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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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来办事的群众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需要对群众解释说明的,要耐心细致。
4、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规,严禁乱收费。
5、服务承诺:
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早到晚到一样接待。
二、考勤制度
1、每个工作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准确填写《考勤薄》。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一天由中心主任或中心负责人批准。
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应向党委书、镇长请假,同进由分管领导指派人员顶岗,每次请假由中心登记备案,并实行去向公示制。
3、凡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按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执行。
三、学习制度
1、中心每周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或业务知识。
学习时间不准请假。
2、工作人员要经常利用工作闲隙时间自学政治充实自己,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四、接待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来电、来访、热情、礼貌、文明。
使用文明用语:
“您好!
红果镇政府服务中心,请讲…………”。
2、对群众来电及时、快速做好记录,耐心细致询问来电者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事由,根据领导批示,及时通知辖区干部,第一时间赶到,并做好问题处理的督促检查。
3、工作人员按服务程序及时为群众办理各项证件,能够及时办理的当场办结,需要报批领导审批的,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预约办理。
群众需要一门服务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提供上门服务,并跟踪服务效果。
4、为群众做好各项政策咨询和宣传。
在服务过程中做群众的贴心人、政策的讲解人,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向服务对象做好反馈、回复的工作、自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代力和转告等事项。
2、负责人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4、及时向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馈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5、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六、责任追究制度
6、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信来访,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众上
7、违反一首问责任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反,造成不影响和后的;
9、违反时限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0、腐华堕落,以权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制度规定的。
(二)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与您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一般由本镇直接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或本镇无权处理的人员,交由上级机关调果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服务承诺制
1、接待热情主动、和蔼可亲、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4、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杜绝“三乱”。
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6、24小时受理举报。
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存在的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举报电话:
0858-3632315。
八、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中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申请人在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
1、咨询件:
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
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
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弃件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
对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合法或申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
一是即办件:
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法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
二是承诺件:
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查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
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
三是信访件。
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四是上报件:
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
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九、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制,如果群众到本镇办事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如果群众所要办的事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给予办理;
如果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程序,应一次告知所要补齐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告知,应找哪个办公室或哪位同志办理,并将其速写以相关办公室。
如果要办理的事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4、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群众多次往返,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站、所、室(人)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的,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4、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站、所、室,经办站、所、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站、所、室的联系电话。
属于本站、所、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的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级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一、AB岗位工作制
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