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问题的研究—以长虹公司为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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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或有事项的概念 5

(一)或有事项的含义 5

(二)或有事项披露的内容 5

(三)或有事项的特征 5

(四)或有事项存在的原因 6

二、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现状 6

(一)上市公司报表中的预计负债分析 6

(二)从或有事项披露内容分析 7

(三)从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分析 8

三、我国的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8

(一)或有事项披露的不完整 8

(二)或有事项披露位置的不规范 8

(三)或有事项披露的不真实 9

(四)审计师审计的力度不够 9

四、案例分析-长虹公司或有事项处理 10

(一)长虹存在的问题 10

(二)长虹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原因 11

(三)对长虹或有事项的建议 11

1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 11

2对或有事项需客观合理的判断 12

3进一步加强担保事项的管理 12

4防止人为将或有事项当成企业业绩的调节阀 12

五、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的完善 12

(一)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12

1上市公司在资料附注中的说明 13

2上市公司中或有事项的标准 13

(二)强化会计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规定 13

(三)加强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督 13

(四)加强审计师的审计力度 14

(五)强化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会计处理能力 14

六、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16

或有事项问题的研究

—以长虹公司为例

摘要

或有事项存在显著不确定性,并没有被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畴,且由于目前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政策对此没有详细规范,这就使得国内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的披露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或不披露;或披露不及时;或披露不完整等,这也往往造成上市公司的利益的损失,影响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研究围绕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这个主题,结合所学理论,联系现实情况,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明确何为或有事项,介绍其基本特征与形成原因后。

重点介绍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改进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建议,希望可以从法律、监管、审计等角度,规范或有事项披露。

「关键词」:

或有事项 上市公司 披露

ResearchontheissueofdisclosureTakeChanghongasanexample

Abstract

Orhavemattersisanuncertainty,occupiesanimportantcontentinthefieldofaccountingresearch.Atpresent,manylistedcompaniesintheprocessingofinformationdisclosureorcontingenciestakeevasiveattitude,ordisclosureisnotclear;Inadequate.Thedisclosureoflistedcompanyorthecontingenciesexistsmanyproblems,ornottodisclose;

Ordisclosedinatimelymanner;Orincompletedisclosure,etc,whichalsotendtocausethelossoftheinterestsofthelistedcompany,affectstheinterestsofthebroadmassesof

investors.Thiscancausemorepeopletotheattentionofthedisclosureofthelistedcompanyorcontingencies.Orhavematterstotheattentionofenhancement,isadvantageoustotheenterprise'sinternaloptimization,andevenleadstothetransformation

oftheenterprise.Orhavemattersaffectingtheoperationoflistedcompanies,financialquality,operatingresultsandcashflowsinthefuture.Nowthemarketcompetitionisintense,orcontingenciesinfluenceunderdifferentaccountingtreatmentorbigorsmall.

「Keywords」orthedisclosureofalistingCorporation

一、 或有事项的概念

(一)或有事项的含义

或有事项也就是基于过去的事项或者交易而产生的可能对未来某些事项形成决定性作用的不确定事项。

导致不确定因素有经营活动的多变、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加以及竞争的严峻。

按其预计结果可分为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

(二)或有事项披露的内容

或有事项披露没有非常准确的内容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如下四类情形需要做出披露,包括:

(1)未决诉讼或仲裁:

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引起的;

(2)债务担保:

是企业经常发生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在担保方出现

财务困境的时候,担保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或有负债。

(3)亏损合同:

亏损合

同的形成是由企业之间存在的合同如劳务合同、担保合同或销售合同等转变为亏损合同形成的一种或有事项。

(4)产品质量保证:

是在销货时,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质量保证,企业在承诺时发生支出的费用是一项潜在的预计负债。

(三)或有事项的特征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他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二引发的一种状态。

比如未决诉讼,是过去的某些行为导致企业被诉讼,但是诉讼还没有判决,企业可能的损失等没有确定,但是未来会出现的一种情况。

(2)或有事项并非是必然出现的,而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被诉讼,但是诉讼结果可能是胜诉、败诉,也可能得到调解。

那么企业是获得利益流入、需要赔偿损失,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会获利等,都是不确定的。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确定;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某些行为企业是可以自由控

制,或者是企业可以通过特殊手段控制的,那么就不存在客观不确定的因素,不构成或有事项。

(四)或有事项存在的原因

或有事项的产生是因为:

