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二五六七八九十章及数字类重点知识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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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类型:

a.上交所市价申报:

1)、最优5档剩余撤销;

2)、最优5档剩余转限价。

b.深交所市价申报:

2)、对方最优;

3)、本方最优;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2)、限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②.限价委托的优点:

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

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上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为0.01元人民币;

②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③B股交易为0.001美元;

④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5.深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②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③B股交易为0.01港元。

6.债券交易有两种:

1).全价交易:

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2).净价交易:

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①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②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③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

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

计息额=100*5%*136/365=1.863。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撤销:

1.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1).验证与审单。

主要对客户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2).验证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与撤销:

1).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

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到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有:

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

境外B股客户可通过境外证券代理商传到驻场B股交易员,再输入到交易系统。

目前B股由境外证券代理商与证交所系统直接连接.

3).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

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

上海申报时间为9:

15-9:

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

20-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30-11:

30、13:

00-15:

00。

深圳申报时间为9:

15-11:

30(其中9:

25不接受撤单申报,9:

25-9:

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

00(14:

57-15:

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一.原则:

□证券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

案例:

有甲、乙、丙、丁四人:

甲卖出价10.70,时间13:

35;

乙卖出价10.40,时间13:

40;

丙卖出价10.75,时间13:

25;

丁卖出价10.40,时间13:

38。

那么顺序为:

丁、乙、甲、丙。

二.方式: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9:

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

00-14:

57为连续竞价。

14:

00收盘集合竞价

1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确定成交价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

2.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

若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范围:

竟价申报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有涨跌幅限制:

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股票(A、B股)、基金类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2).深证中小板股票连续竟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

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主机自动取出,开盘集合竟价无成交的按前收盘价的±

3%。

2.□无涨跌幅限制:

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B.上海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90%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申报价格≤110%即时最低卖出价格,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

(3)债券质押式回购开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B.深圳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除首日开盘集合竟价外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3.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上交所有,深圳无)。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价结果为: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一.□交易费用包括: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佣金。

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

该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券商净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2002年起,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券商收取佣金不得高于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

A股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按最低1美元和5港元收取。

2、过户费。

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

上海,A股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1元,深证免收。

3、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二.交易所费用:

1.上海A股个人开户收费40元/户,机构开户400元/户;

基金开户费5元/户;

2.上海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额的0.2‰,起点1元;

3.ETF申购赎回小于份额的0.5%,

4.权证行权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5.B股个人开户上海19美元;

6.账户挂失补办,A股补原号10元/户,补开新户同新开户;

销户5元/户;

7.深圳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的3‰。

8.□B股没有过户费但有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9.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知识点:

交易结算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

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网上发行:

1.概念:

网上发行是利用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认购新股。

2.特点:

网上发行优势:

(1)经济性。

(2)高效性。

3.类型:

包括:

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1)、网上竞价发行:

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是发行人确定底价,投资者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

(1)优点:

(1)经济性;

(2)高效性;

(3)市场性;

(4)连续性。

(2)缺点:

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增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网上定价发行。

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①我国绝大多数采用网上定价发行。

□(可做多选题)2000年后,我国新股发行出现过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配售等。

②2005年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③2006年起,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3)网上定价发行与竞价发行不同之处:

(1)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

竞价发行是由发行时竞价决定。

(2)认购成功者的确定方式不同:

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

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上海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或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9.9万股(1亿少1000股),深证为500股或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999500股(10亿少500股)。

2.申购次数:

同一账户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所有配号按时间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申购的资金交收。

二.操作流程:

股票上网发行申购流程:

1、T+0(申购当日),投资者申购;

2、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

①有效申购小于发行量时,均可认购股票;

②当大于发行量时,摇号抽签;

3、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T+3日,申购资金解冻;

5、结算与登记。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增发新股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1.发行人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网下不能参加网上;

3.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的回拨,但应在网上申购验资当日通知交易所;

