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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试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遵循下列法规、规范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316号》;

《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1999]35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28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363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而且,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与具体的项目结合,

根据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结合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文件,以及结合项目区情况进行的实地调查成果资料等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做出统一安排。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经核准的项目设计,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充分依据当地既有社会资源和条件合理编制。

2、科学使用,利于执行的原则。

项目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必须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是核准、考评项目实施遵循依赖度的重要方面。

3、任务量化,责任到人的原则。

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对项目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予以量化,是进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以求实效。

4、合理调整,补充到位的原则。

在项目设计基础上,应对设计阶段考虑不全面、不充分,或与项目区实地情况不相符的地方进行全面考量、完善和补充。

 

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及要点

 

下面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封面:

××年度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制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章项目情况·······································8

1.1项目总概况·····································8

1.2工程建设及执行预算····························10

1.3调整情况······································13

第二章项目组织设置··································13

2.1项目领导机构··································13

2.2项目监督管理机构······························14

2.3技术指导机构··································15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15

3.1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15

3.2建立项目公告制度······························18

3.3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19

3.4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26

3.5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27

3.6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30

第四章实施管理工作计划······························31

第五章权属管理方案··································32

5.1权属调整预案··································32

5.2权属调整协议··································34

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35

6.1工程质量监督··································35

6.2资金使用管理··································36

6.3项目检查······································39

6.4中间验收······································40

6.4.1隐蔽工程验收································40

6.4.2分部工程验收································42

6.4.3单位工程验收································44

6.4.4阶段验收····································48

第七章项目验收······································50

7.1项目竣工验收··································50

7.1.1项目竣工自验································51

7.1.2项目竣工初验································52

7.1.2项目竣工验收(终验)··························53

7.2项目终结······································53

附表一:

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54

附表二:

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55

 

第一章项目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过对项目区的实地踏查、复核,确定项目区的范围,对项目实际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项目支出预算、工期等指标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及预算书进行核实。

1.1项目总概况

简述现场踏查、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填写《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表1—1),明确提出复核结论。

 

投资计划

阶比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新增耕地面积

项目支出预算

其他

1

可研报告

2

初设及预算

3

实地复核

填表说明:

请在相应表格内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表1—1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

 

1.2建设任务及执行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实施计划与初步设计中建设任务不相符内容予以明确,填写《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表1—2)。

执行预算是指承担单位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计划文件确定的预算总额按照项目资金构成进行分解。

填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表1—3),并对预算分解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说明,解释分解方式和依据。

 

表1—2

×××项目建设任务基本情况表

土地平整工程(万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

灌溉渠系(公里)

排水沟(公里)

灌溉管道(公里)

排水管道(公里)

喷、滴灌等节水工程(公顷)

农用桥(座)

(座)

水闸

(座)

泵站(座)

渡槽(座)

其他水工建筑物

(座)

新建和修复农用井(眼)

变压器(台)

新建和扩建小型蓄水工程(座)

输变电线路(公里)

田间道(公里)

生产路(公里)

农田防护林工程

(株)

1

初步

设计

2

实施

计划

上述两项

是否相符

填表说明:

1、经过详细核实后,请在前两行相应处填写数据;最后一行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2、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及设备购置均应填入此表;

3、此表格式限制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作相应说明,如涉及“养殖水面”等表中没有的工程,可填写在最后一列。

表1—3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内容

申报预算

预算分解

备注

资金

来源

国家投资

其他投资

前期工作费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

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

项目规划设计

整理前清查费用

工程监理费

其他

工程施工费

土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工程

设备购置

拆迁补偿费

其他(鱼池)

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与决算

决算审计

土地重估与登记

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

其他

业主管理费

不可预见费

情况说明

填表说明:

1、预算分解:

指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计划文件确定的预算总额按照项目资金构成进行分解的执行预算。

2、申报预算:

按照项目预算书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1.3、调整情况

如有调整应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过程。

审批组织的确定:

1、“四项指标”未发生调整,同时工程建设任务未作较大调整,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意见和预算分解说明,在项目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地方专家组,由地方专家论证通过即可。

