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船厂员工手册(2015年第2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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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口永路58号
邮编:
225321
联系电话:
0523-86928812
传真:
注:
如员工个人情况有变化,包括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历状况、婚姻状况等,请及时告之人事科。
(见附表)
企业理念:
“风雨同舟,同舟共济”
企业精神:
“创新细节,打造‘活水’经济”
“跨越发展,铸就‘三福’神话”
经营方针:
“营销是龙头,质量为生命”
文化警示:
(供选)
(1)财不如义高,势不如德尊。
(2)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求发展。
(3)每个人都靠自己的本事受人尊重。
(4)懒惰会毁灭人的才智。
(5)只有友谊才能认识你的价值。
(6)才者,德之资也;
德者,才之师也。
(7)纪律美化集体,自律提升自己。
(8)个人是微弱的,整体就是力量。
(9)真诚是通向荣誉的道路。
(10)阳光扑打在你的脸上,温暖留在我们心里。
(11)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老不可满。
(12)公平竞争,超越自我,展望未来。
(13)为群体尽力,为社会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创造辉煌人生。
(14)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团结拼搏,忠诚敬业。
(15)静思观变,舍利得义,爱岗敬业。
(16)居安思危,科学决策,超前投入,跨越发展。
(17)敬业+忠诚+能力=前途。
(18)诚信为根本,质量创品牌,市场是导向,效益求发展。
(19)高节人相重,虚心世所知。
(20)千里始足下,高山起微尘。
(21)水无源则川竭,人背信则名不达。
(22)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23)以情恕人,以理律己。
文化精神:
不断学习,求新求变的创新精神。
刚健有为,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
风雨同舟,共谋发展的敬业精神;
以人为本,高效多能的管理精神;
安全第一,精益求精的质量精神;
用户至上,我为人人的服务精神;
以道制欲,团结互助的自律精神;
扩大联系,诚信合作的和合精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员工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事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人员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对管理者实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我们鼓励员工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争当公司的主人。
每个员工都应当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作贡献,都应当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都应当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想,提高协作水平。
员工之间应遵守岗位之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决因职责不清掩盖的管理漏洞。
同时,鼓励员工在紧急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应变,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五条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上级提出咨询,上级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员工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人才培养理念
第六条引进贤才与尽力工作是领袖与模范的区别,只有引进贤才和不断培养接班人的人,才能成为领袖,成为各级职务的接班人。
第七条公司的接班人是从集体奋斗中、从员工中、从各级主管中自然产生出来的,任人惟贤。
第八条公司确定人才的标准是:
“德才兼备”。
(一)“德”
(1)崇高的敬业精神。
顾全大局、识大体,以公司发展为己任,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平稳的心态有机结合。
(2)正确的价值观。
正直、无私、公允。
倡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鄙视不劳而获、贪得无厌,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企业获取应有的回报。
(3)团队精神。
以大局为重,作为团体的一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而非个人利益。
(二)“才”
(1)优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这是对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标明确清晰。
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确理解董事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
(3)客观的分析能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对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确客观的评估,并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
4)实用的创造力。
具备独到的见解与完善的思维体系,在工作中积极思索,产生新颖的合理化建议,并能使之转化为新的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
5)旺盛的战斗力。
活力充沛地将短期和长期目标结合,力求不断改善工作业绩,积极主动,敢于承担风险和压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断创新的方法确保任务完成。
6)沟通与领导能力。
良好的沟通技巧,开阔的胸襟,通过沟通达到顺利开发工作的目的,进而发展成为个人的领导能力。
能够鼓励下属,使之达成工作及个人目标。
能够制定较高的绩效标准,能使下属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并协助下属提升职业技巧和技能。
7)学习能力。
从自身或他人实际工作的成功、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学习实现进步;
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 人事规章
第九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人事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各级部门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事宜。
第十条新进人员需到人事科填写“员工基本情况表”及“员工录用审批表”,经部门面试及审查合格后,到人事部门领取所需体检项目单到市级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人事科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科交验下列证件: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5)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六张。
第十二条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由人事科负责建立个人档案。
并进行必要的员工岗前培训。
同时通知安保部门进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正式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一旦录用,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均以《劳动法》为依据确立其内容,由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毒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综合考评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如因工作实绩突出,并经各级部门审核通过,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辞退。
