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2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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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印制

打印:

马萍校对:

许聪共印30份

肃州区上坝镇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镇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按照《上坝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和《肃州区草原承包实施方案》以及全镇基本草原划定确定的面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草原承包经营管理为基础,以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功能为目的,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草原规范化承包、确定承包草原界限、面积、公示、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建立数据库与档案等工作,将划定的基本草原全部承包到户,制定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护草原生态及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镇基本草原划定确定的面积,结合全镇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适合本镇的草原承包实施方案,将基本草原科学、公平、合理规范承包到户开展草原规范承包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

  1、草原承包到户。

根据我镇基本草原划定的实际,因大部分划定的草原属沙砾沙质温性荒漠,草原植被比较稀疏且大部分属荒漠戈壁。

按有关政策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管理,但一个联户单元最多不超过10户。

  2、承包草原面积核定登记。

对计划承包的草原以户或者联户为单位确认四至界限,GPS定位,核定面积。

经村、镇、区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填写《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

  3、公示。

涉及草原承包的村民委员会要对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草原,进行四至界限、面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签订草原承包合同。

根据本次草原承包结果,草原承包到户后将由发包方(区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和承包方(农户或联户代表)根据双方对草原承包所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签订全省统一定制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至50年。

  5、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草原承包手续齐全后,区人民政府签章核发全省统一制定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草原使用权证》由区人民政府核发给涉及草原承包的各村民委员会;

《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人民政府签章后经村民委员会核发给承包方(农户或联户代表)。

  6、绘图。

在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按最终确认的草原承包面积、四至界限绘制1:

5万草原承包分布图。

图件要进行统一编号,并作详细标注和说明,确保每宗承包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清楚、资料齐全。

  7、建立数据库与档案。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草原承包登记表按村、镇分别进行登记审核,装订成册。

并对与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等要分类归档,做到资料完整齐备,对形成的图、表、文字等资料统一编号,做到图、册相符。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全镇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完成后,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区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领导小组将对全镇草原承包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构。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肃州区草原承包实施方案》确定的政策原则、工作思路及方法制定本全镇草原承包实施方案,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全镇草原承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全镇开展草原承包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GPS数据采集、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培训,指导各村委会按程序完成草原承包工作,最终实现草原承包确权定界,

  3、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经营、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补助奖励程序、补助标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和参与承包工作的积极性。

要认真抓好草原承包矛盾的调解,出现纠纷要公平协商依法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最终实现确权定界,确保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核。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开展草原承包工作进行巡查监督,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上坝镇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上坝镇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草原禁牧补助实施方案通知

肃州区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

实施方案

  

  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遏制草原生态恶化为目的,通过开展划定禁牧区域、确定禁牧面积、绘制禁牧区分布图、发布禁牧令、设立禁牧标志、制定禁牧措施、建立数据库与档案、落实禁牧补贴等工作,将全镇辖区内享受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现我镇草原生态根本转变,维护草原生态安全。

禁牧面积确定

  1、禁牧区域划分原则。

根据我镇草原生态现状,将以下类型草原划定为禁牧区重点保护:

(1)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的草原;

(2)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

(3)位于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草原。

  2、禁牧区域范围。

我镇享受草原生态补贴的禁牧草原面积为2万亩,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禁牧封育。

  3、划定禁牧草原界限。

根据我镇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分布情况,将以村为单位,划定禁牧区草原分布范围,明确四至界限和面积。

  4、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

对划定的禁牧草原由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

5万比例尺绘制禁牧草原分布图。

  5、完成禁牧草原面积核定登记。

对划定的禁牧草原,以村为单位进行四至界限确认,核准面积,逐级登记填报《村禁牧草原登记表》、《全镇禁牧草原汇总表》。

  6、建立数据库与档案。

对禁牧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门档案与数据库,由分管部门归档保存,以便存查、应用、更新和跟踪管理。

  7、发布禁牧令。

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禁牧令内容包括:

禁牧草原规章、范围、类型、界限、面积、期限等。

  8、设立禁牧标示牌。

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

标示牌不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

制定禁牧措施,落实禁牧责任。

  1、签订禁牧责任书。

禁牧规章将纳入各镇、村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

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禁牧草原类型、四至界限、面积;

禁牧期限;

禁牧封育、建设、改良草原的责任和义务;

监督检查职责和违约责任。

  2、制定禁牧制度。

根据《甘肃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出本区域的禁牧管理办法,并在“村规民约”中增加禁牧的约束规定。

  3、健全和完善禁牧监督管理体系。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全镇禁牧草原划定分布情况,组建禁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由镇畜牧站牵头确定1-2名人员为禁牧草原兼职草原监督管理员。

涉及禁牧草原划定的村委会也要根据禁牧草原面积成立专门机构,选配素质高、有责任心的村组干部或老党员组成专门的禁牧草原管护队伍,以加强草原禁牧监督巡查和管护。

  第三阶段:

落实禁牧补助阶段。

  1、禁牧补助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禁牧草原补助标准为2.20元/亩。

2、奖补面积:

我镇享受草原禁牧补贴政策的草原面积为2万亩。

  3、补助金额公示与发放:

禁牧补助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农牧户姓名、承包草原面积、补助奖励面积、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

由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应当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禁牧补助资金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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