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350382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docx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ICS13.200

A90

备案号:

20381-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T450—2007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管理要求

ManagementrequirementforsafetyofcateringtradewithLPGcylinder

2007-03-06发布2007-06-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450—2007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1

5气瓶间的管理..................................................................................................................................................1

6用气设备的管理..............................................................................................................................................3

7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3

8其他要求..........................................................................................................................................................3

参考文件..............................................................................................................................................................5

DB11/T450—2007

II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

防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大同、张一萍、金玉波、张春贵、许红、刘立强、由涛、姚鸿义、刘建平。

本标准于2007年3月首次发布。

DB11/T450—2007

III

引言

为了消除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使用方面的不安全隐患、规范其使用行为,

保证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重大群死群伤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

管理要求。

同时,为本市进行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提供技术和管理的依据,也是为其

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防止燃气火灾的发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是在原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京政管字

[2003]267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市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国内相关的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先进内容,制订而成。

DB11/T450—2007

1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气瓶间安全管理、用气设备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__________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瓶库LPGcylinderwarehouse

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独立库房。

3.2

气瓶间bottledvaporizingworkshop

采用自然气化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液化石油气的供气场所。

4职责

4.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负

责本标准的落实。

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

全管理职责。

4.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的安全疏散、燃气设备事故处理等。

每年全员应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4.4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5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检验,应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负责。

5气瓶间的管理

5.1气瓶间使用的场所要求

5.1.1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DB11/T450—2007

2

5.1.2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

5.2气瓶间的建筑要求

5.2.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气瓶间的位置,应地势

平坦,不易积聚液8EC^?

ÜCÂk化石油气。

气瓶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50016—2006的要求,与相邻的建筑

应用防火墙隔离开。

5.2.2气瓶间的高度不应低于2.2m,地面应平整,并应高出室外地坪。

5.2.3气瓶间地面的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2.4气瓶间的门、窗应向外开。

气瓶间与厨房之间不得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5.2.5气瓶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设下通风式百叶窗2个,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

cm2。

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在0.2m以下。

5.2.6气瓶间内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构筑物。

5.2.7气瓶间内的温度,不得超过45℃,并不低于0℃。

5.2.8气瓶间内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可设置在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

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5.2.9存放气瓶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使用和备

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瓶库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2.10气瓶总容积宜在1m3以下,不宜超过2m3。

当超过4m3时,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

储罐。

5.2.11气瓶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

m

液化石油气存储总容积V

项目V<1m31m3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30

民用建筑810

重要公共建筑1520

道路

可设置在建筑物附

属的房间内

55

5.2.12气瓶储存总容积按公式

(1)计算:

V=Vn×n

(1)

式中:

V——气瓶储存总容积(m3)

Vn——单个实瓶几何容积(L)

n——单个实瓶数量(个)

5.2.13气瓶总容积不超过1m3允许气瓶的数量换算:

1m3容积相当于83瓶5kg气瓶:

12L×83=996L

42瓶10kg气瓶:

23.5L×42=987L

28瓶15kg气瓶:

35.5L×28=994L

8瓶50kg气瓶:

118L×8=944L

注:

①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YSP4.7L(2kg)、YSP12L(5kg);

②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YSP23.5L(10kg)、YSP35.5L(15kg)、YSP118L(50kg)。

5.3气瓶间内防火、防爆设施要求

5.3.1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

报警装置的二次仪表应安

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5.3.2气瓶间应配备8kg的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5.3.3气瓶间采用强制通风方式时,应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5.3.4气瓶间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

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DB11/T450—2007

3

5.4气瓶间供气设施和设备要求

5.4.1气瓶间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的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5.4.2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两端密封的套管中。

5.4.3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的法兰盘之间,应做防静电跨接。

5.4.4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拌热带,应有生产许可证。

5.4.5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

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6用气设备的管理

6.1液化石油气的用气设备,应由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

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并有出厂日期。

6.2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安装其它设备时,应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

6.3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不得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

6.4用气设备的操作间,房屋净高度不得低于2.2m。

6.5液化石油气管路系统上的阀门、配件连接处,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

密封材料和阀门用的润滑

剂,应适用于液化石油气。

6.6当液化石油气管道需要离开墙面架空敷设时,应使用有一定稳定性和支撑能力的吊架式支架。

6.7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结时,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

6.8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接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6.9采用燃气软管连接时,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m~2.0m之间,并不

应有接口。

燃气软管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

6.10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11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m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6.12用气设备操作间,应配备8kg装的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

7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

7.1钢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

7.2钢瓶应直立放置。

7.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7.4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必须使用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7.5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7.6禁止自行拆卸、维修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

7.7在用的钢瓶,除符合GB833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制造标志、有使用检验标志、有警示标签。

b)无纵向焊缝(50kg钢瓶除外)或无螺旋焊缝。

c)护罩无脱落或焊缝无断裂。

d)底座无脱落、无变形、无腐蚀、无破裂,能直立。

e)瓶阀的阀口未损伤或未变形。

f)液化石油气瓶阀阀口,无泄漏。

g)没有被火焰局部或全面烧伤。

h)在检验周期内。

i)使用期限未超过15年的钢瓶。

8其他要求

DB11/T450—2007

4

8.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

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8.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不得从汽车槽车直接

灌装钢瓶。

8.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残液应交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

气企业负责处理。

8.4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热水浸泡液化石油气钢瓶。

8.5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和安放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

作为居住使用。

8.6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DB11/T450—2007

5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

4.《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

5.《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

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3号令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8.《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9.《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12届人大第13次会议通过

10.《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11.《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京政管字[2003]267号

12.《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1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定》DB11/T301—2005

14.《北京市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DB11/T302—2005

15.《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11/T275-2005

1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4

17.《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

18.《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1996

19.《液化石油气瓶阀》GB7512-2006

20.《液化石油气(LPG)用橡胶软管和组件散装输送用》GB/T10546-2003

21.《炊用燃气大锅灶》CJ/T3030-1995

2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25.《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6

26.《燃气中餐炒菜灶》GB2894-2003

27.《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9

28.《燃气蒸箱》GB13495-2003

29.《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2001

3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