4.网下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2个交易日完成登记。

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1、上海A股现金股利派发日程安排。

(1)T-5日前(注意这里的T日为公告刊登日),申请材料送交中国结算公司。

(2)T-3日前,中国结算公司核准答复。

(3)T-1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

证券发行人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T日为公告刊登日。

(5)T+3日为权益登记日。

(6)T+4日为除息日。

(7)T+8日为发放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2、上海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多了一个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均为T+3):

(1-4)T日前四项流程都一样;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送股流程:

(5)股权登记日为T+3

□4、上海B股送股日程安排(多了一个最后交易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

配股缴款: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

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红股的派发流程基本一致:

1、上海配股流程:

客户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

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深圳配股流程:

(1)股权登记日(R日)。

(2)配股认购期5个工作日(R+1-R+5日)。

投资者申报方向为买入。

公司股票在R+1日-R+6日期间停牌。

(3)R+7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进行网络投票。

若涉及重大消息,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沪深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深证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1、上海系统投票:

(1)设置专用的投票代码。

(2)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2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99代表所有议案,2.01代表议案组二下的第一个议案,以此类推,2.00代表议案组二所有议案。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代表同意,2代表反对,3代表弃权。

(5)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一家公司A、B股分别投票。

2、深证系统投票:

(1)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的后四位”。

其他同上海。

二.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基于互联网。

第一步:

网上注册,第二步:

营业部柜台激活。

网址“”。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1.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

2005年后,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1.1)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等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办理场外认购等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100元整数倍认购,单笔不超过1亿少100份。

2.投资者可以将基金份额在上交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均T日转,T+2日可查询。

LOF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1.1)□投资者在场内认购应持深圳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场外认购通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的整数倍,最大不超过10亿少1000份。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2.申购费率采用外扣法,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3.T日申报基金申购、赎回,T+2日起,申购份额可用,T+N日(N为合同约定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交易规则同封闭式基金。

ETF基金的认购、交易、赎回等:

ETF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

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也可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

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一.权证的交易

1.权证交易需A股账户。

2.单笔申报为100份的整数倍;

3.不得超过100万份,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

4.当日买进的当日可以卖出。

5.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1.25*行权比例(跌幅同理).□例如:

A公司权证某日收盘价4元,股票收盘价是16元,行权比例1。

次日A股涨跌幅10%以内,但权证次日可涨跌1.25*1.6*1=2元,涨幅比例高达2/4=50%。

6.标的证券停/复牌的,权证相应停/复牌;

7.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8.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二.权证的行权:

1.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2.价内权证:

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自动支付现金差价,持有人无须申报指令。

3.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5‰

可转换债券

1.可转债转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2.可转换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股,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3.转换公式为:

可转债转股数=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4.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但非交易过户的下个交易日才能转股,当日转换的股票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掌握)

一.1.概念:

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提供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管理。

□现在进入代办系统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

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2.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从事代办业务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应达到要求:

(1)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8亿,净资本不低于5亿;

(2)2年不存在违法;

(3)20家以上的营业部;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2.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应当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实行每周5次的转让方式(一天进行一笔收盘集合竞价):

(1)信息披露规范(参照上市公司标准);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报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2.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周1、3、5)(年末后4个月内出年报)。

3.不主动指定主办券商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的公司,每周1次的转让(周5);

4.交易时间等规则同A股,但涨跌幅为5%;

5.信息公布:

股份编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其特点: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试点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2)、转让方式不同。

其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集中交易方式;

试点公司是协议转让,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务。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试点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标准。

4)、结算方式不同。

试点公司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2.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

30~11:

30,13:

00~15:

00

2)、投资者须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3)、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成交一旦确认,不得撤销或违约),每笔委托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3.试点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1)、公司破产;

2)、公开上市;

3)、北京市政府部门批准其终止挂牌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一.我国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IB)。

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资格与范围:

1.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符合:

(1)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

(2)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2个月内的风险监管指标达标;

(4)公司总部5名以上、营业部2名以上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2.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开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

2.禁止事项:

(1)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2)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3)不得代客户接受、保管或修改交易密码;

(4)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第六章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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