任何一个企业在财务活动过程中,都存在一些因为过去的交易形成的当前需要承担的潜在义务或者现实义务,这是因为企业的交易是在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必然存在交易的某一方在交易中存在收入或者支出不足或超额的情况,这个情况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会通过影响其事项项目表现出来,这也就是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的存在会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会影响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外收支等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产生极大影响,而能否准确或者合理的确认相关因素,会对财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信息有用性,对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税务等政府监管部门的决策与管理等产生影响。

二、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报表中的预计负债分析

1.预计负债的内涵及特征

预计负债也就是在或有事项中符合不确定负债特征的部分,其构成条件包括:

(1)预计负债是一种当前需要承担的义务;

(2)预计负债可能引发利益损失或外流;(3)预计负债可以进行货币计量。

预计负债实质上就是对于企业而言,在某特定时间和金额条件下不确定的负债部分,其三个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预计负债建立在企业对过去某时段交易或者事项有可能引发的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预计负债引发的利益损失是不确定的,但相关风险损失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数据进行估计。

2.预计负债的报表处理及信息披露

预计负债一般情况下有:

因未诉讼或者没有仲裁、因为企业债务担保、因为企业产品质量缺陷、因经营亏损合同、或者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等原因形成的可能对企业产生利益损失威胁的不确定事项。

在新会计准则的不同条款中,分别在债务重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等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对相关项目构成预计负债的情况进行了规

定。

在因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预计负债项目中,企业应该首先减记长期股权融资之账

面价值,对于没有长期权益的项目,在账面价值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应该将其差额在备查簿中进行记载。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为0的情况下,投资单位拥有应收账款,但是仍存在投资损失,则可以冲减长期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的废置费用引发的预计负债,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并且将其按照贪欲成本及实际利率利息费用,计入企业档期财务费用明细。

因辞退职工等产生的预计负债,应该由企业确认因该香味产生的经济损失或经济补偿,将其极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因为资源裁员等产生的预计负债,应该依据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中没有统一发布或有事项相关信息的披露个案,而关于或有事项的披露方式、内容、位置等也不同意,往往存在很大差异,这就使得或有事项披露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二)从或有事项披露内容分析

我国非常多的上市公司并不会公布全部关键信息,特别是那些没有强制规定需要公布的信息往往不会公布,必须公布信息往往公布之后,其目的在于稳定或者提高股价,避免不利于企业股市融资的因素外泄,但是这显然会误导投资者。

而财务附注等一些补充说明的信息常涵盖内部控制等基本制度,而没有非常多有效投资相关之决策信息。

许多上市公司只有财务报表,有些有附注与财务报表情况说明书也是做得不够详细,资料所透露的会计信息也是很有限。

例如,在 2014年的最新年报中,华翰投资

公司对于企业在2014年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但是却没有对担保事项、预计负债等重要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我们无法从年报中对上一年企业经营战略等重要决策的执行形成充分认识,也就无法对企业后续的战略可行性进行分析,这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表现。

由此,当前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质量并不高,这对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作用的实现有着极大限制,必须加以解决。

关于或有事项债务担保和披露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造成这种问题主要是:

公司治

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股权被固定化,无法获得更多利益,所以通过担保渠道来变相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现有的上市公司对于或有事项准则理解的不准确。

(三)从或有事项披露的充分性分析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等是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衡量指标。

或有事项不同于一般会计信息披露,由于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方面无法提前确定,企业或有事项就难以按照一般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处理,无法达到信息披露高质量的要求。

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但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判断,而且会使该公司的股票价格受到影响。

会计信息不及时降低了其信息的价值,失去了时效性,没有价值之后,这个会计信息就算公开也没有意义了。

但是或有事项披露最主要的意义就是通过提前的预计,来为投资者和管理者等决策提供一个引导和辅助,如果在事项发生后才进行,也就不是或有事项,并且也不具备提前发挥功能的价值。

而上市公司本身对于或有事项的认识不一致,披露意愿与积极性不足。

在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和监管都不关注或有事项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往往充分性更加欠缺,需要特别关注。

三、 我国的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或有事项披露的不完整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的特点,在企业披露的内容中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披露是常见的,但上市公司也仅仅是披露其形成原因,而对其进一步事项发生与否,与企业所产生的财务状况影响之间的关系未曾提起。

