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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协议书完整版

保证协议书

关于保证协议书4篇

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

(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

(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

在既有合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20xx年度协作件质量保证协议,以确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最终得到用户的认可。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生产,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给甲方。

2、甲方要求乙方按ISO9001:

20xx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指定的时日内通过第三方的审核认证。

3、乙方提交产品时必须对合格品与工料废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识,其加工的零件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应通知主管检验员;甲方在入库检验过程中发现没有区分开明显的料废和非料废情况下将由乙方进行挑检,如甲方挑检出的料废,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工废处理,不计加工费。

4、乙方在毛坯加工时如发现毛坯尺寸与图纸不符或毛坯有其它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加工,并及时通报甲方,因没有及时沟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5、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在我公司检验中连续被发现二次以上的将每次对乙方罚款200~500元。

6、乙方因零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批量性报废时,乙方应承担本批产品的所有损失。

7、甲方顾客处反馈的质量问题是乙方责任的,如果顾客对我公司没有进行经济处罚,甲方将每次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如果顾客对我公司进行了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8、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过程中发现A类项目100%合格,B、C类项≥95%的指标未能达到,甲方将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

(1)乙方必须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仍然不合格的将作报废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有特殊情况,填写让步接收申请表,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将本批产品交付给甲方顾客时本批产品的加工费总额将下浮3~5%。

9、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质量情况每月进行统计考核,并开出纠正措施计划项目,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对其进行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如果在一年的质量情况统计中连续3个月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将对生产任务进行减产,如果半年连续排名最后一名的将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10、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下一次协议签订之前,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归口部门为质保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

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甲方发出订单方式: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何一方式,甲方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后回传,并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已同意订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

(四)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该订单与阻碍出货。

第二条:

订单交货:

(五)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时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

00前。

(七)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甲方的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交期变更:

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知,乙方必须依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或延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

一、担保条件

担保人至少有一人,不得为本人,可以是亲属或朋友等,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事业单位证明的范围:

广东省珠江三角区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或员工本人工作区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二、担保须知

1、提供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2、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担保人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右手食指)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保证人不得籍口推诿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如果追究被保人责任未果,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起赔偿责任。

1.违法舞弊,亏欠,盗窃,毁损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货款及公司资产者(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车辆、货品、库存、文件资料等)。

2.擅离职守移交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

3.泄露本公司营运机密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他有损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被保证人离职,须在三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在保证书上加盖作废戳记,退还该保证书,保证人之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改变或取消此担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被保证人办妥更换保证退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之通知或公示概不生效。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

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

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

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2.供应商在开始供货时需免费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出厂检验标准。

3.在双方开始合作后,供应商有对我公司进行本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五、供应商交货品质不良的处置

1.供应商每月进料批退率超过__%,给予当月罚款____元人民币。

2.供应商供应的.零件、原材料出现质量不良时,应在我公司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省内供应商在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处理,一般情况分析﹑改善纠正措施在省内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省外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3.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我公司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接到我公司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的材料,我公司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而生产又急需用,经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在供应商到达之前(或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5.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导致我公司停产或需重工时,乙方须负责“停产费用或重工费用”。

6.我公司客户抱怨质量异常(同种不良超过3%的批量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供应商供货不良造成,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供应商供货本身的不良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全数与我公司退换。

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质量异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订单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我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等额扣除我公司的损失费用。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跟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甲方的原印公章,并在所加盖的原印公章范围内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首次供货企业: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或GSP证书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上岗培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按乙方要求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对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首次经营品种: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品种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药品质量标准:

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提供;甲方应对其提供给乙方的药品质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负责,对所供的药品是假劣药品时,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罚款、赔偿等损失时,甲方须全额赔偿给乙方。

五、说明书、标签等与药品相关的信息:

甲方所供药品的说明书、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属于兴奋剂药品的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属于国家电子监管的药品包装上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原件药品内必须附有药品合格证明(指国产品),如非整件包装,均应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1)甲方所供的药品,在其使用的资料发生变更后(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品名、规格、效期、标准转正、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或凡涉及与药品相关的其他信息变更,需把新的变更信息及新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提供到乙方以备案。

