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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工、电气焊工、)

5

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6

进场物资一览表及合格证明

7

入场人员1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证件

8

现场安全员证件(有效,人证合一)

9

水电保证金(按楼栋计算或者安表)

10

总分包管理保证金(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合同总造价不足千分之五一万以下的按一万计算)

3、记录:

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各分包单位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培训内容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备案。

2.2项目工程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召集,专业工程师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

3.安全教育

3.1各分包单位队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2在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5.归档:

所有安全活动记录按总包要求按时交付总包资料室归档。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离开后现场必须有可以临时代替现场负责人的管理人员。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保证金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施工方案修改后重新报审。

11.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

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五、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注意举止行为;

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仓库必须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11.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总包提供方案,分包实施)

12.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根据各分包商生产的需要,总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经理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13.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六、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保证金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

00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

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一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

周二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7.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8.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

9.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0.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七、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4.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八、安全生产管理:

(一)、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

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

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各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8.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

9.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10.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500元/次罚款。

12.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3.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3.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

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3.22米(含2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3.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13.4无动火证动火者。

13.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3.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3.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3.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3.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3.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3.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3.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4.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4.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4.4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4.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4.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4.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5.安全网使用规定:

15.1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6.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6.1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6.2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6.3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6.4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7.机械管理

17.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7.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7.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7.4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资料室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7.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7.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7.7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7.8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8.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4名。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管理规范。

5.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范要求,

9.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0.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

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1.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2.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

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

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位。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

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4.定点单位认可,本工程执行中建关于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审核单。

5.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5.1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中建认定的重要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5.2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行使。

5.3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6.1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定点单位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6.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

6.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和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2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成都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7.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8.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9.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0.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4.各类仓库、办公室、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4.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4.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4.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总包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木工车间(棚)、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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