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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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宜居幸福指数,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原则。

(一)业主主体。

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业主主动参与并决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社区主导。

发挥街道(镇)、社区在加装电梯工作上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政府引导。

通过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并出台指导政策,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

(四)市场机制。

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加装电梯新模式。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险公司等其他第三方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的加装电梯主管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二)征求业主意见,和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加装条件

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不纳入(附件1);

(二)以单元、幢、小区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附件2),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

(三)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维修改造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调,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街道(镇)和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对于我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进行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市区范围内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市区范围内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由区级财政保障。

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原则。

其他县(市)的补贴标准自行制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地方财力对特殊困难和残疾人家庭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分管部门落实。

电梯加装完成后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修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等均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激励社区发挥主导作用,市区范围内由区级财政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

其他县(市)的补贴标准自行制定。

五、实施程序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制定方案。

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二)方案初审。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将加装电梯协议和实施方案报属地社区初审。

内容包括:

1.拟加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2.实施平面图,需要标明房屋周边构筑物、道路、拟加装电梯位置以及相关具体尺寸;

3.预算及资金方案,包括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4.加装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5.维保方案,包括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检验费用分摊方案(包括电梯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修维保费、更新改造费等);

6.其他应约定的有关事项。

上述协议和实施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

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不予初审盖章。

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初审盖章并报送街道(镇)审核(附件3)。

街道(镇)可聘请特种设备检测第三方公司协助。

(三)专项设计。

经街道(镇)审核后盖章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由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应当向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附件4);

2.经街道(镇)审核后的加装电梯协议;

3.经街道(镇)审核后的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各专业负责人章的施工图、原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原无的加补)、加装电梯房屋的原建筑(结构)竣工图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申请人授权设计的委托书(原件)等施工图图审资料;

5.相关证明文件(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6.管线迁建方案;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民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并积极协调供水、供电、排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进行管线移位工作。

联合审查通过后,出具联合审查纪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由安装单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施工告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

施工过程中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邀请社区参加。

(七)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与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建档移交。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相关资料移交街道(镇)存档。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因加装电梯而必要增加的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减少的绿地率等均无需计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七、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管线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相应组织成立各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街道(镇)、社区职责。

街道(镇)、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公示审核、矛盾协调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受理、牵头联合审查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维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持证困难户家庭的认定。

财政部门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费用方案制定及资金拨付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指导工作,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核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建设及后期运行等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等管线迁移统筹协调及管线迁移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消防技术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残联负责持证残疾人的认定。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四)其他主体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管线移位的,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应予以协助和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也不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二)加装电梯后的原业主不动产交易的,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业主承担。

不动产交易时,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三)对已经联合审查通过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五)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研究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应保险。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施行之前已经加装施工的电梯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

1.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2.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街道(镇)、社区审核意见表

4.嘉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附件1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内容

备注

1

四层以下(不含四层)的多层住宅

2

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

3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既有多层住宅

4

无桩基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多层住宅

楼板为多孔板、但有桩基基础、构造柱和圈梁的可列入

5

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

6

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多层住宅

7

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

8

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按清单第3项确定

9

侵占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

10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的

11

低洼易积水地段既有多层住宅

12

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

13

其他

附件2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小区幢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

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

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代为申办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三)委托管理:

经相关业主协商,选聘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

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3.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统一办法执行。

不尽事宜由本单元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3份,属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执1份,每梯项目总负责人或代理单位执1份,所属街道(镇)备案1份。

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街道(镇)、社区审核意见表

申请地址

总层数

业主信息

 

业主代表信息

联系方式

业主代表身份证号码

审核内容

拟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比例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实施平面图;

是否有加装电梯预算及资金分摊方案(是或否):

是否有加装电梯协议(是或否):

加装配置方案;

维保方案;

是否公示(是或否):

是否有书面反对意见(是或否):

初审意见

 

(社区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街道/镇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嘉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申请

地址

总层数

该楼总梯数

每梯总

户数

是否有

架空层

业主代表负责人姓名

住房号

联系

电话

房屋申请情况说明

房屋

结构

建成

时间

申请房屋业主同意比例(百分比)

是否签订资金分摊协议

是否有后续管理方案

社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提供材料

1.经属地街道(镇)审核的加装电梯协议;

2.经属地街道(镇)审核的加装电梯方案(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3.施工图审查相关资料;

4.相关证明文件(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5.管线迁建方案;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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