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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科研中心实验室安全手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5.11.10

第一部分一股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童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例4

第二童实验室用电、用水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7

第二部分生物安全

第一童一般规范

—・实验项目申请和审批10

2.进入规定10

3.人员防护11

四・实验室工作区12

五.生物安全管理13

第二童实验室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14

第三童试验操作规程审批制度16

第四童微生物、实验动物以及临床标本操作规范

—・微生物操作规范17

二・实验动物操作规范17

三、临床标本操作规范17

第五童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19

二・生物安全柜的使用19

三・离心机的使用20

四・血清的分离20

五・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21

六・酒精灯的使用21

第六童实验室设施安全维护和检测校准制度

一・生物安全木巨22

二・高压灭菌锅23

三・普通仪器24

第七章菌(毒)种使用和保存制度26

第八童紧急情况及意外事故处理和报告程序

—・实验室触电应急措施27

二・实验室断电应急措施27

三・实验室防火应急措施27

四・实验室防水应急措施28

五・实验室防盗应急措施28

六.试验事故处理程序29

第九童污物及废弃物处理程序31

第十童个人安全防护器材使用程序32

附件一超净台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记录34

附件二高压蒸汽锅-灭菌记录35

附件三高压蒸汽锅-废弃物灭活记录36

附件四科硏实验中心生物安全柜使用登记表37

附件五科硏实验中心微生物实验管理登记表38

附件六科硏实验中心动物实验管理登记表39

附件七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40

实验室安全手册

第一部分一般安全管理条例

中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

做到安全教育到人,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保障科研中心实验室公共财产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一章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例

1.结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要把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如实验室突发火灾等意外情况,应做好应急消防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山管理人员组织处理并向保卫科、总值班汇报。

2.实验室要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

2.1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一般不准用明火,实验室必须用明火时,必须加强防范措施,周围要清除可燃物品,在操作的实验台上不得同时放化学试剂。

2.2实验室内有爆炸性粉尘或气体时严禁用明火。

2.3实验室内不得进行焊接、切割等实验操作,消除火种。

3.实验人员办公室必须与实验室分开。

办公室不得使用暖火炉。

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加强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线路老化、电器遇水短路等引起火灾。

5.加强对危险品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山化学品仪器等引发火灾时应使用正确的灭火器进行处理,具体见本章内附表。

6.在储有危险品的实验室周圉严禁使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

7.实验室必须按需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时换药,保证随时可用。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知识。

8.认真做好防盗工作,防止国家资产损失。

8.1实验室、办公室等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危险品储存库应坚持双锁、双人管理的原则。

8.2实验室、办公室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晚间值班人员。

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不得擅离岗位;晚间值班应勤于巡视。

8.3中心实验室要制定防盗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8.4非本中心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实验室;非储存库管理人员不得进库。

如有参观人员,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如有来访者,应征得接待人员同意,在办公室、会议室会客,不得在实验室会客。

8.5实验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在实验完毕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整理和收藏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偷盗人员的可乘之机。

9.对违章肇事和偷盗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

常用灭火器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表

序号

类型

型号

适用范围

使用方法

1

干粉

MF型手提式

扑灭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拉动拉环,干粉即喷出灭火

2

二氧化碳

MT型手提式

扑救贵重设备、仪器仪表、档案资料、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火灾

先将铅封去掉,手提筒把,跷起喷筒。

再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开启,高压气体即自行喷出。

注意切忌逆风使用

科研中心实验室应急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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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期喜娱二戋X八-J-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研中心实验室

第二章实验室用电、用水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本中心实验室安装的所有电器和设施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和法规。

设总控制室,各实验室设分控制箱。

总控制室山中心实验室专人负责,各实验室控制箱山指定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开闭(出现事故或事故隐患时除外)。

2.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

用电量大的实验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3.交直流电源和高压电源均应有明显标志,以便识别。

高压电源应附操作规程说明书。

4.安装天线的实验室必须同时安装避雷针、避雷器及专用地线。

5.铁壳仪器设备等必须安装地线(一般接地电阻不超过4Q),用电量大的实验室或使用大电流、高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专设地线,其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4Q。

