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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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
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
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
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410
各县级市
烟台市:
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济宁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泰安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380
各县
各县
济阳县、商河县
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
东营市
栖霞市、海阳市
莱芜市
德州市:
德城区
340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
滨州市
牡丹区
310
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29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4)93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
420元、470元、530元。
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3.8元、4.3元、4.8元。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
元/月·
人、元/小时·
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
530
4.8
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470
4.3
高青县、沂源县
420
3.8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06]216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
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4〕932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人
最低工资
标准
张店区、临淄区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610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540
沂源县、高青县
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日照市
莱芜市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480
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城区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牡丹区
430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39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山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
区
最低工资标准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76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所辖县(市、区)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620
沂源县、高青县
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500
淄政字[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聊城、菏泽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鲁劳社函[2008]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
500元、620元、760元。
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4.6元、5.7元、7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元/月.人、元/小时.人
地区
张店区
淄川区
临淄区
高新区
760
7
博山区
周村区
桓台县
620
5.7
高青县
沂源县
500
4.6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0]74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920元、760元、60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7]258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元/月、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
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2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
曲阜市、微山县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760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
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菏泽市所辖县(区)
600
鲁政字〔2011〕33号
1100元、950元、8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地 区
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1100元
11.5元
市中区、滕州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
临朐县、昌乐县
950元
9.8元
鲁政字〔2012〕33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240元、1100元、9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1240元
13元
市中区、滕州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1100元
11元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荷泽市所辖县(区)
950元
1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3〕39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380元、1220元、10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济南市: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
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所辖县(区)
烟台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
威海市:
所辖市(区)
1380元
14.5元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枣庄市:
济宁市:
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
日照市:
所辖县(区)莱芜市:
所辖区
临沂市:
滨州市:
1220元
12.5元
高青县、沂源县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德州市:
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菏泽市:
1080元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鲁政字〔2014〕49号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