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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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文件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文件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
第三条市政设施包括:
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涵和照明设施。
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
车行道、人行道、侧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无障碍设施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等;照明设施包括道路、街巷、桥梁、河道、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设施与景观照明设施等。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市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促进各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管养水平。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计分
第六条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
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投诉受理”项目,对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置情况和办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2、专项考核:
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指令任务”项目,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完成指令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3、季度考核:
是指每季度对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年终考核:
是指年终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年度加分项目进行考核,被考核对象年终得分等于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加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由考核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其中,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权重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权重50%。
(一)设施完好状况考核
1、根据设施类别和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共分道路、桥涵、照明三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均为100分。
2、设施类别综合分值系数为1,其中:
道路类别分值系数0.5、照明类别分值系数0.3、桥涵类别分值系数0。
2;如有类别缺项,照明类别分值系数和桥涵类别分值系数优先合并。
如只有一个类别则综合分值系数和类别分值系数均为1。
3、计分方法:
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类别得分×类别分值系数)。
(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等九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2、计分方法:
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
(三)加分项目
1、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4分。
2、在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3、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4、财政投入方面,设立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指标,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计算分值,加总后得出财政投入加分值,最高加6分.
5、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四)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实际得分=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50%。
第三章考核人员和程序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和程序遵照如下规定:
1、考核中心按不同类别、等级、项目,将全市市政设施划分成考核单元,建立全市市政设施考核库,季度考核从考核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单元进行考核。
当年季度考核中涉及的考核单元不重复抽取.
2、考核中心组建考核人员库,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3、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中心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市城乡建委.
第四章考核奖补和通报
第九条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奖补.
第十条考核奖补分为季度奖补和年终奖补.
1、考核奖补资金基数
根据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管理养护的市政设施量占全市市政设施总量(不含市级管养的设施量)的比例,计算确定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考核奖补基数。
2、季度奖补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奖补一次。
四个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兑付总额为年度奖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的90%。
具体以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为依据,以各被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基准,每降低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从季度考核奖补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完为止;高于或等于平均分的,按基数拨付。
3、年终奖补
根据各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与累计加分总分值,分列一、二、三等奖,用剩余10%年度奖励资金和季度奖补扣减资金给予奖励。
4、资金支付:
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份支付上一季度考核奖补资金;第四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在12月10日前支付;年终奖补资金在12月20日前支付。
5、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养护、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乡建委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将每季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管委会;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并向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一)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沥青砼路面计量单位:
㎡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线裂
指单根/条裂缝,包括横缝、纵缝以及斜缝等,宽度等于或大于>3mm,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
按裂缝长(m)×0。
2(m)计量,每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2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
4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裂缝.按一边平行于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
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
5分,以此类推.
3
碎裂
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井框面积不计)。
按其外边界长(m)×宽(m)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
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4
车辙
以3m直尺横向测量,凹槽深>15mm,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
4m计,凹槽深大于30mm时,按车辙长度(m)×车道(轮迹)全宽(m)计量,每1㎡,扣0。
1分,不足1㎡按1㎡计算.
5
沉陷
3m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5mm,下沉面积3m2以内的,扣0。
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6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15mm的,按长(m)×宽(m)计量,每1㎡扣0。
5分,不足1㎡按1㎡计算.
7
剥落
面层材料散失深度不大于2mm。
外围面积0。
1m2以上的,扣0.5分;面积每增加0.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8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20mm。
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
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
面积0。
04m2以上的,扣0.5分;面积每增加0。
04m2加扣0。
5分,以此类推。
9
啃边
路面边缘材料剥落破损或形成坑洞凸凹差大于5mm,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每1m2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0
路框差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1m2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1
修补损坏
道修补位置产生损坏或病害,损坏或病害面积1m2以内的,扣0。
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
5分,不足1㎡按1㎡计算,以此类推。
表二:
水泥砼路面计量单位:
㎡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线裂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裂缝宽度≧3mm,按裂缝长(m)×0。
2(m)计量,每1㎡,扣0。
5分,不足1㎡按1㎡计算。
2
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1m2扣0。
5分;面积>2m2扣1分,以此类推。
3
交叉裂缝
和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板面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下沉,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算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算面积;面积>1m2,扣0。
5分;>2m2,扣1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
5分,以此类推.