计算机室应按规定单独装专用地线,接地电阻不超过3Q。

每年应对地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新。

6.坚持定期检修制度,保持电气设备(包括稳压电源、电源开关、插座和线路)的完好,无不良接触现象;终端盒安装质量好,保持密封状态。

如有不良接触现象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按规范布线,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安装安全遮栏,并标明警告标志。

不得乱拉线路、乱接电源或任意拆卸电气线路。

对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适当时候应予更新,防止线路老化,引起火灾。

8.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用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9.晚间和节假日实验中需要用电,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事先向值班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申报。

严禁在晚间、节假日实验室无人时,使用电热、电力等各种无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

10.电热干燥箱的使用和需要干燥的物品应制定详细规定,严禁在干燥箱内烘烤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11.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性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2.实验室日光灯、碘钩灯、高压水银灯的安装要保持一定的顶距及与其它物品的间距,特别是不能幕近可燃物品;不用或离开实验室要及时关闭,防止长时间使用或镇流器积灰发热而引起火灾。

13.实验室禁止使用电烙铁、电炉、电熨斗、变压器、电感线圈等,防止发生火情。

14.实验室的照明电和动力电线路必须分开,动力设备严禁连接在照明线路上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15.实验仪器用完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以防突然断电后通电时发生短路。

值班人员加强巡回检查。

16.如实验室发生漏电等意外悄况,应及时关闭电源,必要时关闭实验室总电阀,并通知电丄房进行检修。

17.实验室实验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反对麻痹大意。

如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18.实验室所有用水开关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

防止突然停水后,继而通水后发生水灾。

19.如实验室发生水管发生暴裂,应及时关闭水阀,根据情况可由管理人员关闭总阀,并通知水工班进行检修。

附录:

安全用电常识

1.插头:

不要使用未经安全权威许可的插头,插头在插进插座时要保证完全插入,所有破、损的插头要立即丢弃,在插座上拔插头前总是要先关闭电源;

2.插座:

所有插座要牢固安放在墙上或固定安装位置,损坏的插座要立即更换,不要在多用插座上同时接上儿个用电设备导致插座超负荷;

3.电线:

电线应该保持良好的状态,任何磨损的电线应该立即换掉。

不允许电线横在人需要步行穿过的地面,当与插头相连时,电线需要与电线夹子牢固相连接,当配线需要永久固定时不要使用延长线;

4.配线

4.1记住配线的颜色:

火线一红色

中性线一兰色

地线一绿色/黃色

4.2不使用任何不够大或超过尺寸的电线,在电线连接处不允许使用胶粘带,需要使用正确的连接器:

5.保险丝:

选择大小合适的保险丝,不能用电线作为临时保险丝;

6.接地:

任何仪器设备要求接地时必须接地;

7.一旦出现漏电、电器短路等意外事故,应先断电处理。

不要用湿手去操作或使用电器。

如果实验室的工作场所有可能出现电危害,必须使用正确的警示标记引起警惕。

第二部分生物安全

第一章一般规范

一、试验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一条申请人从教大二附院科研中心实验室官网下载并填写《西安交大二院科研中心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导师签字后到科研中心实验室登记,实验室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主管人员为申请人开院内缴费单,确认缴费成功后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办理入室手续,确定实验工作日期。

第二条凡涉及人或人体标本等作为实验对象的科研课题,均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实验。

第三条严格执行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在实验室从事放射性核素实验操作。

第四条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主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

第五条从事病原微生物(含制剂)和转基因动物实验研究需要取得西安交通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并备案,危害程度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含制剂)不允许使用和储存。

第六条实验室只允许进行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指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的微生物)和笫四类病原微生物(指通常悄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研究,绝对不允许进行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研究。

二、进入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门上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第二条未经实验室主管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三条遵守本科室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条例及工作时间(8:

00—18:

00),晚上十点清理实验室;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进入实验室需提前登记预约,按时到位。

第四条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笫五条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笫六条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主管老师确认能够独立实验时,方可录入指纹,进入实验区要随手锁门,严禁带他人进入实验区。

笫七条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人员防护

第一条进入实验区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洁,爱护公物,做好值日。

第二条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带上合适的手套。

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笫三条在处理完感染性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第四条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带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者其它防护设备。

笫五条严禁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直接进入生活区。

笫六条不得在实验室内披头散发、穿露脚趾的鞋子。

第七条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睛。

第八条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第九条如一旦发生事故应向管理人员汇报,并作必要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和人身安全,山管理人员及时向医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如实