通常,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越完备规范就越被公共部门以及股东和投资者所认可。

然而,目前关于或有事项披露的要求并不完整,甚至没有覆盖或有事项的全部领域。

预计负债实际上是可以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但是很少有企业在报表中准确披露预计负债信息,多数仍然计 0,这就表示企业实际上在报表披露中相对忽视或有事项。

而其他的难以用数据计量的或有事项,比如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也没有严谨的披露要求,企业往往会隐瞒或者推迟披露,这无疑会干扰披露质量。

(二)或有事项披露位置的不规范

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披露模式、标准与内容要求,这就使得其披露本身存在较大随意性。

同时,也没有对其披露位置的特别明示,这就使得企业或有事项分散在报表不同位置,多数在报表的附注信息或者其他间接披露中,缺乏集中统一披露,那么信息使用者往往需要大量重复工作才能掌握相对完善的或有事项信息。

然而,

很多或有信息对于利益相关者决策是非常有用的。

然而现实中,缺乏法律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在自主披露的情况下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就必然导致或有事项披露质量不高。

而行业内上市公司都存在类似问题,那么上市公司本身就不会积极地从自身解决相关问题,将会导致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情况持续发展。

(三)或有事项披露的不真实

或有事项在目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下,往往质量不高,且缺乏对诉讼和仲裁类事项的披露,这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

特别是,或有事项多数为自愿披露内容,而上市公司对于该类可能降低投资者对企业预期的或有事项的披露缺乏积极性,往往就会隐瞒甚至虚构某些不真实的或有事项,导致:

或有事项的信息在披露中不能够完整、充分的在报表中呈现,给投资者不真实的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四)审计师审计的力度不够

审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监督环节,然而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外部审计独立性不足,审计功能不足。

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客户,而目前国内多数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发展代理记账、审计业务,也有部分事务所逐步向税务咨询、筹划服务等领域拓展,但是相对的类似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开设独立的资产评估等业务而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仍然集中;虽然现实中的多数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较为灵活,无论是经营模式还是业务模式上,相对于大型事务所的国际规范等,中小型事务所更侧重于因地因时变动,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强化柔性化管理,提升事务所竞争力。

当然,柔性化管理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实现有助于其灵活经营,但是也不排斥扩大业务风险的可能,这也需要反思和关注。

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非常多,仅仅广东省就有近200家中小型会计师事

务所,但是中西部地区相对偏少,如在四川与云南两省一共不足 200家。

会计师事务所分布上比较集中,而中小型事务所的业务模式与经营非常接近,服务能力也差异不大,地区分布集中势必导致竞争性较大,而不知道竞争下,企业要求成为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倾向影响力,干扰审计独立性及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能力。

四、 案例分析-长虹公司或有事项处理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1958年成立,是我国一家大型综合企业集团,

从事信息电子、彩电、军工等多元产业经营,在 2015年该企业更名为: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虹控股公司”)。

(一)长虹存在的问题

(1)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合作,但由于APEX公司在反倾销中出现了巨大的亏损,在全额支付长虹公司欠款是存在极大的困难。

因欠款金额数目较大,经长虹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明显收回困难的应收款项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截止到2004年底,APEX公司欠长虹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63亿美元,而根

据两公司的协议,长虹能收回的账款是1.5亿美元,在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的计算

下为3.13亿美元。

所以,长虹公司对或有事项的处理存在非常的不规范。

而且长虹公司避开国际传统的结算方式,采用赊销的方式,掉入对方公司的陷阱,导致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

(2)长虹公司的或有事项在年度报告中的披露不够及时。

在当时,APEX公司在业界早已远近“闻名”,但这“闻名”并不是其经营有道,有很高的声望,而是以其赊销欠账闻名。

就是这样的一个公司却一度成为了长虹公司的最大合作伙伴。

直到长虹公司在美国遭遇了巨额欺诈,但长虹公司没有及时说明情况,一度对外界宣称长虹在美国遭遇欺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公司财务一切正常,一直到年底才对外披露

(3)或有事项披露不够准确和完整。

长虹公司在会计报吿中从来没有披露向美国APEX公司销售的金额为多少,只提收回多少货款,提到收款数字不提货款金额,致使应收账款越收越多。

从5月份以后,长虹与APEX公司的合作就基本结束了,而

APEX公司也未向长虹公司支付所欠款项,长虹公司也未向APEX公司销售货物。

长虹却没有将其信息披露出来,该行为已经严重欺骗和误导投资者,导致投资者在操作上的错误判断,致使公司和投资者双方都发生巨大损失。

(4)公司很少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最近八年,长虹预计负债项目都是0,而实际上企业不可能完全没有预计负债,特别是家电类产品的售后维修、故障保险等都是在未来会出现但是不确定的预计负债,对企业必然有一定影响。

