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采购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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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检修电动葫芦
小计
运费、安装费、
合计
合同总价:
含运费、安装费、葫芦验收费
17%增值税¥万元大写:
人民币
**万元
整
合同设备的供货围、技术要求、参数、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2“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包括:
合同设备在制造、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期间派遣有
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指导,该技术人员的代表应有权代表供方在现场处理、决策各
类设备问题,其工作时间为直至合同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2.价格及支付
2.1价格
2.1.1“合同设备”总价为万元万元整人民币),此价格为含税闭口价。
2.1.2“合同设备”价格的组成包括:
设备设计制造费、设备出厂前联动试车费、涂漆
包装费、配套件费、技术资料费、设备运达需方现场的运输费,现场安装和安装
材料费、技监验收费办证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应交税款。
2.2合同设备费用支付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2.2.1合同签订后十日付40%,计43.2万元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2.2.2.合同签订后20日向供方支付30%,计32.4万元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作为进度款;
2.2.3设备制造完成,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入需方帐,且设备安装调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20%,计21.6万元人民币(贰拾壹万陆
仟元整人民币)交货款;
2.2.4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需方向供方支付10%,计10.8万元(壹拾捌仟
元整人民币)。
付款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2.3供方应提交的单据资料:
A.发货通知2份
B.装箱单2份
C.产品检验记录2份
E.产品合格证书2份
E.运输单据2份
3.合同交货期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2011年月日运至需方现场,2011年月
日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结束。
4.包装和运输
4.1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工厂,
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执行。
4.2
凡发运货物中有特殊运输要求(如温度、撞击、危险品),供方必须提出注意事项说
明书,危险品供货则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GB190-85》的规定列出其名称、性质、安
全措施等事项说明书,上述说明书在设备交货前
30天寄往需方。
4.3
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
主体设
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
。
4.4
对于单件重量超重或外型尺寸(长′宽′高)超过10m′3m′3m中任何一项的大件货
物,供方必须在设备交货前30天将外型尺寸草图(标明外型尺寸、重量、吊装着力
点和注意事项等)发往需方。
如为汽车运输则限高
4m。
4.5
对于备品备件、易损更换件、专用工具单独装箱发运。
4.6
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设备缺损,供方负责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
如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供方应积极配合需
方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4.7
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至需方安装现场,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自理。
供
方代办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按有关规定由供方向承运单位交
涉。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4.8
供方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后,三天以传真通知需方,其容为:
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
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汽车牌号、发出日期、需方收货签收方式。
4.9
上述有关资料、手续,一份在运输前三天以传真通知需方,另一份随车随货直接交需
方。
4.10设备交货地点为:
****************
工程现场。
每个包装箱两个相临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如下主要标记:
1、合同号/2收货单位:
3
收货单位地址:
4设备名称:
5箱号/件数:
6毛
重/净重(kg):
7外形尺寸(长′宽′高mm):
8货物类别:
9发货单位:
注:
大件货物应注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
4.10.1“货物类别”用机械、电器、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时效性物品、
备品备件或工具、材料、耐火材料等字样表示在箱体表面。
4.10.2电气仪表盘类设备要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出箱盘板的正面,其标记为:
“正”。
4.10.3除上述标记外,还应按各种货物要求标明防雨、防潮、防倒置、易燃、易碎、有
毒等警告标记。
4.10.4裸露件、捆扎件用镀锌板标记,标明容包括4.10条款各项容。
4.11包装箱和捆扎件的散装零部件,均应逐件注明(用标签或不褪色的涂料书写)所属
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本件在装箱单中的序号和装配图上的序号,对备品备件除
上述书写外,尚需注明“备”字。
4.12设备包装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A.装箱单:
一式三份,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重量、图号(若箱是解体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
B.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
主要配套设备应提供原厂合
格证副本三份。
C.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
三份。
D.设备易损件零件图和设备的备品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E.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
F.上述资料一套随箱发运,均应放在主体的第一箱并注明“资料在此箱”字样,其他两套在发货后三个工作日发往需方。
5.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供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围,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直至合同
任务完成。
5.2供方应按时向需方提供工厂设计所需的设备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及要求、文件和设
备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图形为dwg文件,文件资料为word或excel文件)。
5.3供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供货围和交货进度,向需方提供优质定义的设备及服务,并
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5.4供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参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和设备的交接验收等工作,并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问题。
在此期间,供方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调整,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人员。
如果供方在实施技术服务时出现技术指导失误而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工作的失败,造成工程返工或延误,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5供方所供设备及部件、零件或配套件如达不到验收标准,在经需方同意后,供方应予及时修理、更换;
如出现遗漏,应予及时补充。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6合同设备在出厂前必须在供方工厂尽量进行整机试车。
若因供方工厂条件确有困难,
在经需方同意后亦可实施分段组装试车,但必须经需方确认方案后,方可实施。
5.7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供方在采购外配套件时,应与需方进行协商,并经需方认可
后,方可采购。
必要时可共同组织选厂考察确认。
5.8供方在合同设备出厂完毕后或最长时间三天应提交三套完整的设备制造竣工资料(资料包括:
工艺流程图、原理图、系统图、工程竣工图、质量管理资料、来往技术文
件、信函、传真、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验资料、整机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发货单据、调试大纲等)。
5.9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本厂制造加工,不得转包、转让合同。
5.10对执行合同到供方的需方的有关人员,供方应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5.11供方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造成需方人员,供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和责任。
