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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报验及检查内容包括:

①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②施工单位对原有控制点成果的检查、校核和新建控制点的测量成果;

③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④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A4报验申请表

5、施工单位应将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范围、设备检定证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6、监理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制订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进行图纸会审时,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记录并在三日内整理形成会审纪要,施工单位配合进行。

会审纪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三、建筑材料、设备验收

1、施工单位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对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施工单位应将质量证明材料及自检结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不合格品坚决要求返工和退货。

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

若有此情况,后果由监理方负责。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立即撤离出场。

若有此情况,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2、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

(1)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材料为:

结构用钢筋、水泥、外加剂、砌墙砖以及防水材料、外墙涂料和施工现场的钢筋焊接件、商品砼、砂浆试块等;

(2)见证人员由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由建设单位授予“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并在“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上签字交试验室备案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5)试样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四、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当隐蔽工程涉及分包单位时,可要求分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书面“会签表”签字,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若未经监理签认,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且承担索赔后果。

若监理人员失职,徇私舞弊,后果由监理方负责。

监理工程师须对基础、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施工进行旁站监理(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按此规定的内容执行)、巡视和平行检查,并不得留空档。

失职,徇私舞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隐蔽工程报验应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预留足够时间。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方的报验申请表后,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查,不得无故拖延而耽误工期。

若有此情,后果由监理方负责。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工期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夜晚或节假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半天与项目监理部约定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方限时整改,严禁进入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若强行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且承担索赔后果。

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完成后立即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若在验收后半小时内无明确指示,也未在隐蔽验收上签字,应视为批准,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被隐蔽工程的有关检查、试验资料最迟应在隐蔽验收时提出,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回复审查意见。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提交自检资料。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

3、分部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分部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若需进行阶段验收,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物业公司管理(或客户),物管公司负责移交客户,对于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并完成移交;

监理公司全程参与交接验收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交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竣工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汇总分包单位交来的竣工有关资料,并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归档的资料整理。

分包单位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将竣工有关资料交由总包单位,无故拖延在竣工验收后30~45天将竣工有关资料交由总包单位时,扣除分包单位对应的分包合同工程总价的0.5%;

无故拖延在竣工验收45天后将竣工有关资料交由总包单位时,扣除分包单位对应的分包合同工程总价的1%,并由分包单位承担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6、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查(监理单位自留一份),其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

(2)施工试验报告,如:

回填土级配及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水泥试验、砂石分析及试验、砌体材料试验、砂浆强度试验、商品砼强度及抗渗试验、钢筋母材及连接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

(3)商品砼、砂浆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5)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商品商品砼配合比资料应随货同行,报送项目监理部。

商品砼、砂浆试验报告,应在试验报告出来时及时报送,以便及时对检验批及分项质量作出结论。

被隐蔽工程试验资料最迟应在其隐蔽前1天提出,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查意见。

(6)基础、主体分部质保资料应于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2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质监站报送。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7)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施工记录

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审查。

监理方派专人负责会同总包单位资料员,按市城建档案馆对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组卷归档要求,做好工程简述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直至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其中工程前期资料如项目报告、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由业主提供。

监理方在工程竣工后,负责会同总包单位和业主方代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五、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发现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项目监理部,未经监理同意不得自行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施工方应做好事故发展记录,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方报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严禁施工单位私下隐秘处理,一经发现,视事故严重程度论处:

不影响结构安全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影响结构安全者,撤换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相应监理方由于监督不严给予警告并罚款。

希望检举,则对检举者给予保护并奖励五千元人民币。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应由总监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需返工或加固处理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六、工程量、造价审核及工程款支付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经项目监理部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定后,三方各执一份)。

2、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3、工程的竣工结算支付,当监理合同有约定时,由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审定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七、工程变更的管理

1、对于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建设方转交设计单位,经设计方同意并提交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3、所有变更文件应提前交项目监理部,以保证项目监理部有对变更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及工程量进行审核的时间。

八、费用索赔的处理

1、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A8费用索赔申请表

2、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项目监理部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处理。

3、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九、工作(文件)往来时限规定汇集

1、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十天提交项目监理方。

分阶段施工方案在本分部或部位施工前7天提交监理方。

监理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回复,分阶段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在4日内书面回复。

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出。

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在本月23日前提交监理部,监理部和项目部应在1天内以书面意见回复。

3、工程验收月报于每月23日前提交监理部,监理方于3日内审核完后报建设方审定,项目监理部将审定意见汇入月报。

4、图纸会审在收到图纸后10天进行。

特殊情况另定。

5、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规划》,根据工程图纸提供的情况实时编报《监理细则》,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监理实施文件必须严肃遵照执行。

监理方应在下月5日前向业主方报送监理月报。

6、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半天通知监理部,并提交自检资料。

7、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半小时内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若在验收后1小时内无明确指示,也未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应视为批准,施工方可自行施工。

出现的后果由监理方负责。

8、建筑材料、设备到货后,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到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检查合格的可用于工程,检查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若强行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且承担索赔后果。

9、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1)施工单位应于混凝土分项施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配合比资料,监理方应在2天内书面答复审核意见。

