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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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南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设计任务书

 

南平延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一、总则

1、本规范书适用于南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下称“项目”)设计招标有关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质要求、设计内容、时间进度、验收依据等方面内容。

2、本规范书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设计招标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应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以及要满足项目所在省、市和当地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规范书所有的事项、条款等。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规范书各方面内容(如工作范围、资质等)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在签订合同之后,如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等原因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承若保证按最新标准和规程执行。

5、本规范书所采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但必须考虑招标人的利益。

6、本规范书未涉及到的条款按招标书、投标书以及澄清文件、承诺书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定。

7、本规范书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项目概况

南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炉下镇陈坑村瓦口工业组团B-1地块,拟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t/d。

分两期建设,一期300t/d,采用1×300t/d焚烧线,配套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增设日处理25吨餐厨垃圾和日处理50吨污泥的处理设施;二期增加1×300t/d焚烧线及一台6MW汽轮发电机组。

工程主要内容:

主车间(包括垃圾卸料区、垃圾贮存区、垃圾焚烧区、烟气净化区、发电系统区、烟囱等);地磅房、油库油泵房及综合楼、宿舍楼等辅助工程;供排水工程、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总图运输、绿化和公用工程,以及红线外配套工程费等。

其中,土建部分均在一期建设时一次性建成(包括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安装部分中,地磅称量系统、辅助燃料系统、渗沥液系统、除盐水系统、冷却塔、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在一期建设时一次性建成,其余安装设备在二期建设。

项目情况具体详见《南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具体建设规模及工艺最终以项目设计启动技术联络会进行确定为准。

三、工作范围

1、本次招标土建及全厂工艺系统设计范围包括项目一、二期工程的所有系统,其它和机电设备安装内容设计包括一期工程的全部内容,兼顾考虑二期工程接口,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等辅助系统以及电气系统,包含一二期的完整公共系统,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化学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餐厨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渗滤液及废水处理系统、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起重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油泵房、燃油储罐、空压机系统、地泵房、垃圾池系统、飞灰螯合固化处理系统以及管理区的办公楼和宿舍楼设计及与厂外其它衔接设计内容等相关的场地、建筑、基础、结构、给水、排水、消防、安全防护、通风、空调、除臭、电气、自控的方案、工艺、图纸设计及竣工资料。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参观通道二次装修、办公楼及生活楼室内二次装修、厂内景观绿化的施工图设计。

2、负责本项目各类技术服务,如参加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招标及合同谈判,编制招标项目的合同技术文件等。

四、投标方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五、设计法规及规范标准

1、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0)《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17)国务院令(98)第253号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GBJ1-82)

19)国务院令(98)第253号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21)《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05年);

2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年7月1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2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07.7.1;

2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28)《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

29)国家、省、市地区有关政策文件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2、技术规范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

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5)《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

6)《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DLGJ102-9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1988年;

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10)《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2005年;

1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NDGJ16-1980);

12)《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175-2003);

13)《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14)《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8471-2010);

15)《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GB2625-81);

16)《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2012);

1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98);

2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修改版);

2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23)《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2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2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7)《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2012);

28)《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2007);

2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4)《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3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6)《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13);

37)《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3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3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4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1)《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2009);

4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4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2002);

4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2003);

47)《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技术及验收规程》(YB9250-1993);

4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4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5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52)《块体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4-91);

5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

2006);

5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90);

5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

2003);

57)《钢网架结构设计》(07SG531-2008);

58)《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

2004);

5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6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6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3)《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

64)《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

6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05年版;

6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67)《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6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

7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50019-2003);

71)《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5035-2004);

72)《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2008);

73)《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75)《危险废物标准鉴别-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76)国环字(87)第00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7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7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7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50316-2000)(2008版);

80)《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

8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2016);

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导管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

83)《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

8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文);

8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质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8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8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8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9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9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2)《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0-2002)

9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9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5)《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

96)《公园设计规范》;

9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98)《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00)其他参照相关专业的各种技术规范。

3、技术标准

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2)《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18750-2008);

3)《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2年;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8)《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00/76/EC);

9)《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

10)《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12)《混凝土实心砖标准》(GB/T21144-2007);

1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2010);

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6)《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7)《危险废物标准鉴别-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05);

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标准》(GB18920-2002);

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2002);

25)《危险废物标准鉴别-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2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0.1-5085.2-1997);

2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2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29)《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3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31)《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2)《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

3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文);

3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质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3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3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87-2013);