4
沉陷
路面连续数快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面积>1m2,扣0.5分;>2m2,扣1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
5分,以此类推。
5
接缝料损坏
路面板块伸缩缝填料散失,散失深度>5mm,按长度×1m计的,面积>1m2扣0。
5分;面积>2m2扣1分;以此类推。
6
边角剥落
临近接缝0.6m内或板角0。
15m内,砼开裂或成碎块,按其外边界长(m)×宽(m)计量,每1m2扣0.5分。
7
坑洞
路面碎裂脱落成洞,深度12~50mm,外围面积>0.02m2的,扣0.5分;面积>0.04m2的,扣1分;面积每增加0.02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8
表面裂纹
与层状剥落
深度<20mm,外围面积>0。
1m2的,扣0。
5分;面积>0.2m2的,扣1分,面积每增加0。
1m2加扣0。
5分,以此类推。
9
错台
水泥砼路面板块在纵横缝处相邻两板块垂直高差>8mm。
按错台板块的边长(m)×1m计量,每1m2扣0。
5分,不足1㎡按1㎡计算。
10
唧泥
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
按唧泥板块的边长(m)×1m计量,每1m2扣0。
5分,不足1㎡按1㎡计算.
11
路框差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1m2计量,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2
修补损坏
道修补位置产生损坏或病害,损坏或病害面积1m2以内的,扣0。
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表三:
人行道与侧石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人行道板缺失
每0。
1㎡扣0。
3分。
2
人行道板沉陷、松动或变形
以3m直尺范围内,深度>20mm,面积在2m2以内的,扣1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
2分,以此类推。
3
人行道板破损
每0.2㎡扣0。
2分。
4
人行道板相邻不平顺
高差>10mm的,每一块扣0.1分.
5
路框差
人行道与井框高差>15mm的,每处扣0。
5分。
6
侧石缺失
每一块扣0。
2分。
7
侧石相邻不平顺
高差>10mm的,每一块扣0.1分。
8
侧石破损、断裂
每一块扣0。
1分。
9
侧石沉陷
每一块扣0。
1分.
10
侧石松动
每一块扣0.1分。
表四:
道路附属设施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路名牌完好
1、路名牌缺失1处扣3分;
2、破损、污渍、名称不齐全、不清楚1处扣1分;
3、歪斜、变形、脱落1处扣1分。
2
边坡、挡墙完好
1、压顶损坏1处扣1分;
2、墙体破损每米扣1分;
3、裂缝每米扣1分;
4、坍塌每平米扣3分。
3
隔离栏(墩)及护栏完好
1、歪斜1处扣1分;
2、破损1处扣2分;
3、缺失1处扣3分。
4
无障碍设施完好
1、无障碍设施牌变形、歪斜、破损、污渍1处扣1分;
2、无障碍设施牌缺失1处扣3分;
3、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1处扣2分。
4、盲道缺失、破损、沉陷、松动或变形等病害按人行道板评分标准执行。
(二)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跨河(公路、铁路)桥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桥面系(35分)
按照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车行道考核标准扣分。
2
上部结构(25分)
桥梁有裂缝或渗漏;发现1处扣2分。
钢结构部分生锈;发现1处扣2分.
