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章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教学提纲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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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进境前可不用向海关备案,但最终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复运出境、投入保税加工、转为实际进口或其他)办结海关手续。

保税物流货物进口保税的条件包括:

(1)货物符合保税仓储的条件范围;

(2)货物进口向海关作正确申报,以保税方式报关进口;

(3)货物进境后存储在海关认可的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保税监管场所,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保税监管场所。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不同于普通仓库的特点P197

•保税仓库的分类P198

一、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范围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主要包括: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属于保税物流货物,运出保税仓库进入工厂后成为保税加工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进境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例如某企业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暂不能完税进口某商品,但商品已经到港,此时可以先报关将商品运进保税仓库存放,将来若企业有资金足够支付关税等税费,再办理报关手续作为一般进口货物进口;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进出库报关

(一)进库报关

•进库报关只存在进口报关一种情形。

保税仓储货物进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审核并进行核注登记,仓库经理人在货物入库后签收报关单。

•如果保税仓库主管海关和进境地海关不是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则经海关批准,应当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如果保税仓库主管海关和进境地海关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不按转关方式办理,而是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货物放行后直接入库。

(二)出库报关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例如储存转口贸易货物等,简称为出库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普通地区的(简称为出库进口),除了放弃出库、海关变卖出库外,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经得海关同意,才可转为正式进口,对于同一批货物,要填制两张报关单,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后填制进口报关单。

(三)流转报关

•流转报关其实也是一种出库报关,流转的货物指的是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流转的货物。

•一般规定是按照转关手续办理。

(四)其它规定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可免领许可证件。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并随附有关的单证,由主管海关核销。

阅读:

赖昌星利用保税仓库转口功能走私的犯罪行为

关于出口监管仓库

第二节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大型场所。

我国的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A型是非封闭式监管,B型是封闭式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为基础,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境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并根据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若干新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有政策优势,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

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

相比保税仓库而言,保税物流中心具备口岸功能,货物出入中心、出入境的报关、备案申报多数情况下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便可解决,而不必在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来回按转关办理。

一、A型保税物流中心

A型保税物流中心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它通常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按服务范围划分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A型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P205

不得开展的业务

二、B型保税物流中心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B型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和不得开展的业务范围同A型保税物流中心。

A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保税存储期限同保税仓库,是1年;

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一般是2年。

由于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准封闭式运营的,因此海关允许物流中心内的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并在海关办理较为简单的备案手续即可。

三、物流中心货物进出的申报

海关在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机构,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等手续统一在中心内办理,海关实行24小时监管和预约通关。

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和信息化联网管理。

与保税区较为相似的是,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对于物流中心和境内中心外区域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报关制。

第三节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税加工、储运、转口等功能的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它比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更多。

我国境内的保税区并不是关境之外的自由贸易区,我国海关在各保税区内设立专门机构,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区与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海关实施封闭式管理。

•保税区的特流图示P208

一、保税区功能

我国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是发挥港口优势,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转口贸易,拓展国际贸易。

开展为贸易服务的加工、整理、包装、储存、运输等业务。

保税区四大功能:

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仓储运输、商品展示。

二、保税区货物通关程序

保税区企业的通关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即注册在保税区的企业均在保税区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同时采用报关和备案相结合的通关运行机制,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根据不同的用途采取备案制和报关制相结合、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采取报关制。

(一)保税区与境外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海关对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所需进境的料件和转口货物、仓储货物、由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保税区海关备案;

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的应税物品,仍实行报关制。

1、保税区进境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P209

2、保税区出境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P211

(二)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采取报关制(填写报关单),货物进出区须办理正常进出口手续。

1、货物从保税区内运到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视同进口)报关程序P211

2、货物从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运入保税区内(视同出口)报关程序P212

三、保税区监管要点

(一)加工贸易管理

(二)涉及贸易管制

(三)关于货物的仓储展示规定

(四)税收优惠

第四节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介

我国目前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位于珠海、澳门间)、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6种类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粗略地理解为是不完全地在海关监管的意义上把境内的指定区域“虚拟”成境外区域,目的是为了方便物流,以及发展区域外向型经济等等。

一、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业务上有些类似于保税物流中心;

在进出区申报程序上则有些类似于保税区,例如也是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大部分货物采取备案制,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采取报关制,等等。

进出区报关程序上和出口加工区不同的是:

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只须由区内企业或区外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而不是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分别各自申报。

从地理位置上看,保税物流园区是在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或在国务院已经批准的保税区规划区域内,划出专门供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产业的独立封闭区域。

将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功能和临近港口的装卸、运输功能整合起来,实现保税区与港口的一体化运作,重点发展仓储和物流业,并赋予其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中心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

二、保税港区

从功能上讲,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各项功能政策,是我国目前发展保税物流政策相对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监管形态。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地理位置对比示意图P217

三、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国家为推进区域整合试点而批准的,在保税物流业务集中的内陆地区设立的一种新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涵盖了保税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区的所有功能。

区内主要功能有物流、加工、展示、通关等,可以全面发展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展示等业务,实行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并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政策。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及目前处于试点的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的出口加工区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当前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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