反映事实真相。

第十条危险性大的实验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四、实验室工作区

笫一条中心实验室的实验区域设为无烟区。

严禁在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和会议室等场所内吸烟。

笫二条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实验桌勿钉钉子,桌面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桌面书簿堆放整齐,窗台上勿放杂物。

第三条操作完毕后,所有物品立即归位;实验废弃物分类放入指定容器内,经专人消毒灭菌处理后集中销毁,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刀片、针头等利器放入利器盒,不可随意丢弃。

第四条实验完毕后,器皿必须及时冲洗干净并滤干,池内勿丢枪头、转子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都必须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第五条使用仪器必须登记,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恢复原状;损坏物品要及时上报并登记。

笫六条仪器故障须及时告知主管老师,若不按操作规程人为损坏(厂家认定),须做相应赔偿;

笫七条最后离开实验室须切断所用仪器电源,关灯并锁好门窗,报告值班老师。

笫八条对于药品及实验过程中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请严格按照“毒麻药品、三废处理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及清理。

笫九条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笫十条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笫十一条结束实验,必须向各室值班老师办理退出手续,所有标本随人离科,一月内不及时清理者按无主标本处理,中心实验室概不负责。

五、生物安全管理

第一条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釆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第二条应当保证向所有工作人员以及试验人员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三条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

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第四条试验项H(包括微生物、动物、临床标本处理等)应当经过申请、审批。

第五条在开展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口的、步骤、注意事项,了解实验所需用到的化学试剂、药品名称及其性质,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做好预习笔记。

笫六条各类危险化学品不能随意放置,须按照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有机溶剂独立存放在阴凉位置,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中心实验室高压•锅实行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启使用。

第八条实验室细胞室配酸等危险操作山管理人员专业配制,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配制使用。

第二章实验室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设立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2.中心实验室科研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主管人员每年都要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

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要将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杜绝事故隐患。

中心实验室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人员值班、巡视和指导。

中心实验室负责人经常进行检查和抽查。

3.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巡视制度,同时实验室所有仪器设施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所管仪器的检查和维护。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4.中心实验室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管理网络,并适时组织演练。

各实验室主管人员及中心实验室安全员具体负责指挥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以及负责清点人数,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仪器室、重点要害部位及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重点防护,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6.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放于明显、易用的位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时确保有效可用。

所有工作人员和学生对实验室附近所有的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灭火性能、灭火方法要有足够的了解。

7.原则上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8.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9.实验室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实验室的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检查自己使用的水、电、气等是否关好。

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要进行全面检查。

不允许实验室和设备在无人状态下运行。

10.节假日前,由实验室管理者带领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假后复查,确保安全。

11.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板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

12.实验室存放的各类气体钢瓶,无论是正在使用的还是不在使用的钢瓶,一定要进行固定,以防被碰倒,确保安全。

13.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尽早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实报告案情。

凡隐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应负责任。

第三章试验操作规程审批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在管理老师处登记试验内容以及将要进行的实验操作,对于常规实验操作,学生可咨询并向各室管理人员学习并掌握相关实验操作的规范性。

由管理老师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展独立试验操作。

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少量购买,如需使用,应先交曲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前进行预约登记领用。

3•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和使用量,对于低沸点的诸如乙储等危险性非常大的溶剂,应限量领用,现领现用,及时用完,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4.凡是在实验活动中需要用到氢气、一氧化碳、氯气、乙烘等危险性大的气体的,购买前须办理申请手续,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5.对于实验用微生物及动物实验,必须先到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和审批,充分阅读并了解《实验室微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实验室动物管理规章制度》,操作合格后进行试验。

6•临床标本操作必须符合医院临床标本的处理规范,并在安全柜内进行。

7•如需进行新型或有生物危害性的实验操作,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微生物、实验动物以及临床标本操作规范

一、微生物操作规范

1.实验前应配戴用于微生物实验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口罩、手套等。

2.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只能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分离、鉴定、保存及处理均应按照微生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3.微生物实验样本类型,微生物名称,感染动物、材料的处理及特殊事件的发生都应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4.病原微生物菌种保存要上锁,有使用和保存记录,生物安全柜进行定期安检并有详细记录。

若发生污染等情况,应采用适当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5.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危险废物和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后的无害化处理并回收集中处置。

