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节选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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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节选二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节选二)

现场审核的准备

6.4.1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当编制一份审核计划,为审核委托方、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就审核的实施达到一致提供依据。

审核计划应当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

审核计划的详细程度应当反映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

例如对于第一次审核和随后的审核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内容的详细程度可以有所不同。

审核计划应当有充分的灵活性,以允许更改,例如随着现场审核活动的进展,审核范围的更改可能是必要的。

审核计划应当包括:

a)审核目的;

b)审核准则和引用文件;

c)审核范围,包括肯定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单元及进程;

d)进行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址;

e)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包括与受审核方管理层的会议及审核组会议;

f)审核组成员和随行人员的作用和职责;

g)为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

适那时,审核计划还应当包括:

h)明确受审核方的代表;

i)当审核工作和审核报吿所用语言与审核员和(或)受审核方的语言不同时,审核工作和审核报吿所用的语言;

j)审核报告的主题;

k)后勤安排(交通、现场设施等);

l)保密事宜;

m)审核后续活动。

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当经审核委托方评审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

受审核方的任何异议应当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之间予以解决。

任何经修改的审核计划应当应在继续审核前征得有关各方的同意。

6.4.2审核组工作分派

审核组长应当与审核组协商,将具体的进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工作分派给审核组每位成员。

审核组工作的分派应当考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

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随着审核的进展调整所分派的工作。

6.4.3准备工作文件

审核组成员应当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审核进程的参考和记录。

这些工作文件可以包括:

——检查表和审核抽样计划;

——记录信息(例如:

支持性证据,审核发现和会议的记录)的表格。

检查表和表格的利用不该当限制审核活动的内容,审核活动的内容可随着审核中搜集信息的结果而发生转变。

工作文件,包括其利用后形成的记录,应至少保留到审核结束。

关于审核完成后文件的保留见。

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妥帖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

现场审核的实施

6.5.1举行第一次会议

应当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适那时)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进程的负责人召开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的目的是:

a)确认审核计划;

b)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

c)确认沟通渠道;

d)向受审方提供询问的机缘。

6.5.2审核中的沟通

按照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在审核中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和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作出正式安排。

审核组应当按期讨论以互换信息,评定审核进展情况,和需要时从头分派审核组成员的工作。

在审核中,适那时,审核组长应当按期向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通报审核进展及相关情况。

在审核中搜集的证据显示有紧急的和重大的风险(如安全、环境或质量方面)时,应当当即报告受审核方,适那时向审核委托方报告。

对于超出审核范围之外的引发关注的问题,应当指出并向审核组长报告,可能时,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

当取得的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时,审核组长应当向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报告理由以肯定适当的办法。

这样的办法可以包括从头确认或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

随着现场审核活动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当经审核委托方和(适那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

6.5.3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和职责

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随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该当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

受审核方指派的向导应当协助审核组而且按照审核组长的要求行动。

他们的职责可包括:

a)成立联系并安排面谈时间;

b)安排对场所或组织的特定部份的访问;

c)确保审核组成员了解和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和安全程序;

d)代表受审核方对审核进行见证;

e)在搜集信息的进程中,作出澄清或提供帮忙。

6.5.4信息的搜集和验证

在审核中,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进程间接口有关的信息,应当通过适当的抽样进行搜集并验证。

只有能够证明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

审核证据应当予以记录。

审核证据基于可取得的信息样本。

因此,在审核中存在不肯定因素,依据审核结论采取办法的人员应当意识到这种不肯定性。

搜集信息的方式包括:

——面谈;

——对活动的观察;

——文件评审。

6.5.5形成审核发现

应当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

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

当审核目的有规按时,审核发现能识别改良的机缘。

审核组应当按照需要在审核的适当阶段一路评审审核发现。

应当汇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指明所审核的场所、职能或进程。

若是审核计划有规定,还应当记录具体的符合的审核发现和支持的审核证据。

应当记录不符合和支持的审核证据。

可以对不符合进行分级。

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路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

应当尽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不合的问题,并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6.5.6准备审核结论

在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当讨论以下内容:

a)针对审核目的,评审审核发现和在审核进程中所搜集的其他适当信息;

b)考虑审核进程中固有的不肯定因素,对审核结论达到一致;

c)若是审核目的有规定,准备建议性的意见;

d)若是审核计划有规定,讨论审核后续活动。

6.5.7举行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当由审核组长主持,并以受审核方能够理解和认同的方式提出审核发现和结论,适那时,两边就受审核方提出的纠正和预防办法计划的时间表达到共识。

