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331157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1.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docx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附件1《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餐饮单位自查使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详细说明

许可管理

1.按核定许可范围加工供应食品★

严格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1)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特殊许可不得加工供应凉菜(含烧卤熟肉冷吃、沙拉、寿司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2)若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加工供应食品。

2.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有落实记录,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等xx个;小型餐饮单位(200m2以下)可综合建立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如本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可依据方案采取保留可疑食物、立即停止供应可疑食物等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制度及应急方案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并遵照执行。

(2)落实记录含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览表、员工健康晨检一览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进货台账登记本、专间消毒记录、餐具检查消毒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留样记录等与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的落实记录。

(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3)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且能有效履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培训证书》,具体管理并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

(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状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3.醒目位置量证照、公示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上墙,功能区及设施标识清楚

(1)在明显位置摆放或悬挂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自办集体食堂可不需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并张贴在相应功能区。

(制度印刷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各功能区(粗加工间、烹饪间、专间、备餐间、面点间、烧腊间、洗消间、仓库等)和食品操作台(原料、半成品、成品)、公用具(刀具、砧板等)和清洗池(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清洁用具)、保洁柜等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并按标识存放使用。

人员卫生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1)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入口食品岗位)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接触直接入口岗位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症状,应立即调离直接入口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注:

直接入口岗位指制作、分发直接入口的食品岗位,如凉菜间、熟肉制品切配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亦称“五病”。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1)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不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正确洗手消毒;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场所环境

6.加工经营场所适应许可要求,流程布局合理⊙

(1)详见《xx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2xx6版)》中关于整体场所要求、辅助设施、食品普通处理区要求等的详细规定。

(2)流程布局:

加工场所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紧密衔接,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食品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有原料入口、成品出口、回收餐具入口,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分开(若出菜与餐具回收通道未分开,但非同一时段进行的(如学校食堂等)可酌情处理)。

7.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操作区等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工区无污染源

(1)墙壁、天花板、门窗、设施无霉变、污渍、脱落,排水沟通畅、地面无大量积水及残渣。

(2)食品加工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抽水马桶)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如处理区内有厕所,其出入门口应在处理区外。

8.生活饮用水使用市政用水(非市政用水需提供近期水质检验报告)

(1)食品清洗、加工用水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用水(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

如使用井水、山泉水等非市政用水,视为二次供水水源,须定期(半年左右)进行水质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二次供水方可使用。

并确保二次供水水源至使用过程无被污染现象。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及制作食用冰的水需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须定期(半年左右)进行水质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直饮水方可使用。

设施设备

9.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设施正常运转

(1)设有与该单位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数量的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

的要求,并有明显标识(生品、半成品、成品、留样)。

(2)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3)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霜厚不超过1厘米,冰箱(或冷库)和热保存设施有温度显示装置,设施能正常运转。

xx.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

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数量足够,并满足《xx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2xx6版)》中关于各加工区内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的具体要求。

xx.粗加工分设有菜、肉类和水产品清洗池,并有相应的切配操作区(间)

(1)粗加工间内要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或洗水产品池”,并有明显标志,按标志分开使用。

如使用半成品的可酌情减少或不设。

(2)分设蔬菜、肉类、水产品原料切配台或操作区(间)、用具,并有明显标志,按标志分开使用。

xx.加工经营出入口纱窗、纱门、防鼠网等“三防”设施完整、有效

(1)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的门、窗装配应严密,设纱门、纱窗、门帘、空气幕等有效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如排水沟出口和排油烟风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防鼠设施。

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如果进出门(口)有风闸或高级厨房开空调全封闭的,可以不另装纱门纱窗。

(2)食品加工经营区无蟑螂、苍蝇、老鼠及排泄物。

采购与存放

xx.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具、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食品用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

具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索证索票:

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同时索取、留存盖有供应商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一览表,并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等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证索票资料。

(模板及要求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2)进货查验:

采购入库前,应当对产品感官及包装标识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以及外观破损、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并核验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3)台账记录:

建立采购记录(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xx.仓库内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食品

(1)仓库内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xx厘米、离墙xx厘米存放于货架上,主食、副食最好分区或分间存放。

(2)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空调以防高温潮湿贮存;可以自动闭合的密闭非木制门,可不用设置防鼠板;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可密封的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食品添加剂

xx.食品添加剂无滥用现象,做到专柜、专人保管、使用、登记,抽检结果合格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xx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卫生部公告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需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0、71和97条的规定。

(4)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用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等)及含柠檬黄、日落黄食用合成色素的吉士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除限量使用于糕点上彩妆、陷料及裱花蛋糕以外)、肉类加工。

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松不得使用含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称为“明矾”)成分的泡打粉,应使用配料中不含铝成份的酵母、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5)食品添加剂应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限量要求需配备专用称量工具(电子称等),严格按限量使用,每次使用须有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模板在我局网站下载)。

(6)市食药局组织的对餐饮单位的抽检结果合格。

xx.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按要求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餐饮单位自制饮料(制作过程中添加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饮料,不包含鲜榨果汁、直接冲泡饮

品)、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等,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加工过程

xx.烹调加工操作过程符合要求,食品烧熟煮透,避免生熟混放,食品成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抽检成品检测结果合格★

(1)烹调加工操作过程符合要求,烹饪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重点品种是解冻肉制品、四季豆、豆浆、水产品等),其中心温度不能低于70度。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确保烹饪好的成品不受污染。

(4)烹调后至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需要较长(超过2小时)存放,应及时采用高于60度热藏或低于xx度冷藏。

(5)市食药局组织的对餐饮单位的成品抽检结果合格。

xx.不使用、加工、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详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常见违法现象:

1.使用非食用物质:

常见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

2.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7.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专间操作

xx.设有独立密闭专间,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小型餐馆仅需有洗手消毒设施),有专用工用具、密闭食品传送窗、清洗池、空气消毒、冷藏设施,室内温度符合要求★

(1)制售凉菜(含烧卤熟肉冷吃、沙拉、寿司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以及学校食堂备餐场所应当

设置独立密闭的专间,进入专间前应设有预进设施,内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采用感应、脚踏等非手

动式水龙头),预进设施不得做其他用途。

如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面积在50m2

以下的),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进入专间门应能够自动关闭(安装双向弹簧门或

闭门器)。

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2)专间内应设紫外线消毒灯、流动水池、工具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

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

紫外线灯按1.5W/m3设置,应有反光

罩,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米以内高度。

(3)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空调设施(幼儿园食堂可除外);如果同时使用中央空调的,

中央空调的风口只能设置向上抽风,不能送风进入专间。

如特殊情况下只能使用中央空调的,应在出风

口设置空气净化设施。

(4)严格按照《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专间操作和管理,做好《餐饮单位专间消毒记录表》(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