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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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信国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经理由集团公司选派人员担任,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六条云南中信矿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前将审议事项按相应程序报集团公司对口管理部门并经集团公司决定后,由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提请云南中信矿业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

第七条云南中信矿业根据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共同确定区块进行合作勘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风险探矿时所发生的勘查费用、咨询服务等项目费用以及日常运行费用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集团公司审议后,由云南中信矿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年度预算方案的审议批准、制订和执行等相应职权。

第八条云南中信矿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计划及其他项目报送集团公司审议后,并经云南中信矿业董事会审定,提请云南中信矿业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九条云南中信矿业设财务部,在业务开展前期,可在当地委托财务管理公司或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代为记账,编制相关会计报告。

第十条云南中信矿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新建云南中信矿业财务帐套并按照新公司运作进行初始化,每个会计期末及时准确编报各项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云南中信矿业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云南中信矿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云南中信矿业的资金管理应执行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和《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云南中信矿业的资金管理应实行“收支两条线”。

不得自行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将银行存款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云南中信矿业的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云南中信矿业的资金使用、融资和担保情况进行分析和核查。

云南中信矿业所有投融资、担保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云南中信矿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各业务预算于每月25日前认真编制报送次月的资金收支计划。

日常费用计划经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审核、分管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专项项目资金支付计划须经由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与预算管理部审核、分管副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月末对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财务部。

资金支付流程:

(一)预算内资金支付

纳入月度资金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由云南中信矿业履行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进行支付。

审批流程为:

1.云南中信矿业业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2.云南中信矿业财务部审核;

3.云南中信矿业经理审批后办理支付。

(二)预算外资金支付:

计划外资金是指未列入当月资金计划内急需支付的资金。

计划外资金支付款项需办理追加预算,即云南中信矿业将支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审批同意后,对应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办理。

对于计划内项目而金额超支的款项,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对应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办理。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云南中信矿业勘查开发及矿业权运作等项目依托集团公司的管理和技术资源。

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云南中信矿业不同的项目性质,组建项目专题工作组,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项目专题工作组接受集团公司及云南中信矿业的领导。

第十六条云南中信矿业勘查开发及矿业权运作等项目管理,包括:

项目前期论证立项、投资预算的审核、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等,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办理。

(一)项目的筛选

云南中信矿业负责云南省矿产资源项目的资料收集和初步研判,资源潜力较好的探矿权项目和达到集团公司矿产资源并购准入标准的采矿权项目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指定技术部门组织研判,研判结果反馈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云南中信矿业,完成项目筛选。

(二)项目立项

项目筛选后,具有投资价值并可运作的项目,云南中信矿业向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申报项目建议书(含项目运作实施方案),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含预算审核),参与项目审核的部门和技术人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完善项目建议书,依据集团公司项目立项流程完成项目立项。

(三)项目执行、监督、验收、考核

1.对已经完成立项的项目,云南中信矿业对项目合作相关事宜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并拟定《项目合同》文本,经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等相关部室审查,提请云南中信矿业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同。

同时,云南中信矿业与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2.云南中信矿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专题工作组负责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专题工作组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完成验收。

3.项目验收后,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根据《项目责任书》对云南中信矿业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同时,针对不同工作阶段,对项目专题工作组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云南中信矿业项目使用资金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的支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复核及办理支付手续等流程。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云南中信矿业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和扁平化原则,依据《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设立,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选派到云南中信矿业的员工薪酬、社会保险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薪酬根据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确定,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第二十条选派到云南中信矿业的员工薪酬暂依据集团公司薪酬制度及对应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驻外期间,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驻外补贴。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选派人员“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含个人及企业部分)由云南中信矿业向集团公司按时足额缴纳,集团公司统一上解记账。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选派人员劳动关系暂按原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云南中信矿业员工的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与聘任,以及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一律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纳入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云南中信矿业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云南中信矿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党群领导人员职务由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任免)。

所属中层干部的配备、任免(聘解),按照集团公司《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并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云南中信矿业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高层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均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由云南中信矿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情况及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云南中信矿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均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云南中信矿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各类人员的考核、推荐、聘任等工作。

第七章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牵头,将云南中信矿业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每月根据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工资总量及经营管理层绩效工资。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云南中信矿业对外签订各类书面合同,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单位或职能部门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云南中信矿业的业务性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合同文本须采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制订与发布的合同格式文本,或由云南中信矿业协助集团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起草。

第二十九条云南中信矿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合同的审查备案后,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签署。

如出现合同需变更、解除的情况或合同纠纷,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纠纷管理办法》和《合同变更、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处理。

第九章审计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聘请资质良好、办事公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中信矿业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重大投资审计;

(四)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

(五)集团公司决定进行的其它审计项目。

第三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列示的审计事项也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云南中信矿业进行外部审计。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云南中信矿业应重视科技、工程项目、会计、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档案归档与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利用制度》等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收集和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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