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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务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即超两千的部分就要交税。

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2010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主要免税规定

已经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税率仍保持1‰。

房产税

房产税有两种情况:

1、房屋出租:

用于居住的按租金收入缴4%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按租金收入缴12%房产税;

2、自有房产:

按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房屋租赁企业

房产税=房屋租赁收入*12%(每月)

房屋自用企业

房产税=房屋原值*70%*1.2%(每年)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车船税

一、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480元至660元/每辆

中型客车:

420元至660元/每辆

小型客车:

360元至660元/每辆

微型客车:

60元至480元/每辆

二、载货汽车:

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4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四、摩托车:

36元至180元/每辆

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具体征收标准请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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