而在不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上相当于隐瞒了一部分未来可能流失的利益,隐藏或者降低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估计。

(二)长虹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原因

长虹公司对或有事项的处理是在财务中造假,其中的原因有:

(1)长虹公司在当时是老牌家电的龙头老大,它承载着国人的骄傲与辉煌。

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可能为了企业能够达到预期的战略目标,维持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维持公司在公众中的信心与期望,也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而暗示或授意财务人员修改财务数据。

(2)地方政府为了能够有较好的业绩,要求一些大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改,粉饰太平,以此来欺骗大众。

(3)财务人员为了个人的工作业绩或者私欲,并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要求自己,没有坚持职业道德,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动量的相关情况没有如实的反映,以自身的利益为主篡改公司的财务数据,触碰法律的底线。

(三)对长虹或有事项的建议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有:

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原则。

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进行会计处理是被遵循。

1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中财务人员对业务的判断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还有来自管理层的示意,管理层决策的方向能够影响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强化规范管理层的职责。

同时在对进出口公司进行贸易时要正确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

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2对或有事项需客观合理的判断

要想提升或有事项信息质量,在披露后帮助相关者决策,就必须客观地判断或有事项。

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需要做出更加严谨地判断和处理,这就需要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加强对或有事项处置相关问题的专项培养。

此外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别依据新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对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后,依据预计负债确认的损失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调整;合理进行预计负债的会计与纳税处理,必须遵循政策与法律规定,严谨有序的进行。

3进一步加强担保事项的管理

在或有事项的正常披露基础上,还需要明确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某些事项,比如对外担保等,可能对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很大威胁,也会影响企业信用。

因此,企业需要强化或有事项中担保事项的管理,严谨开展跟踪监督,确保每一笔担保事项都得到必要和准确的披露。

4防止人为将或有事项当成企业业绩的调节阀

长虹的或有事项确认上有一定不合理情况,导致企业利润虚高,这实际上是人为地操控或有事项来调节企业业绩的情况。

对此,需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加强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处理的监督,避免其进行不当处理而引发财务舞弊的情况。

“长虹事件”所展现出来的问题从表面看是财务管理问题,而从深层角度来说是企业的信用管理问题。

企业信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且,它也与营销和财务管理相联系。

长虹公司发生的或有事项能够引起广泛关注,是由于或有事项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显出其重要,或有事项对长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很大的影响,使得长虹公司重新定位,改善内部的管理,成功转型,发展更

快速。

五、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的完善

(一)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要推动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更好发展,就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上做出加强,明确

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披露的标准、方式、内容及其他层面的要求。

特别需要:

出台具体措施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的科技型企业中,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已经较为积极的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任。

在新常态下,自主创新、企业转型、业态调整等都会成为常态,而这些自愿性信息的披露对于企业、对于决策者、对于投资者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

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的制定和检验有更进一步的完善,以改变目前检验指标不统一的现

状,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1上市公司在资料附注中的说明

或有事项由于多数难以准确估计和解释,并不完全适用于报表数据中直接核算与披露,因此应该更多地采取辅助的形式加以补充说明,以强化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并提升信息质量。

2上市公司中或有事项的标准

或有事项的披露也必须建立在一定标准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规范或有事项的处理范畴及标准,对于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或有事项应该要求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披露。

而对于影响很少或者可以忽略,亦或者不确定性非常高在短期内无法客观估计的,就不应该过度要求其进行披露。

(二)强化会计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规定

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可能性一一制定了相对应的概率尺度,准则中无论是对预计负债所确认的条件以及标准都要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方案,还要对不同类别的或有事项提出更加精准的判断标准。

还要增加监查部门对企业监管惩治力度。

(三)加强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督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方式不一致,而虽然相对于自愿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其披露质量不理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这就需要对强制性披露有关的或有事项披露做出严格规范和处罚,对于违规披露情况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而对或有事项的自愿披露中,监管部门应引起重视,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加大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应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综合运用如

法律、舆论等手段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建议采用如下措施:

对违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将违规企业列为“黑名单”,限制其融资活动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四)加强审计师的审计力度

提升或有事项在内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强化审计功能发挥,确保审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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