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务个人所得税印花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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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务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即超两千的部分就要交税。
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2010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主要免税规定
已经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税率仍保持1‰。
房产税
房产税有两种情况:
1、房屋出租:
用于居住的按租金收入缴4%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按租金收入缴12%房产税;
2、自有房产:
按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房屋租赁企业
房产税=房屋租赁收入*12%(每月)
房屋自用企业
房产税=房屋原值*70%*1.2%(每年)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车船税
一、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480元至660元/每辆
中型客车:
420元至660元/每辆
小型客车:
360元至660元/每辆
微型客车:
60元至480元/每辆
二、载货汽车:
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4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四、摩托车:
36元至180元/每辆
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具体征收标准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