2)甲方发货到乙方的药品需与提供到乙方备案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及信息一致。

13)由于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药检报告书:

1)甲方所供品种若为国产药品时,须随货附每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给乙方,属《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生物制品时,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甲方所供品种若为进口药品时,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台、港、澳地区药品应有《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进口生物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血液制品、疫苗等,还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原印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七、验收:

1、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一年半以下效期药品不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10件(含)以下应是同一生产批号,10—50件(含)不能超过3个生产批号,50件以上不能超过4个生产批号;同一件药品大包装中不得有两个以上的批号混装;当有两个批号混装时,在其大包装和来货凭证上必须予以注明并确保准确无误。

特殊情况以当次发生业务时协商为准。

2、药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货物运输规定和相关的质量要求。

对于在运输途中需要保温、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甲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低温或冷藏措施,否则乙方不予收货、验收。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甲方送货时,必须附随货凭证,随货凭证可为:

送货单、或出仓单、或发票的随货同行联、或货运单位的运单、或发运证明等。

随货凭证的信息项应包括:

收货单位名称、供货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商、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数、每个批号对应的件数,并要加盖来货单位经核准上述信息的原印章。

4、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含包装),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乙方质量检查验收确认的不合格品(含包装)数量占该批5%(含)以上,乙方有权将该批号药品全部拒收;对于国家实施电子监控的品种,若没有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乙方有权拒收。

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遇到需拆开药品包装方能进行验收以致报损的情况,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验收药品的数量;对于确实不能拆开包装验收的药品,在乙方的销售过程中,由于其内部不可检视原因引起的任何责任,需由甲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甲方应乙方要求直调药品时,发货前必须通知乙方质量管理部门办理对该品直调前的质量验收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十、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考查,甲方应提供方便。

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加强质量信息沟通,质量管理机构间建立直接的联系以快速解决相关质量问题。

在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查询问题时,甲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十二、乙方应将药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药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对于在药品销售或药品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乙方质量管理部门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该批药品的销售,并按有关法规办理。

该品种再次进行销售需经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十三、当甲方发现供应药品有质量问题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时,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回;乙方应协助供应商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十四、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甲方应保证其广告宣传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如因甲方的广告宣传不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五、当国家出台相关新法规政策时,按新法规政策执行。

十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本协议所涉及条款,均以现行法规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对全部条款的含义均已明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反兴奋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MP认证证书》或《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经销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还应提供药监局批准的经营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甲方提供的资料到期或相关资料信息更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引起药品入库延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人员变更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向乙方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已抽检章)》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药品质量及安全要求。

属于兴奋剂药品的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属于国家电子监管的药品包装上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

5.甲方所供整件药品内必须附有药品合格证明(指国产药品),如非整件包装,均应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及其他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按药品的储存条件运输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冷链管理的药品应按管理规定运输药品,并提供相关的温度监控记录。

7.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药品出现外观、包装质量差异,由甲乙双方协商退换。

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8.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9、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抽检或其他监督部门确认为不合格商品,封存后等待药监部门处理,甲方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用销售货款抵补。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消费者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上一条

(1)款之责任。

11、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日内给予回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12、在实际业务运行中如发现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若因甲方所供产品生产工艺或资质可靠性等问题导致乙方因经销该药品被媒体曝光或在质量公告中发布为不合格药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4、在临床应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甲方必须派代表迅速到达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供药品质量等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复议或诉讼期间内尽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5、若甲方未能按有关行政机关或乙方的要求期限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应及时向甲方领导追偿,甲方若拒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产品质量责任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包括罚款、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资料。

2.乙方收到药品时,若在收货、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数量差错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准确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后期处理工作。

4.乙方应将药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药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内容,如与上级规定相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2.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方: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

乙方(需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件的以下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原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5)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符合规定的《法人委托书》;(7)其他国家法规规定的资料。

3.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5.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7.甲方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负责,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

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使用不当及第二条第五款情况除外。

8.甲方供货时,原则上应为一品规一批号,一般情况下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并在送货单上分别注明品规、批号、件数。

特殊品种按规定及双方约定条件办理。

9.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10.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两天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1.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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