伸缩装置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伸缩缝处行车无异常响声、跳车,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缝内无沉积物阻塞、接缝处铺装无碎边、钢材料无翘曲变形、螺帽无松动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3
下部结构(25分)
梁体及墩台身结构完好无明显表面网状裂纹、混凝土剥离、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勾缝不良、基础位移、倾斜、下沉、混凝土结构破损露筋、结构裂缝、支座无破损,无锈蚀,滑动灵活、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4
附属设施
(10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鼓胀、位移下沉;砌体灰缝脱落、裂缝;桥梁标志牌破损;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5
桥头连接处(5分)
路桥连接处高差大2。
5cm,桥头跳车,路桥不平整;发现1处扣2分
表二:
人行天桥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桥面铺装、栏杆(40分)
道防滑条完好、有效,梯道雨季无积水;坡道、梯道冬季及时清理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O。
lm2坑洞、大于10mm的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栏杆完整无缺、无松动、无脱皮、,油漆完好应完好且清洁、直顺、坚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2
桥梁主体结构完好
(40分)
主体结构牢固不得渗水,结构表面不得剥落、装饰面完好、支座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3
附属设施完好
(20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表三:
人行地下通道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扶手、梯道防滑条、铺砌、装饰完好
(40分)
道路设施,按照道路设施检查办法实施梯。
人行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和美观,扶手应完好、牢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梯道防滑条无破损、缺失,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2
通道主体结构完好
(40分)
主体结构不得有裂缝、断裂、脱落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件不得有脱落、残破、表面不得腐蚀、剥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混凝土钢筋无外露,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无渗漏水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3
附属设施完好
(20分)
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定期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照明灯具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和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风机运转正常,风机不能正运行扣3分。
网罩无破损无杂物堵塞,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100分)
路灯亮灯率97%。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5分。
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座有破损、倾斜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四)考核说明和考核标准依据
1、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满分为100分,其中车行道、人行道和附属设施权重系数分别为0.495、0。
405、0。
1。
如检查单元缺项,剩余项权重系数之和为1,其中:
无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55、0.45;无人行道,附属设施和车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1、0.9;既无附属设施,又无人行道,车行道权重系数为1.
(2)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车行道得分、人行道得分按道路设施完好考核标准进行测量、计算、扣分.
(3)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车行道得分×车行道权重系数+人行道得分×人行道权重系数+附属设施得分×附属设施权重系数。
(4)道路设施考核得分=被抽取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的算术平均分.
(5)按单元检查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检查长度和宽度按照道路宽度划分。
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道路不论宽度均不考核。
凡是道路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的,以10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1000米;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500一1000米(不含10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道路宽度30至60米(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500米;100一5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大于60米(不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宽度的一半,即以道路中线为界,只检查长度范围的一侧。
任意一个检查单元原则上含一个交口。
城市道路检查单元划分表
道路宽度A(m)
整条道路长度L(m)
检查长度(m)
检查宽度
备注
A≤30
500<L<1000
整条路长
全宽
L≥1000
1000
全宽
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取量
30<A≤60
L≥500
500
全宽
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取量
100<L<500
整条路长
全宽
A>60
L≥500
500
一半宽度
任意抽查一侧
100<L<500
整条路长
一半宽度
任意抽查一侧
2、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设施状况完好满分100分。
(2)按单元检查桥梁完好状况:
跨河(公路、铁路)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每座为一个检查单元。
(3)每座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按百分制计分,根据桥梁病害内容采取直接扣分法,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单座桥梁得分为:
检查项目实得分。
(5)桥梁最终得分为:
检查桥梁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6)单座人行天桥得分为:
检查项目实得分。
(7)人行天桥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天桥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8)单座人行地下通道得分为:
检查项目实得分。
(9)人行地下通道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地下通道的总得分/检查人行地下通道数。
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指拱顶、侧墙、引道及翼墙.
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照明设施总分值100分,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4、市政设施管理考核依据和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8号令)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7】第52号公告)
(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第3号公告)
(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
(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7)《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4号)
(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
(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1
日常
巡查
(8分)
①编制道路设施月巡查台账;
②编制桥梁设施月巡查台账;
③编制照明设施月巡查台账;
④督察市政设施违法行为。
未编制月巡查台账,每项扣2分;未建立对擅自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督察台账、未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2
养护
维修
(8分)
①编制设施月养护维修计划;
②编制设施月维护台账和维修报表;
③编制设施大修计划;
④编制工程决算报表。
未编制月养护维修计划、月养护维修报表、设施月维护台账和大修计划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2分,虽编制但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1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发现一次扣1分.
3
应急
抢险
(8分)
①建立健全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加强应急宣传培训、演习演练。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和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有完整的应急值班和处置过程记录。
④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每项扣2分;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应急值班和处置记录不全,每缺1项扣1分;不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每次扣3分
4
投诉
受理
(20分)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12319热线、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62878333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
I等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置结束;II等及以下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处置结束,处理率达100%;各类媒体曝光的市政设施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100%。
投诉受理未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未制定投诉受理制度的,扣1分;
处置率和办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扣分以日常考核通报为依据);
5
指令
任务
(15分)
①文明创建任务达标;
②重要活动保障任务落实;
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效办结;
④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活动保障工作各类媒体曝光的,发现一次扣1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未有效办结的,一件扣1分;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依据窨井设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