5.12违约责任见本合同有关条款。
5.13其他见本合同有关条款。
6.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6.1需方向供方提供“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并对其
正确性负责。
6.2需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供方支付合同设备款项。
6.3需方应对已到货的设备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并在收到货物后按工程进度进行开箱
检验。
6.4需方将对供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6.5当供方制造的合同设备需在现场进行返修时,需方应提供工作和存放场地,并负责联系供水、供电、供气和起吊运输条件,若返修原因是由供方造成的,则所有费用由
供方承担。
反之,由需方承担。
6.6需方负责协调供方与其他设备安装、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
6.7需方有责任对经供方许可获悉的属供方的专利、技术诀窍,未经供方许可不得向第
三方转让。
6.8违约责任见本合同有关条款。
6.9其他见本合同有关条款。
7.监制和检验
7.1需方将根据工程进度和设备制造进度情况、适时派出监制人员、监制主要容:
(1)原材料的材质及生产工艺
(2)外配套件供货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3)零部件制造的工艺规程及加工质量
(4)掌握不合格件的情况及检查处理的办法
(5)对设备装配过程进行监理,检查装配质量、设备外观质量
(6)对设备的防锈处理、涂漆、包装质量进行检验
(7)检查和核实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
7.2设备出厂前检验及试车。
7.2.1设备的检验标准如下:
标准设备按国现行标准检验,没有国标的按部标或厂标检
验,非标设备按图纸要求检验。
7.2.2合同设备出厂前应由需方和供方共同在供方现场进行设备的整体试车,试车合格
并经工程师签发“出厂通知书”后方能出厂。
7.3设备的检验由供方负责组织,在检验前30天,供方以传真形式向需方提交《检验大
纲》,需方在确定检验日期前一周,将讨论确认的《检验大纲》传真,反馈供方,并
按期派员参加检验,双方共同签署检验备忘录。
如需方未能派人参加检验,供方可单
独检验和试验,并向需方提交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方应承认此检验结果。
上述检验结果的认可,不能免除供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4设备到达需方指定的目的地后的开箱检验由需方负责。
需方在每一批设备到货后将及时为供方协调卸车,并通知供方货物已到,按发运清单进行清点,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需方在开箱检验前7个工作日用传真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人参加。
如果供方未能按期到达,需方可自行检验,供方应承认此检验结果。
7.5对开箱检验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如发现缺损,供方应负责尽快补齐,并且不得影响安装工期。
进场物资、设备、工器具由供方安装队派专人负责保管,需方给予协助。
若因供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供方应积极协助修复、补充,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1供方在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转、热负荷试车期,承担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工作。
8.2合同设备安装开始前一个月,供方应着手组织派往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人员。
在设备安装开始前7个工作日,需方应通知供方组织派往现场的服务人员,供方将根据要
求向现场派出有丰富经验的设备安装人员参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负荷试车及工程验收。
8.3在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转、热负荷试车过程中如发现由于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供方负责及时进行无偿处理,需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如果由于需方的施工单位未能按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或违反设备安装指导的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进行的指导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所发生费用由需方承担。
8.4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后5个工作日,供方和需方应签署有关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的备忘录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9.质量保证期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12个月,或
指最后一批设备交至合同工厂后24个月。
以上两种保证期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10.保证和违约金
10.1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设备。
供方在设备制造完成交
付后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正确的、清晰的、完整的。
10.2供方保证,本合同设备及备品备件必须是崭新、未经使用,且所采用的材料全新、
优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10.3由于供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供方应向需方支
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
每延迟1天,供方应按合同设备总价的0.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10.4如果发现供方所供设备因制造原因存在缺陷或与合同要求不符,供方应负责免费予以更换或修复。
如果由需方完成此项工作更方便或更能节省时间,且供方同意,则此项工作可由需方完成,但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10.5如因供方设备的制造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性能达不到需方的要求及设备性能的保证
与考核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的5%,实际损失大
于约定违约金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10.6如果在设备质量保证期设备运行出现问题或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
共同研究,找出原因,区分责任。
10.6.1如为设备制造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免费予以修补或更换。
如果在保证期,供方
仍无法消除这些缺陷和故障,经需方同意使用,供方应对该设备进行降价,降价幅度由双方授权代表视缺陷和故障的程度另行商定。
如果供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补或者更换解决的,除本条约定的需方享有的降价权之外,需方仍应当享有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0.6.2如果为需方责任,则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但供方应努力采取措施,积
极配合,为需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以使合同设备达到正常水平。
10.7供方不得将产品转让给非合同单位生产,一经发现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
约金,实际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10.8实施本章规定的违约金,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0.9需方有权从合同设备的尾款中扣除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出示有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证明,并在影响消除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最短的时间恢复合同的执行。
11.2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时,可根据实际受影响程度,经双方协商相应延长或终止
合同,由此不属违约。
11.3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合同的一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执行合同的一方承担。
12.施工安全
供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需方厂规厂纪,进入需方施工前与需方安全处签订安全保障施工协议。
施工中因供方原因发生的供方、需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供方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13.诉讼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在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双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即行生效。
13.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合同及其附件的法律效力顺序为:
合同,附件一。
13.3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时,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八份。
其中需方伍份,供方三份。
13.5本合同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期满,合同设备质量保证金结清后即自行失效。
14.附件
附件一:
技术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供方:
双方签字
需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