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试用不满三日者,不计发工资。
第十六条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录用员工凭人事科开具《考勤通知单》到门卫领取考勤卡,按考勤通知单时间记打卡考勤;
凭人事科开具《新增员工通知单》到部门(车间)报到上班。
第二节迁调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调整任何一名员工的部门和职务,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十九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管理人员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就职部门报到。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经本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各种资料、物资类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完毕后凭交接清单到人事科领取并填写《离厂审批表》,经各部门会签后,方可辞(离)职。
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手续、或擅自离职、或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坚持立即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中、高层管理者,离职同时需填写《移交清册》,并由交接双方按相关要求逐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开除及辞职人员无经济补偿。
辞退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劳动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负责到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第二十四条公司开除的员工,永不再录用。
非被开除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公司,按新进员工对待。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十六条凡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出入证》;
如证件遗失或破损的,请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
第二十八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超过打卡时间开始后3分钟到达者视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3)迟到每次罚款5元,早退每次罚款50元。
对一个月内迟到5次以上或早退3次以上者行政记过一次,并处以200元罚款;
如有重犯则处以1000元罚款。
(4)确有个人原因需外出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如因公外出应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出门证》,未经同意出厂,按旷工记卡。
2、旷工
(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旷工1天扣除其本人5天的全额薪资。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5日,或1年旷工达7日者,予以辞退,且不发给资遣费。
第二十九条员工还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3)不得泄漏公司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5)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提高工作效率。
(6)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
(7)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整齐与宁静,不得高声说话、唱歌,传递电话不得高声传呼;
(8)接听电话要迅速,通话过程中避免长时间占用电话;
(9)接待客户、打电话须耐心、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10)办公区禁止吸烟;
(11)工作时间不得闲逛、串岗、聊天,不得搬弄是非;
(12)工作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听录音机等;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包括接待客户);
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打牌;
(14)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节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计件、月薪、年薪三种方式。
于翌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计薪;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三十二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进厂后按国家相关规定一律参加社会保险,于录用时由人事科办理,同时请员工本人做好相关接续工作。
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补偿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为进厂满1个月的一线生产员工提供两套工作服和一双劳保鞋,并根据需要提供必备的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
所有员工自领取后须统一着制式的工作服、劳保鞋。
从员工领到该服装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二年者,按五折价购买,不满二年者(含新员工),按八折价购买。
购买工作服的款项,由公司代付,于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扣除;
若员工正常工作二年以上,则该款项不再扣回,由公司全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为路途较远且超过20公里的员工提供住宿,住宿期间个人使用的电费、水费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
第三十六条 为实现人性化管理,公司在每名员工生日(按身份证)当天,会为其准备一份精美的生日蛋糕,并同时赠送由董事长、总经理亲笔提名的生日贺卡。
第六节假期制度
第三十七条 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制,每周公休1天的作息时间。
具体作息时间为:
冬令 上午:
08:
00-11:
30 下午:
13:
00-16:
30
夏令 上午:
07:
30-11:
00 下午:
14:
00-17:
要求员工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推迟15分钟退岗做好岗前交接与岗后完善工作。
考勤仍由部门和门卫同时进行,当月部门考勤和门卫考勤记录报公司人事科核定。
具体考勤打卡时间:
冬令 到岗时间:
上午07:
45,下午12:
45,退岗时间:
上午11:
45,下午16:
45
夏令 到岗时间:
15,下午13:
15,下午17:
第三十八条请假程序
(一)职工请假:
填写请假单(公休单)报班组、车间、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加盖部门科室印章;
(二)干部请假:
填写请假单(公休单),一般干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九条审批权限:
车间、科室(部门)分管领导2天权限,超过2天按上提一级的原则审批,同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条凡员工因病及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应在当日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及时填写请假单(公休单)。
请病假1天(不含)以上者应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没有休假证明的以事假记考勤。
