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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优先配装国轮,其次配载外运租船或合资船,再配外轮。

首先外运公司,外轮代理,联合船代和船公司,制定出月度海运出口船期表。

上海地区比较全面的船期表有外运公司的船期表,中远国际货运的船期表、外代的船期表等。

其次出口公司向外运公司、以一级货运代理(如中远货运公司,外代货运部和其他国际货运代理)订舱配载。

货主在船舶抵港和截至签单前递交托运单,外运公司或其他国际货代经审核,签出装货单,订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提取空箱:

订舱后,我方提出使用集装箱的申请,船方会给予安排并发放集

装箱设备交接单。

凭设备交接单,就可以安排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例如在整箱货运输时,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集装箱卡车运输公司(实践中通常称为集卡车队)到集装箱空箱堆场领取空箱,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提箱。

无论由谁安排提箱,在领取空箱时,提箱人都应与集装箱堆场办理空箱交接手续,并填制设备交接单。

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时,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

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10%投保)。

[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或船公司通

知提集装箱、装箱、进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或货代办妥集港运输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

在这项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其他货代、运输车队

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影响装船进度,或者货物进港太晚不能装上船的后果。

报关(通关)。

货物集中港区后,编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官员进行单证审核后,以及部分货物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船。

装船作业。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船舶积载图,分批接货装船。

装船过程中,我方代理人派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装船方法通常有三种:

一是码头作业,由港区提供足够的劳务和机械,按积载图,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连续装;

二是现装船,即车辆将货物直接运到码头船边进行装船;

三是外档过驳,货物由驳船集港,货物停留在驳船上。

装船时驳船直接靠海轮外舷,将货物直接吊到海轮上。

这种“船过船”的作业方式称为外档过驳。

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或货代、船代。

理货员如发现某批货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明确船货双方的责任。

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换取提单。

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外,由我方领取已装船提单,一般船公司在开船后24小时内开始正式签发提单。

这时出口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制单结汇。

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如提单、发票、装箱单、汇票、原产地证、运输保险单等,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一定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一、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流程图

①①国际货运代理人②③班轮公司(或船代)②⑤货代(操作部)④⑤空箱堆场货代(现场)⒀货代(报关部)⑧⒁⑧⑨货主(托运人)货主(托运人)⑥货主指定地⑦货代CFS⑩⑿码头堆场(配载)船方签单部码头堆场⑤⑾载货船舶

⑾图注:

①货主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②货代填写托运单证,及时订舱;

③订舱后,货代将有关订舱信息通知货主或将“配舱回单”转交货主;

④货代申请用箱,取得EIR后就可以凭此到空箱堆场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⑤货主“自拉自送”时,先从货代处取得EIR,然后提空箱,装箱后制作CLP,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即集中到港区等待装船。

⑥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地点装箱,制作CLP,然后将重箱“集港”;

⑦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货代提空箱,并在CFS装箱,制作CLP,然后“集港”;

(注:

⑤、⑥、⑦在实践中只选其中一种操作方式。

)⑧货主委托货代代理报关、报检,办妥有关手续后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⑨货主也可自行报关,并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⑩货代现场将办妥手续后的单证交码头堆场配载;

⑾配载部门制定装船计划,经船公司确认后实施装船作业;

⑿实践中,在货物装船后可以取得D/R正本;

⒀货代可凭D/R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B/L或其他单据;

⒁货代将B/L等单据交货主。

注:

为方便图示,用两个方框表示同一个货主

二、货代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营部门

海运出口部海运进口部空运出口部空运进口部报关报检部客户服务部

职能部门

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监事会

扩展阅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讲解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22151-2022

作业规范共计52页,包括17页文字说明和35页图解。

主要为了日常工作规范化,提高企业的信誉,不断地改进服务质量、赢得更多的用户,巩固老客户,扩大新客户,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利润,标准的17页内容有如下六部分: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作业范围5.主要作业风险

6.主要业务环节作业规范要求

本标准界定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范围、作业流程和规范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两个规范性文件:

1.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2.国际危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E33-06版)以上两个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界定了十五个术语的定义,分别为:

(1)国际货运代理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货运代理服务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业(服务运作过程)(5)国际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6)多式联运分包商(提供多式联运运作

资源的下游企业)

(7)运单(海陆空邮运《快递》多式联运

和FIAT运单)

(8)电放(电讯方式通知放行货物)

(9)仓储(存储货物并办理质押监管)(10)委托人、长江内河支线运输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签发全程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的内河支线国际货运。

(11)支线船(从事江河、沿海短距离海运

集装箱短途运输,应包括近海)(12)干线船(远洋运输)