2、“四项指标”发生调整或工程建设任务发生较大调整,在地方专家论证基础上,须将地方专家论证结论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厅,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二章项目组织设置

2.1项目领导机构

叙述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和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项目实施应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专门成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实施建设。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县(市、区)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电力和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一般情况下,由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发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且,具体落实各组员身份及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如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普遍出现的乡镇、村组和农民之间工作协调、土地权属调整等问题。

2.2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叙述项目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要明确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及工程实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权力。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应设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督促项目实施建设的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指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建设管理任务,并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的决策。

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申报单位,除负责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联系和协调工作外,必须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确实履行对县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管理等职责。

省、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上级管理机构,履行其相应的项目及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管理等职责。

2.3技术指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应成立技术指导机构(如各种小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加强技术指导。

项目领导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指导及构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从技术角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

3.1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立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职责等。

说明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和内部机构设置等情况。

项目法人(原则上是项目承担单位)对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承担,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

在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实施准备阶段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大宗设备材料购买招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对参与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建立有关保证工程实施监督、强化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例如,对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出翔实的总结报告,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工报告。

(2)实施建设阶段

项目法人在开工后应通过适当方式发布项目公告,就项目实施建设接受当地群众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负责召集施工、监理、项目设计单位解决项目实施建设中遇到规划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其他问题;建设项目的其他管理,如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

项目法人要及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其他管理工作,如档案材料移交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一般可以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采购部和计财部等4个职能部门,各自专门负责相关业务。

项目管理办公室

(指挥部)

项目承担单位

综合部

工程部

采购部

计财部

综合部具体职责为:

①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包括会务安排等联络协调、各部门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和评价、不合格服务的控制以及文秘、宣传、保密与文件资料归档;②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内务后勤工作。

工程部具体职责为:

①组织项目实施。

负责组织审定工程设计技术方案,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的防护措施到位。

②参与项目决策。

参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事宜。

③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

④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计财部具体职责为:

①协调资金。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协调、调度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财务管理。

负责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项目承担单位的经济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按照有关的会计制度,负责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项目经济活动情况;负责搞好项目会计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反映项目财务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牵头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相应专业计划。

③参与项目涉及的各项招标等业务洽谈。

④负责项目涉及到的各种合同的签订、审核及管理工作。

采购部具体职责为:

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对其他部门的相关配合等工作。

3.2建立项目公告制度

针对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公告、项目竣工公告等建立项目公告制度。

按照下列内容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编制公告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公告的内容、期限、方式和范围等。

项目基本情况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贯穿整个实施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可将项目现状图和规划设计图予以公布。

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可采用公告的方式,这样既可以增加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又可以加深当地老百姓的参与程度。

权属调整方案公告: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和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必须将项目施工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

无论对项目工程是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都要求针对项目类型进行一定范围和方式的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项目竣工公告:

项目实施结束,制作专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标志,进行公告。

3.3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监督。

依据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确定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标段划分、招标估算金额等。

明确招标的组织、招标文件、招投、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系列具体要求。

确定项目领导机构对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监督方式和监管内容。

3.3.1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要求

招标组织形式:

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相对于自行招标条件来讲,当前绝大多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基本不符合自行招标的要求。

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目前,在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发展初期,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尽量采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将招标公告中所列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项目招标能力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方式: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土资厅函[2005]275号)的规定,项目施工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②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③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④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

申请就某一项目批准招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预审

发放投标文件、收取投标证金申请公正

 

组织投标文件答疑

 

接受投标文件

 

开标

 

询标

评标

定标未中标单位

与中标者签订合同收回招标文件,退还投标保证书

履行合同

图3—1公开招标工作程序示意图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桥梁等骨干工程。

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如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少量田间平整和植树造林等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2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标段的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②施工现场条件;③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④忌将项目总投资切块划分标段。

依法必须招标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或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无争议(不同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区别);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及其他。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有标底的应该宣布标底。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明确专人负责,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含)的单数,其中专家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属于委托代理招标的,代理机构可派1名代表参加。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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