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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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四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企业成功挂牌后,首次融资的资金20%以上1年内投入里水本地的,根据该企业首次融资金额数按照以下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融资资金1000万以下,奖励10万元;

——融资资金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融资资金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融资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奖励100万元。

(四)境外上市奖励

凡企业主体注册地址在AA市南海区里水镇,成功实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IPO),将在该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其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的奖励,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上市首次募集金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五)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区外已上市公司将其主体的工商注册地迁入AA市南海区里水镇,经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将在该企业工商变更完成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六)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及区、镇政府认可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OTC)首次挂牌,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加强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类:

科技创新奖励

(一)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当年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1万元。

(四)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近三年平台购置设备费用的10%的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当年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

(六)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和高校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启动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个给予一次性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八)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立项且取得财政扶持资金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九)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进行专利检索的,每宗检索给予1000元资助,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每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万元;

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每件授权3000元奖励和2000元年费补助。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当年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的,奖励3万元;

达到50件的,奖励5万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十)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4万元、3万元、2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依法维权,专利、技术秘密被侵权的企业进行国内维权的,在取得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通过后,给予1万元援助资金,进行涉外维权的,给予2万元援助资金,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十二)新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三)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的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三、鼓励抢占标准制高点,争取行业话语权

第三类:

制定标准奖励

(一)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AAAA、AA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2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对参加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排名第一、第二位的单位,下同)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20万元;

每参与(排名第三位及之后的单位,下同)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3万元。

(五)对参加国家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每参与制定、修订一份国家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1万元。

(六)对参加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每参与制定一份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万元。

(七)对参加地方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补助2万元。

(八)对参加团队标准(联盟标准、协会标准)研制的发起单位(第一、第二起草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四、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市场开拓步伐

第四类:

创知名品牌奖励

(一)企业产品当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

(二)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省市(区)共建重点项目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注册地点在我镇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进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参展企业5家及以上的,一次给予行业协会2万元推广经费补贴,每个行业协会最多不超过6万元。

(四)企业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称号可获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

同一家企业有第二件及以上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特指同一系列产品),则每件依次奖励10万元。

企业注册商标新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5万元。

(五)当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

(六)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

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AA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

首次获得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3万元。

对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同一家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的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五、汇聚生产要素资源,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第五类:

经济贡献奖励

为助推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做强做大,鼓励和扶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设立经济贡献奖。

(一)企业年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二)企业年税收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万元。

(三)企业年税收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四)企业年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

(五)企业年税收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第六类:

投资贡献奖励

(一)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

新设立项目外方认缴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含,包括溢价出资)以上或增资项目当次外方增加认缴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含,包括溢价出资)以上,且自新营业执照出具后 

12 

个月内,项目实到外方投资额达到外方认缴注册资本100%的,奖励3万元。

(二)鼓励“机器换人”行动

在里水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买自动化设备,增加产能、减少劳动力,正式投产后,给予奖励。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2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3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5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10万元。

当年购买新生产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

第七类:

进驻产业载体奖励

(一)进驻产业载体的用房补助

1.进驻重点产业载体的奖励。

在里水注册的法人企业,在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体(载体地点在AA市南海区里水镇内,下同)租赁用于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分别按第一年6元/平方米.月、第二年4元/平方米.月、第三年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的计租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每个载体补助前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

重点产业载体的租赁价格应提前在镇经促局备案,并在租赁期间加强对进驻企业的监管,在享受补助期间的产业用房未经里水镇政府同意不得再出租、转租和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停止该载体今后的产业用房补贴。

2.进驻新材料产业基地国际创新产业园的用房补助。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计租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财政全额补贴,计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院校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2)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经政府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项目进驻的,从计租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计租面积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计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本条与上级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二)鼓励优质项目进驻产业载体

鼓励优质项目进驻产业载体是指:

进驻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体及新材料产业基地。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进驻,其国家正式授权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必须转让给在我镇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我镇新材料产业基地进行成果转化并应用,且生产的产品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有使用该核心技术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上述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购置期限2年、企业依本办法购买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必须在里水使用2年以上,否则获得的配套资金(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我镇。

第八类:

促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

当年由小微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房地产除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并建立研发机构(指工业企业),且入库后首次年销售额达到下列要求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

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

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服务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

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500万元。

六、奖励原则

(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办法和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奖励(区文件规定要各镇街一起负担的除外),进驻项目符合本办法多个奖励类别的,实行从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

(二)对复检后或复审后重新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是里水镇。

(四)当年获奖金额超50万元(含)的企业,必须是“四上”企业。

(五)申报时间:

年底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填写《AA市南海区里水镇企业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获奖项目、认定项目证书或报表复印件(原件复核)。

(四)国、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入库金额为准)。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

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推动企业上市服务协议。

2.国内深、沪交易所上市;

“新三板”挂牌;

境外上市

申请募集资金奖励的企业需提供:

(1)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募集资金投入里水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工商机读档案原件。

1.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的奖励

(1)近三年平台购置设备的清单、合同、发票复印件

(2)设备和铭牌的照片复印件;

2.专利资助

(1)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专利申请单位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

(1)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权属的证明复印件;

(3)所申报事项的情况说明。

1.鼓励外商投资

(1)批准证书、新设立或增资的批文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2.鼓励“机器换人”行动

(1)购买设备的清单、合同、发票复印件;

(2)生产设备和铭牌的照片;

(3)购买设备前、后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载体是指:

新材料产业基地和政府认定的都市型产业载体等。

经政府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项目、优质项目是指:

通过里水镇新材料产业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扶持的项目。

重点产业载体的租赁价格需提交资料:

每年1月底前将租赁价格以公文形式报里水镇经济促进局、招商局。

1.进驻产业载体的用房补助:

(1)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复印件;

(2)产业载体出具的符合享受政府补贴的租赁企业名称、名次(1-30名)证明。

2.鼓励优质项目进驻产业载体:

(1)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的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

(2)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的照片;

(3)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承诺函。

第八类促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

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年度统计报表范围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八、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含企业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村(居)或镇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加具意见,里水总商会(行业协会)初审,其中第六类

(一),第九类需由招商局加具意见后,由经济促进局复审,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九、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AA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办法》(里府〔2016〕2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AA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AA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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