(2)有关原材料、混凝土取样必须有监理人员见证取样,若无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则所有试验报告无效。

混凝土试验、砂浆试验、砖砌块强度试验报告,应在试验报告出来及时报送,以便及时对分项质量做出结论。

避免无混凝土试验报告就拆模板。

(3)钢筋接头试验资料原则上在该分项工程隐蔽前1天提出,最迟在该分项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核意见。

试验资料显示不合格,按规范要求加倍取样送检,如试验资料还不合格,坚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返工。

10、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资料应于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审,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应于验收前20天向监理方报审,监理方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提前10日向质量监督站报送审查。

11、施工方上报的所有资料至少一式肆分,建设、监理、施工方各执一份其余返给施工方作为竣工保存整理。

12、施工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资料等必须先报送监理方,经监理复核审定签认后报建设方审定备案。

设计、建设方等有关方面的指令也必须通过监理方下达,以保证工程项目资料工作统一签发和签收,避免造成无所适从的混乱局面。

十、工程延期的处理

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

2、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进行审查后,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批准延期时间,项目部必须上报工程管理部核实、批准。

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十一、开工与复工

1、当本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总监批准,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现场道路及水电已满足开工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总监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2、工程暂停施工后,施工方要求复工时,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向建设单位报告后进行签署方可复工。

落千丈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十二、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

00分,由项目总监主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工长,分包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组组长,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各方负责人如有一方不到会者,必须向另两方负责人请假。

例会主要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及合同执行情况和问题,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会议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2、晨会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9:

00分,由项目监理部总监主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人员参加。

3、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专题会议,会议时间临时确定。

十三、有关文件要求

1、项目监理部在下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必要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月《监理月报》。

2、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5、根据工程实际,临时确定需要形成的其它文件。

十四、其他约定

1、成品保护约定:

在竣工验收和交付物业前,成品保护和清洁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如发现并证实确认其他单位人员人为破坏或污染,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总验收时的保护及清洁工作范围原则为“谁施工、谁负责”。

2、按发包人通知时间,指定的房号,在抹灰装修前,每一户型按交房标准做一样板间。

该样板间作为指导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每套房屋须进行全数检查,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物管、施工四方进行检查。

4、承包方负责管理发包人移交的临时配电室并承担保管责任。

5、承包方应配合发包人销售的需要,配合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进度计划安排。

本标段临街面要求总包单位全部采用新购置的安全网挂设。

6、承包方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建盖临时设施。

如因道路修建、管网施工等需提前拆除,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进行搬迁。

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交房时按竣工图用油漆标出墙面(厨房、卫生间)及地面预埋的水电管准确位置。

十五、有关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不得针对在工程有关的施工、供货等单位兼职,或为其进行有报酬的服务。

2、监理人员不得针对本工程介绍施工、供货等单位及所需材料、设备等。

3、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借用车辆办理私事。

需办理与本工程有关事宜时,不得由监理人员驾驶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

4、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其他问题,有关工程各方应按本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监理人员借此类问题的处理向施工单位等提出各种好处要求。

严禁施工单位等向监理人员送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以求得放松质量、安全要求。

5、各方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关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各方有权进行举报,相应方应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各方。

十六、奖罚制度

1、为了使本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理的工作之间能规范有序,及时有效,协调统一,正常顺利地互动开展推进,相互间支持配合和通力协作,为了确保过程时段工作目标能按时按质且安全文明地圆满完成,直至移交物管,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讨论协商一致,特制定此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2、本制度的实施依据是:

2.1工程合同或协议;

2.2工程施工图及其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4经建设方签批和监理审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阶段节点工程进度计划;

2.5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工作细则;

2.6本工程的参建各方工作制度。

3、本制度按结构完成至八层;

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断水;

外架拆除;

竣工验收。

四个阶段节点进行考核,每阶段的奖金基数为3万元人民币,由建设单位全额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奖金分配比例原则是0.8:

2.2:

7。

各阶段节点日组织考核,次月六日前完成前阶段的现场工作奖励,并于下月奖发到单位及个人。

完成前阶段考核工作的现场罚款,并于下月罚款到单位及个人。

4、奖罚执行的原则是“奖到个人,罚到单位”。

监理方和施工方必须于三日内将奖金分配(签字)明细表的复印件报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备查备案。

5、本工程的奖励分四个组成部分,分部份考核实施奖励后进行汇总执行。

这四个部分的权重分别为:

工程质量0.40,工程进度0.40,工程施工安全文明0.10,工程造价0.10。

6、奖励规定

下列条款中,在本阶段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各部分考核项(除标有“*”的条款外)须同时满足,该部分才能受奖(全额)。

计奖举例:

施工方某阶段工程质量奖

a若本阶段内的工程质量方面对照本制度“6.1工程质量”的规定都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奖励为全额:

3万元(奖励基数)*0.7(对施工方的奖励比例)*0.4(奖励权重)=0.84万元

b若本阶段内的工程质量方面对照本制度“6.1工程质量”的规定,只要有一项不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奖励全无。

6.1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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