员工休病假半天(4小时)为统计单位。
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
超过4小时,不足7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四十一条员工连休病假超过1个月,按泰州市职工最低标准计发工资;
员工长期病休,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私事需公休的,应在公休前填写请假单(公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员工事假原则上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含3天的扣除当月全额奖金津贴的一半)。
员工休事假以半天(4小时)为统计单位,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
超过4小时不足7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四十三条符合国家法定婚龄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公司给予7天婚假。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需赴外地处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需要一次休完。
所有费用自理。
第四十五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的,产假为90天;
产假均含节、假日。
第四十六条 未婚职工不定居在本市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探亲假的探亲假期为8天,另根据职工回家路途的远近来确定探亲回家的路途时间,该时间不在探亲假期范围内,另外计算,最远的路途计算时间来回不超过6天。
第四十七条已婚的职工每达到4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探亲假期及路途时间的计算办法与未婚职工一样。
第四十八条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的探亲假期不可与其他假日累积连休,探亲假的审批必须由职工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后由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先签署休假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条年度探亲假不休息的,不可在下年补休,但包括路途时间在内,可享受40元/天的补助。
如休息时间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在5天之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5天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工资,不享受奖金及津贴。
第五十一条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五十二条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期间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给假日期计算相应扣减。
第五十三条 员工休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事假及年休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顺延。
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节奖惩条例
第五十四条 奖励制度
公司采用灵活的奖惩制度,坚持奖惩分明、公平、公正、公开、功过分开的原则。
对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忠于职守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经部门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将神情给予奖励。
公司设奖惩仲裁委员会,接受各级员工的监督与申诉,针对每月员工奖惩情况实施仲裁,并按月公布奖惩情况,同时将每月奖惩情况记入每位员工人事档案。
仲裁委员会对奖惩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十五条 奖励条件
1、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五十六条 奖励种类
公司奖励分为表彰、记功、记大功、特别奖励4种。
其中:
1、表彰(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获3次表彰晋升公司内部记功,由公司在通告栏中宣布。
2、企业内部记功:
记功二次晋升为公司内部记大功,由公司在员工大会中宣布。
3、公司内部记大功:
公司在员工大会中由总经理颁发奖金。
4、企业特别奖励:
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获奖金、奖励休假。
由公司在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门颁奖仪式颁发。
第五十七条 处罚制度
公司对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下几类处罚;
处罚分为部门内口头批评、本部门内书面警告、罚款、降薪、降级、辞退、开除等。
其中部门内口头批评、本部内书面警告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负责人协同人力资源部办理;
百元以上的罚款或降薪、降级由主管副总同人力资源部办理;
辞退、开除等处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助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 三级过失及处罚
1、三级过失指: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不按规定接传或打电话,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上与工作无关的网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2、处罚
三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
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
第五十九条 二级级过失及处罚
1、二级过失是指:
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
违反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玩游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其他类似过失。
2、处罚办法
二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出现两次,给予降薪、降级、辞退处分;
出现3次,立即辞退。
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受降级处分的员工,工资相应调整。
受降薪、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薪、原职。
第六十条 一级过失及处罚
一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一级过失:
月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
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
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违法犯法活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第八节考核规定
第六十一条员工考核分三类:
(一)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试用期满人员须接受转正考核,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报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转为正式员工。
在试用期的员工,有下述情形或相关情形时,公司可以立即停止试用,终止劳动关系:
(1)不服从工作安排;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
(3)从试用之日起,旷工累计达1天,或事假累计达5天;
(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6)不能胜任工作;
(7)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