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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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

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

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双人彩色照片1张

2、《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

3、男女双方各自的初婚初育证明(再婚初育的需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4、近期服务站查体证明一份(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后当月到村(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新婚,领取《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及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手册,并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按《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规定内容填注完毕,开具男女双方的初婚未育或计划生育证明后,持上述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申请二孩《生育证》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

3、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2寸家庭彩色合影照片1张

5、服务站查体未孕证明

6、村(居)或单位二孩审批公示榜

7、其它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证、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病残儿鉴定合格通知书》、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再育的需年满三十周岁、初育的年满二十五周岁,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二孩准生证。

申请时需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领取《二孩生育审批表》,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签字盖章后,报街道计生办调查初审,初审之后由街道报区计生局再次审核,完毕后向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发放二孩《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有儿童信息的户口簿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所含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及备查联(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2、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女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携带所需证件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核实盖章,然后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计生关系迁入、迁出业务

1、计生关系迁入:

持原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地开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迁入村(居)委会或单位报送,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后上报当地计生办,计生办向原管理地发送通报,待原管理地确认通报后,拟迁入计生办将当事人计生关系迁入。

2、计生关系迁出:

持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信,到街道计生办开具《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业务。

原管理地计生办及时将迁出信息通报给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待对方确认后给予迁出。

五、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所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业务

1、户口迁入:

所需证件材料:

﹙1﹚当事人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开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单身证明,并注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房屋所在村(居)委会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计生关系若在拟迁入街道管理,需要户口拟迁入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入的介绍信,再从街道开具计生关系管理证明。

﹙2﹚计生关系若不在拟迁入街道,但在高新区,开具计生证明需加盖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3﹚计生关系若不在高新区管理,需管理地开具计生证明并加盖当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4﹚未婚户口迁入。

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单身/未婚证明,并注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注:

新婚育龄妇女要先上报新婚,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户口迁出(仅限计划生育关系在我区管理的人员)

所需证件材料:

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

办理流程:

需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持信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相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办理与新生儿落户相关的业务证明

所需证件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报户计划生育证明、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需按《新生儿落户备查联》要求填注完毕,并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信,持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证明。

七、各类计划生育证明开具

1、初婚初育证明

户籍在高新区辖内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初婚、未育、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2、独生子女证明

计划生育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房产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持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加盖流动人口查验章。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到房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流入人口信息表,持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检证盖章。

4、办理孩子入学、失业手续、营业执照等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由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开具《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后,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换信。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再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换发证明。

八、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业务

1、流出人口

户籍在我区的流出人员,需携带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建立流出档案,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入人口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3日至15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

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查验一次,持证人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办理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业务

所需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3、《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独生子女证、公证书

4、近期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证明

办理流程:

1、已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到街办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2、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人员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提供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开具婚育证明(属再婚的提供再婚前各阶段的生育证明和再婚后的生育证明)。

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到街办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十、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育状况证明:

(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4、《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发生过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6、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要由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5人以上证明

7、缺失生育证件的,需开具生育证明

8、外省迁入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审议公示

3、街道初审公示

4、区级审查确认

十一、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4、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评议

3、街道初审

4、区级审批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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