37)《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

38)其他参照相关专业的各种技术标准。

4、前期文件

1)《南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04

六、设计边界条件

1.气象条件

南平属温带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在21℃左右,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年平均降雨量在1200毫米左右,每年5-8月份雨量最多,风力一般3-4级,常向主导风力为东北风。

由于太平洋温差气流的关系,每年平均受4-5次台风的影响,且多集中在7-9月份。

2.工程地质条件

炉下镇地处闽江上游,东与太平镇接壤,西与夏道镇毗邻,西北与塔前镇相连,南与尤溪县交界

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3.设计边界条件

1.3.1供水条件

本项目工业用水水源拟采用从闽江取水,管线长度约为4km。

同时本着节约用水原则,本项目所有消耗用水点优先采用厂内渗沥液处理站达标清水并以最大限度循环使用厂内排水。

在当地供水管理部门许可下,生活用水、实验室用水取自附近市政自来水管道市政用水设计以本项目红线外1米为界。

1.3.2排水条件

以渗沥液等厂内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冲洗、绿化标准后回用。

本项目产生的循环水排水、除盐水制备排水及锅炉定排降温池排水等清洁下水优先厂内回用,如有余量则经过管道统一收集送入南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3.3电力上网线路

根据厂址周围就近变电站情况,初步方案如下:

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220kV古长变电站(正在建)距离厂址约500m,电力接入便捷。

1.3.4通讯

连接电网的发电厂的系统通信设计,应根据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规范确定。

1.3.5道路

规划选址位于南平市陈坑瓦口工业组团西北部,距延平新城核心5公里,距延平城区中心城区15公里。

选址用地临近316国道,距联络线高速口仅3公里,距新城港区5公里,交通便利,四通发达,足以辐射延平区各乡镇以及周边县市。

1.3.6炉渣和飞灰处理

垃圾焚烧后的炉渣、炉排漏渣、余热锅炉二三烟道落灰、省煤器落灰分别送至出渣机后排入渣仓,用渣吊定期装车运走。

反应塔和袋式除尘器下收集的飞灰通过输送机送入飞灰贮仓,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要求,送往附近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

3.1工艺技术方案

1.3.7工艺技术

1)焚烧技术工艺

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处理工艺。

2)烟气处理技术工艺

“SNCR+半干法(熟石灰浆)+干法(NaHCO3粉末)+活性碳吸附+袋式除尘”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

3)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采用“USA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4)飞灰处理技术工艺

采用螯合剂飞灰稳定固化处理技术工艺。

5)余热利用

采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

6)污泥干化

单台日处理能力为50t/d脱水污泥,配套1条干化生产线。

干化后的污泥进入到生活垃圾焚烧炉与生活垃圾混烧。

7)餐厨垃圾处理

建设一条预处理工艺生产线,每条线处理能力8~10吨/小时。

1.3.8环保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本工程烟气排放标准达到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部分指标严于欧盟2000标准,并满足南平现代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

排放标准:

从建设环保城市的需要出发,在可靠和稳定处理垃圾的同时,必须严格环保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本项目满足国标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排放标准。

本工程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确定如下(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国标GBl8485-2014

本工程保证值

日平均

小时

平均

日均值

小时

均值

1

烟尘

mg/Nm3

20

30

20

30

2

HCl

mg/Nm3

50

60

40

60

3

HF

mg/Nm3

4

SOx

mg/Nm3

80

100

70

100

5

NOx

mg/Nm3

250

300

150

200

6

CO

mg/Nm3

80

100

60

100

7

TOC

mg/Nm3

测定均值

8

Hg

mg/Nm3

0.05

0.05

9

Cd

mg/Nm3

Cd+T1

0.1

0.1

10

Pb

mg/Nm3

Pb+Cr等其他重金属

1.0

1.0

11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1

1

12

二噁英类

ngTEQ/Nm3

0.1

0.1

注:

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超过5min。

3)GB18485-2014中HCl、SOx、NOx、CO为小时均值,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污水处理标准

渗沥液等厂内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冲洗、绿化标准后回用。

本项目产生的循环水排水、除盐水制备排水及锅炉定排降温池排水等清洁下水优先厂内回用,如有余量则经过管道统一收集送入南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音排放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同时参考国家和地区的声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1

mg/m3

1.5

2

三甲胺

0.08

3

硫化氢

0.06

4

甲硫醇

0.007

5

甲硫醚

0.07

6

二甲二硫

0.06

7

二硫化碳

3.0

8

苯乙烯

5.0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七、设计内容、范围

1、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厂红线范围外1米以内的建、构筑物布置和全厂总平面设计;

外立面图;

外景观方案;

厂区景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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