4

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5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二、矿井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签字):

开拓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采区巷道布置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安全出口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

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漏水不得含砂。

主要巷道断面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

煤仓、溜煤(矸)眼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8

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

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9

支护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

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10

回采工作面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

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

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不涉及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12

其它

三、瓦斯灾害防治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瓦斯管理

1.1

检查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1.3

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

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

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1.4

瓦斯日报审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1.6

防爆隔爆措施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2

自救器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2.4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2.5

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

2.6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瓦斯抽采

3.1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应符合AQ1055-2008第4.4.3.2条规定。

3.3

抽采钻孔封孔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3.4

泵站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3.5

抽采管路选型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四、矿井通风验收负责人(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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