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受审核方,也可包括审核委托方和其他方。

必要时,审核组长应当告知受审核方在审核进程中碰到的可能降低审核结论可信程度的情况。

在许多情况下,如在小型组织的内部审核中,末次会议可以只包括沟通审核发现和结论。

对于其他审核,会议应当是正式的并维持记录,包括出席人员的记录。

审核组和受审核方应当就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尽可能予以解决。

若是未能解决,应当记录所有的意见。

若是审核目的有规定,应当提出改良的建议,并强调该建议没有约束性。

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6.6.1审核报告的编制

审核组长应当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

审核报告应当提供完整、准确和清楚的审核记录,并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尤其是应当明确受审核的组织单元和职能的单元或进程和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c)明确审核委托方;

d)明确审核组长和成员;

e)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址;

f)审核准则;

g)审核发现;

h)审核结论。

适那时,审核报告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i)审核计划;

j)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k)审核进程综述,包括所碰到的降低审核结论靠得住性的不肯定因素和(或)障碍;

l)确认在审核范围内,已按审核计划达到审核目的;

m)虽然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n)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不合意见;

o)对改良的建议(若是审核目的有规定);

p)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若是有);

q)关于内容保密的声明;

r)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6.6.2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当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

若是不能完成,应当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到一致。

审核报告应当按照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

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当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当尊重并维持审核的保密性。

审核的完成

当审核计划中的所有活动已完成,并分发了通过批准的审核报告时,审核即告结束。

审核的相关文件应当按照参与各方的协议,并依照审核方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保留或销毁。

除非法律要求,审核组和负责审核方案管理的人员若没有取得审核委托方和(适那时)受审核方明确批准,不该当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文件内容和审核中取得的其他信息或审核报告的内容。

若是需要披露审核文件的内容,应当尽快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

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适历时,审核结论可以指出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良办法的需要。

此类办法通常由受审核方肯定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实施,不视为审核的一部份。

受审核方应当将这些办法的状态告知审核委托方。

应当对纠正办法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

验证可以是随后审核活动的一部份。

审核方案可规定由审核组成员进行审核后续活动,通过发挥审核组成员的专长实现增值。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在随后审核活动中维持独立性。

7审核员的能力与评价

总则

审核进程的信心和可信程度取决于进行审核的人员的能力。

这种能力通过以下方面予以证明:

——具有条款所述的个人素质;

——具有条款所述的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能力,这些知识和技术通过条款所描述的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取得。

图4描述了审核员能力的概念。

描述的知识和技术有一些是对证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通用的,有一些是特别针对单一领域审核员的。

审核员通过持续的专业发展和不断地参加审核来取得、维持和提高其能力(见)。

描述了对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评价进程。

个人素质

审核员应当具有个人素质,使其能够依照第4章所描述的审核原则进行工作。

审核员应当:

a)有道德,即公正、靠得住、忠诚、诚实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擅长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擅长观察,即主动地熟悉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适应能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坚持不懈,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h)明断,即按照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知识和技术

7.3.1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术

审核员应当具有下列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a)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使审核员能恰本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审核员应当能够:

——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

——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搜集信息;

——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验证所搜集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审核发现和结论;

——评定影响审核发现和结论靠得住性的因素;

——利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编制审核报告;

——保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通过个人的语言技术或通过翻译人员有效地沟通。

b)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

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准则。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管理体系各组成部份之间的彼此作用;

——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适用的程序或其它用做审核准则的管理体系文件;

——熟悉引用文件之间的区别及优先顺序;

——引用文件在不同审核情况下的应用;

——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c)组织状况:

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作情况。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

——整体运营进程和相关术语;

——受审核方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d)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与其领域相关的其他要求:

使审核员能了解并在适用于受审核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和协议;

——国际条约和公约;

——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7.3.2审核组长的通用知识和技术

审核组组长还应当具有关于领导审核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以便审核能有效地和高效地进行。

审核组长应当能够:

——对审核进行策划并在审核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代表审核组与审核委托方和受审核方进行沟通;

——组织和指导审核组成员;

——为实习审核员提供指导和指南;

——领导审核组得出审核结论;

——预防和解决冲突;

——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7.3.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技术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当具有下列知识和技术:

a)与质量有关的方式和技术:

使审核员能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质量术语;

——质量管理原则及其运用;

——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例如:

统计进程控制,失效(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等)。

b)进程和产品,包括服务:

使审核员能理解被审核范围内的技术内容。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行业特定的术语;

——进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技术特性;

——行业特定的进程和老例。

7.3.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技术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当具有下列知识和技术:

a)环境管理方式和技术:

使审核员能检查环境管理体系并形成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环境术语;

——环境管理原则及其应用;

——环境管理工具(例如:

环境因素和(或)环境影响评价,生命周期评价,环境表现评价等)。

b)环境科学和技术----使审核员能理解人类活动和环境间的大体关系。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的彼此作用;

——环境介质(如:

空气、水、土壤);

——自然资源的管理(如:

矿物燃料、水、动植物种群);

——环境保护的一般方式。

c)运作的技术和环境因素:

使审核员能理解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服务和运作与环境的彼此作用。

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应当包括:

——行业特定的术语;

——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因素重要性的方式;

——运作进程、产品和服务的关键特性;

——监视和测量技术;

——污染预防技术。

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

7.4.1审核员

审核员应当具有以下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

a)他们应当已接受过足以取得所规定的知识和技术的教育;

b)他们应当具有有助于取得7.3.3和所描述的知识和技术的工作经历。

这些工作经历应当在涉及进行判断、解决问题和与其他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同行、顾客和(或)相关方进行沟通的技术、管理或专业职位上取得。

部份的工作经历应当来自有助于取得下述领域的知识和技术的职位:

——对于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质量管理领域,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环境管理领域。

c)他们应当已完成审核员培训,该培训有助于取得7.3.1、和所描述的知识和技术。

该培训可由审核员所在组织或外部机构提供。

d)他们应当具有包括第6章所描述的审核经历。

这种审核经历应当在能胜任审核组长能力的同一领域的审核员指导和帮忙下取得。

注:

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忙(见7.4.1及、和表1)由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和审核组长决定。

指导和帮忙并非意味着持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7.4.2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应当取得附加的审核经历,以取得7.3.2所述的知识和技术。

这种附加的经历应当是在能胜任审核组长的另一名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忙下担任组长的经历。

7.4.3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员

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如希望成为第二领域的审核员,则应当:

a)具有取得第二领域的知识和技术所需的培训和工作经历;

b)在能胜任第二领域审核组长的另一名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忙下进行第二领域管理体系的审核。

第一领域的审核组长应当知足上述条款方可成为第二领域的审核组长。

7.4.4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的水平

为使审核员取得与审核方案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组织应当通过实施7.6.2所规定的评价进程的步骤1和步骤2,肯定审核员所需的教育、工作经历、审核员培训和审核经历的水平;

实践表明,表1适用于从事认证或类似审核的审核员。

按照审核方案,更高或更低的水平可能是适当的。

能力的维持和提高

7.5.1持续的专业发展

持续的专业发展关注知识、技术和个人素质的维持和提高。

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实现,例如:

更多的工作经历、培训、自学、教学、参加各类有关会议或其他相关活动。

审核员应当证明其持续专业发展。

持续的专业发展活动应当考虑个人和组织的需要、审核实践、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转变。

7.5.2审核能力的维持

审核员应当通过不断地参加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来维持和证明其审核能力。

审核员的评价

7.6.1总则

应当按照审核方案程序,对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评价进行策划、实施和记录,以提供客观、一致、公正和可信的结果。

评价进程应当识别培训和其它技术提高的需要。

对审核员的评价有以下0不同的阶段:

——对希望成为审核员的申请人进行初始评价;

——对审核员的评价,作为6.2.4所描述的审核组选择进程的组成部份;

——对审核员表现的持续评价,以识别知识和技术的维持与提高的需要。

图5描述了评价阶段之间的关系。

7.6.2所描述的进程步骤可用于每一个评价阶段。

7.6.2评价进程

评价进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步骤1——识别个人素质、知识和技术,以知足审核方案的需要

在肯定适宜的知识和技术时,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受审核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

——审核方案的目的和审核方案的范围与程度;

——认证、认可的要求;

——审核进程在受审核组织管理中的作用;

——审核方案中所要求的可信性水平;

——受审核的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

步骤2——设立评价准则

准则可以是定量的(如工作经历和教育的年限、审核的次数、审核培训的学时),或定性的(如在培训或工作中已经证明的个人素质、知识或技术表现)。

步骤3——选择适当的评价方式

评价可以由一人或一个小组利用从表2当选择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利用表2时应当注意:

——所列举的方式作为选择的范围,不必然适用所有情况;

——所列举的不同方式的靠得住性可能不同;

——通常,应当利用综合的方式以保证结果是客观、一致、公正和可信的。

步骤4——实施评价

在这个步骤中,将搜集到的有关人员信息与步骤2设立的准则进行比较,当人员不符合准则时,则要求增加培训、工作经历和(或)审核经历,并进行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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