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含工伤处理流程图)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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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规定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救治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主要管理者。
4.1.2发生轻微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管、本部门的现场安全卫生推进委员;
发生较重及重伤事故,除立即报告安全专职人员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发生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由安全专职人员在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消防、劳动部门、环保局、安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如短期内不能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发生生产、设备、交通或其他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专职人员报告,并尽快通知相关公司职能部门。
4.1.5当公司员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专职人员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主要管理者。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层。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组织各部门及安全专职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经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后,由安全专职人员配合劳动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环保局、安监部门等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及安全专职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4.2.5安全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写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4.2.6.1组长由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担任。
4.2.6.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4.2.6.3范围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应具备以下职责
4.2.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2.7.2确定事故责任者。
4.2.7.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及建议。
4.2.7.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部门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及建议,应先由事故部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专职人员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部门、相关部门的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以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为原则。
4.3.4公司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达至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各部门,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的处理方法。
4.3.5.1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4.3.5.2安全专职人员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建议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5.支持性文件
安全卫生紧急事态对应规定
6.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大庆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2012.3.28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负伤人员本人
最先发现者
直接管理人员
1.派人作紧急救护
2.请安全专员到场处置
3.紧急情况时经请示后可直接送医院诊疗
部门主管
安全管理专员
上报总经理
办理工伤保险等事宜
1.送伤者到医院诊疗
2.视需要派人护理
3.探望或慰问工伤员工
4.调查事故原因
5.采取防范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
生产经营场所
应急救援值班室室
生产经营场所应急救援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
公司
主管领导
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
当地派出所
市建委工程科及建委主管领导
事故所在区建委工程科
安全监管部
公司应急
救援组织
事故所在区建委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