二、实验动物操作规范

1.本中心实验室原则上不能饲养动物,短期动物实验(不超过48小时)须填写申请书,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2.如果发现实验动物逃逸,实验人员需及时处理。

3.动物实验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以防交义感染,并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4.实验中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应做好登记并立即利用急救箱进行消毒和止血。

5.实验后的动物尸体,装于医疗垃圾袋中密封,立即送指定地点焚烧。

三、临床标本操作规范

1•所有操作过程均要戴手套,如已发生污物污染,应立即更换手套。

2.应当山受过培训的人员来采集病人或动物的血样。

3.装有标本的试管应置于适当容器中运至实验室。

4.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管。

5.必须戴手套,并建议对眼睛和黏膜进行保护(护目镜或面罩)。

6.打开标本管时,应用纸或纱布抓住塞子以防止喷溅。

7.尽可能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

8.不能将皮下注射针作为移液管使用。

9.血液、唾液和粪便标本在操作时应用银子拿取这些东西,妥善储存,并经过清除污染,高压灭菌后再丢弃。

10.组织标本应用福尔马林固定。

11.建议使用次氯酸盐和高级别的消毒剂来清除污染。

一般情况下可使用新鲜配制的含有效氯为lg/L次氯酸盐。

第五章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

1.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

1.1应使用移液辅助器,严禁用口吸取。

1.2所有移液器应带有棉塞以减少移液器的污染。

1.3不能向含有感染性物质的溶液中吹入气体。

1.4感染性物质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复吹吸混合。

1.□不能将液体从移液管内用力吹出。

2.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2.1应参考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对所有可能的使用者介绍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方法和局限性。

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当出现溢出、破损或不良操作时,安全柜就不再能保护操作者。

2.2生物安全柜运行正常时才能使用。

2.3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

2.4安全柜内应尽量少放置器材或标本,不能影响后部压力排风系统的气流循环。

2.3安全柜内不能使用酒精灯。

2.6所有工作必须在工作台面的中后部进行,并能够通过玻璃观察挡板看到。

2.7尽量减少操作者身后的人员活动。

2.8操作者不应反复移出和伸进手臂以免干扰气流。

2.9不要使实验记录本、移液器以及其他物品阻挡空气隔栅,以免干扰气体流动,引起物品的潜在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

2.10工作完成后以及每天下班前,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生物安全柜的表面进

行擦拭。

2.11在安全柜内的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安全柜的风机应至少运行5min.

2.12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时,不能进行文字工作。

3.离心机的使用

3.1盖子在离心机运行时要一直盖着。

3.2转子和离心机是配套使用的。

3.3遵守制造商为每个转子提供的最大速度和样品密度比,当需要离心高密度的溶液、增加塑料适配器、或不锈钢离心管时要降低最大速度。

3.4在离心机达到设置的最高速度后运转正常,没有出现震动现象时人才可以离开。

3.5如果离心机出现震动现象时应该立即关闭电源停止转动,检查装载量是否平衡。

水平式转子要注意检查支撑情况。

3.6样品的装载量要进行平衡,水平式转子在离心时所有吊篮都要挂上。

3.7硝化纤维管只能在它们还是透明和有弹性(新鲜)时使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加热,因为有爆炸的危险。

3.8在断电的情况下,不要尝试打开盖子重新得到样品,需要等过半小时后,按照样品恢复手册的指导去操作。

4.血清的分离

4.1只有经过严格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这项工作。

4.2操作时应佩戴手套以及眼睛和黏膜的保护装置。

4.3规范的实验操作技术可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喷溅和气溶胶的产生,血液和血清应当小心吸取,而不能倾倒。

严禁用口洗液。

4.4移液管使用后应完全浸入适当的消毒液中。

然后丢弃或灭菌后处理。

4.5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弄标本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中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4.6应当有适当的消毒剂来清洗喷溅和溢出标本。

5.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

5.1通过认真练习和仔细操作,可以避免破损玻璃器皿的刺伤所引起的接种感染。

应可能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

5.2锐器损伤可能引起意外注入感染性物质。

5.3减少使用注射器和针头,在使用时采用锐器安全防护装备。

5.4不要重新给用过的注射器针头戴护套。

应放于利器盒中。

6.酒精灯的使用

6.1超净工作台中应尽量减少使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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