(13)一程船和二程船(起运到中转港,中

转港到目的地)

以下介绍五个主要术语的定义:

(1)国际货运代理。

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ing

简单地说就是为别人办理与进出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以及增值服务。

接受收/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其他委托方可以是生产厂家,承运人等)或其代理人(包括货运代理的同行)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的名义(比如承办无船承运业务,多式联运业务),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运输的延伸服务:

包装、备货、刷唛、仓储、汽运,报检、报关、代办保险),是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供应链及物流增值服务、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者、经营者。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ingEnterprise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这五个标准中经常简化为“企业”或“货运代理”。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以及物流业务的企业和其分支机构,必须经过工商注册和行业备案(行业备案包括公司备案和业务备案)。

(3)货运代理服务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ingService

(其实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给客户提供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工作。

从身份来说,他可以是独立经营人的身份,还可以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给客户提供服务。

具体的讲,包括了揽货、订舱、托运、配载、换单、缮制单据、仓储、分拨、中转、集装箱拆装箱;

海、陆、空、管(道)运输江河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包括航空运输和集装箱拼箱);

国际铁路联运,国际快递;

报关、报检、保险;

运杂费收付及结算;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以及包装、装卸、信息和咨询等有偿服务。

以收取有偿服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4)多式联运经营人InternationalMulti-modalTransportationOperatorMTO

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职责),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要对全程运输负责任。

(原文为:

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其为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也就是说你是代表发货人办理了多式联运运输,还是给发货人提供了多式联运的全部服务,如果是前者,你的身份仅是他的代理人,或者你是多式联运某一段的实际承运人,但是并没有跟你的委托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这都不算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比如运往美国或加拿大的OCP运输,提单上目的地虽然显示美国内陆,货物也是海运段加上陆运段运输运抵内陆共同点(OCP),但是承运人仅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在洛杉矶或长滩的代理人,则完成运输职责。

由收货人的代理人再安排报关和陆运到最终用户手中。

这种运输方式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仅仅是为享受优惠的海运和内陆运费的一种联运方式。

海运段的实际承运人不能称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当然现在的船公司都接受全程运输了,OCP成为历史。

(5)委托人EntrustingParty

(把货物委托给货运代理的人)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的法人或者是自然人,或者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是自然人(所谓有利害关系可以是出口商仅为代理窗口时的厂家,或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况下,收货人无力赎单时的银行,都是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接受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依照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包括不仅限于货物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该定义类似于许多船公司在提单中对托运人(Shipper)所下的定义。

GB/T22154-2022“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中“客户”一词定义与此相同。

在“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GB/T22154-2022中,列出十一个术语的定义,其中有二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服务与本标准重复,从结构上说,以上三部分基本上与另外4个标准相同

4.作业范围

货运代理的作业范围非常广泛,凡是与包装、仓储、运输、搬运、配送以至于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有关联的环节都有我们货运代理,可以从三个角度归类:

1)接受的服务对象众多: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也是大量的,最普遍的),为海关服务(代理报关企业),为承运人服务(充当揽货代理FreightAgent,经纪人Broker)2)充当的服务角色不同:

顾问、物流/多式联运的组织者、代理人、履约承运人(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完成运输)/契约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人)和分包商

3)与相关部门联系广泛:

(第十八页有图解)政府行政当局和公共机构包括:

对外贸易/外汇管制,运输许可,公共卫生,领事;

港口,海关;

收/发货人,海/陆/铁/航/水运的运输工具所有人/承运人/代理人,银行,包装代理人;

货物保险人和货运代理风险责任保险人

5.主要作业风险

此部分为制定标准的目的,要防范可能产生的损失。

也就是我们货运代理在日常作业中,应该参照规范并向客户明示,以期能预见到可能产生的风险、规避风险,把损失降到最低。

以货运代理在作业的过程中所起作用、所处的法律定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而产生的不同风险,分为两个大方面,即:

作为代理人所面临的风险和作为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

1)代理人的风险有三类,10种情况:

(1)费用损失三种情况:

安排运输错误产生费用损失,(比如我们公司接受委托运往美国和欧

洲不同规格的方眼网,安排同时装箱,订不同的船舶。

由于我们把两个箱号报颠倒造成错运,货物在海外卸下后,要再对调运输,赔偿海运费几千美金,同时遭来货主的极大不满。

这样的事故在80年代初期就已经发生过,可是至今还屡见不鲜)。

报关报检失误、违反规定产生额外税费罚款,代办保险失误得不到赔偿。

(2)货物损失四种情况:

接受委托包装加固不当造成货物损失,临时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损失,

选择承运人或仓储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拆装箱/拼箱失误成货物损失。

(我们公司代货主安排小型裸装设备,出口到地中海某港,然后陆运到门,装箱后没有绑扎加固,卸船后货物在陆运途中,公路拐弯时翻车,造成货物、车辆、箱体都损坏,我们则面对了三项索赔)(3)其他三种情况:

交接货物证据不全丧失索赔权,自身过错造成他人箱体设备损坏,因侵权

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

2)

作为当事人的风险有16项内容,按不同损失的结果和原因大致分为六种类型,简单地

介绍如下

(1)货物损失4种原因:

运输工具发生事故,运输保管过程中货物灭失损坏(被盗、污染、雨淋、变质,运输过程中挤压、碰撞、震动,包装不善/装载不当。

(比如我们接受进口废铜线的通关及送货的委托,使用我们自己的车队运输到收货人的工厂,卸车后过磅重量减少,经检验发现铅封号码不对了,货车司机是嫌疑人。

自然对货物的短少由我们公司负责,因为我们是陆运的承运人)。

(2)造成其他货物或工具损失(甚至人身伤害)4种原因:

违规装运危险品、特种货物对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至损,操纵运输工具/使用集装箱不当,使用不合规定的油料/电源,载重量或申报货物重量不实。

(运载冷冻货物没有使用打冷设备的货车,造成温度升高;

使用超高箱通过立交桥不看高度限制;

出口板岩超集装箱重量限制等)

(3)被追究违约其原因2种:

签发单证失误或无单放货,因其他原因迟交货物(4)运费损失:

错发、错运、错交和无单放货

(5)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2种原因:

使用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当,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6)其他原因3种:

信息系统损坏或故障造成客户财产和费用损失,因违规处理垃圾废品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以及分包商过失导致的风险

在“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的标准,第4.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中要求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以转移、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这部分为本标准的核心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由传统的单一业务,发展到今天成为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多式联运的管理者、组织者、经营者,其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很难对所涉及的所有业务环节的作业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本作业规范主要涉及海运、空运、多式联运和国际铁路联运等作业规范的基本要求,事前“提请”或“提示”客户应“注意”或应“约定”清楚服务范围、内容、程序、特殊要求等等,预防发生争议或给客户造成损失。

1)委托代理

本规范中规定:

接受委托应与客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代理合同),日常操作中有时并不签署合同,而是以寄送委托书或是出口货物明细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代理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有了稳定的货源委托才签订合同。

但无论如何,签订代理协议是很重要的。

协议的内容包括12项内容:

分别为:

基本情况:

双方详细名址,服务范围,特别约定,权利义务,委托方提供单据的名称和时间,价款的构成、支付时间和调整

规范中采用比较先进的一条,要求在协议中加注“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货运代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委托方”(这点应该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具有的基本特征第4.条“代理后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相一致的)

一般条款:

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和法律适用、合同本身订立/修改/解释/履行/终止、合同的完整性/分割性,同时选择(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相关内容并入合同。

天津市货运代理协会于2022年10月10日推出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提示”的宗旨也是为了规范委托代理业务操作过程,提示货代企业必须要有文字记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与现在我们推行国标的目的是一致的。

2)订舱

标准原文简化成的内容为:

(1)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填制订舱单申请订舱

(2)要满足航线/运输工具/港口/贸易上的要求,单证的要求(比如需要何种提单,出何种船证)

(3)根据货物情况(货名、数量、备妥时间)和是否指定承运人进行报运价

(4)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快速、安全、经济)按照客户的要求安排运输(5)订舱联系单内容必须完整、正确

(6)危险品订舱必须注明危险品等级(性质)编号

(7)贵重物品加注货价,选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对按货价区分等级的五金类商品要列明FOB价格以便有依据审核运费

(8)超限货物、设备、车辆要注明详细尺码

(9)特殊货物:

散油、冷藏/鲜活应在订舱单上注明。

(10)超限的特殊箱应得到中转地过境地的同意,委托人书面确认的费用标准(11)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总长/宽/高/重,特种箱超长/超宽/超高的具体数字

这11个要注意的地方,也就是前文提到的“提请”或“提示”客户应“注意”或应事前“约定”清楚。

本款包括了海运、多式联运、国际铁路联运和航空运输。

不同区域,每个货代或承运人或每种运输方式的订舱手续都有所不同。

所以要根据不同情况的要求填制订舱单(海运方面可能仅用委托书,甚至是下货纸的草稿就可以订舱)。

订舱单内容要完整、属实、特殊商品要注明:

比如危险品要有危险品等级(CLASS)、联合国编号(UNNO)、危规页码(PAGE)和危险品说明书;

超限货物详细数据(海运限度为每件重量5吨以下或长度不超高9米,公路运输超限分为4极,一级超限为重量超过20吨、长度超过14米;

铁路规定长度12米、宽2.3米、高2.3米为超限物资);

设备、车辆要标明每件货物的长宽高尺码和重量,散装油装卸温度、冷藏货/鲜活商品的

运输温度、(英美地区大都是用华氏温度,F=C某9/5+32,C=5/9(F-32));

特种箱是否超限等。

根据货物备妥时间以及上述各种因素尽快报价。

同时在明了这些条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支付运费的能力,选择运输方式、路线、承运人,进行订舱。

有的客人要求货物到达快、时间准确,不在乎运费;

有的要求只要运价低,不管到货时间长短,所有这些都要在事前弄清楚。

要求特殊提单或证明的,要求委托人提前声明,以便事先征得承运人的确认。

例如要出以色列、黑名单或航线/挂港的船证很普遍,几乎不必事先声明。

我们曾遇到过要出船证,证明船上存有:

DOC《符合证明》和SMC《安全管理证书》,对大的船公司这到是问题不大,但是有些小的船公司可能没有此类证书。

如果要求签发的提单上收货人为“凭指示”并在货物品名上加注:

“通知人即为收货人”这句话,就不是所有船公司可以接受的。

没有预先告知承运人,货物可能已经装船开航,不可能再换船公司了。

由于得不到承运人认可,有的货运代理为了满足客人的要求,竟自行把这句话加在提单上,这样易发生纠纷。

3)托运

是指接受货物委托时的规范要求,本条规范的内容界定了如下七种情况不能接受委托出运:

(原文如下)

(1)非法经营进出口/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或货物

(2)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3)单证与实货不符

(4)违反运输合同,包装不良

(5)危险货物资料不全、性质不清、说明模糊、没有危险货物包装证明(6)拖欠运费及其他费用严重,信誉不好的托运人委托的货物(7)托运单证不齐全,单证内容不正确或托运不及时的货物

GB/T22154-2022“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中5.服务环节内“托运”一项与此段完全相同。

只是增加了“紧急出运的货物要在托运单中特别声明或另书面通知;

客户意见有违合同、不安全或不切实际时要耐心解释、合理解决;

因客户欠付代垫款,企业有权扣单”。

4)货物收受

有七个方面的规范事项,本标准主要适用多式联运经营人、空运、陆运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处于自己掌管下的规范要求。

概括的说就是: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观的要求进行货物收受并做好交接记录。

单/货交接应该在同一时间。

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适合运输,存储、搬运、有无标识(比如:

从空运的角度说货物一定要有识别标签---类似海运的唛头、特种货物标签---显示:

鲜活冷冻危险品和操作标签---提示:

防雨、防潮、不可倒置等)。

不得夹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如果客户未提出声明,由此产生货物损失/费用损失或造成的第三人损失均由客户负责。

规范的原文简录如下:

(1)收货与收单同时进行

(2)检查货物包装是否适合运输/存储/适合货物属性,符合技术要求(3)货物外包装上是否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

(4)要注意订舱单上客户有否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运输提出特殊要求。

(5)提示客户是否对货物有特殊要求。

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则按普通货物处理,如需要特殊处理,但客户没提出特殊要求和提示,而造成货物损坏或造成客户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客户负责。

(6)提示客户如实申报货物名称,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对具有危险品性质的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客户承担,无论客户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外表等要求进行货物收受并做好单证交接和记录明细。

5)运输、中转、集运

包括19项,是接受货物之后在运输、中转、集运过程中的规范。

十九项内容简述如下:

(1)承担当事人的责任:

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运输单证

(2)按合同要求提供适合的运输工具(适航/适货/适配)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3)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所运货物(4)运往卸港。

(5)以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身份运输货物时履行承运人的义务(6)无船承运人应公布运价本

(7)以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应承担合同事主的责任

(8)国际多式联运经营条件(8条)备案/路线和网络/与实际承运人以及场站长期合作关系/必要的运输设备/足够资金和良好资信/多式联运单据/运价表/投保责任险(9)运输方式的选择(10)运输路线的选择

(11)选择运输路线时应注意的事项(12)运输工具与设备的选择(13)合理选择集装箱

(14)设计运输包装时考虑适应运输方式和方便以及转换销售包装的时间/地点(15)自营与分包的选择(16)集运

(17)中转货物做到及时安全随时掌握中转信息(18)提供包机运输注意6点(19)包舱运输

本条涉及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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