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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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级标准见附件。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场站内的应急人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当地卫生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3.1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
公司及各电站项目公司负责人。
成员:
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3.2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a)按有关规定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
b)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负责人及职责‘
c)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d)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情况;
e)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保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3.3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高原疾病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a)警戒保卫组。
由工程管理部门或电力运营部门负责人和现场保卫人员组成;
负责设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隔离区,负责与事故处理救援无关人员的疏散,交通指挥管制,各种应急物资保卫等。
b)现场抢险组。
由工程管理部门或电力运营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救援人员组成;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技术研判,选择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展开现场救援和现场监测,控制事态发展。
c)伤员救护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自救互救,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害人员。
d)后勤保障组。
由综合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和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出的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为应急抢险提供资源保障。
e)善后处理组。
由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医疗救助与善后处理、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恢复、保险理赔以及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处置程序
4.1预警
4.1.1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转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司发来的涉及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4.1.2各电站项目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接到上级涉及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填写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记录表,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授权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利用公司短信平台、微信和QQ群信息平台、电话、传真、信息系统等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启动预警行动,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4.1.3当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降低到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情况以下时,由启动预警响应的应急管理机构终止应急预警行动。
4.2信息报告
4.2.1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填写值班记录。
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传真电话):
4.2.2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内容
4.2.2.1信息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生产行政电话、移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
4.2.2.2信息报告要求与内容
a)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电站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将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至公司领导及应急管理办公室。
b)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病患人员住院被确诊或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c)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问清事件相关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
d)信息即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电站项目公司名称、发生时间和地点、简要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以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病患人数等。
e)信息报告应及时、客观,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向外求援的方式和内容
4.3.1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事发电站项目公司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急救中心救治。
4.3.2请求支援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b)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病患人数及严重程度,受影响人员情况等。
4.4响应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司及各电站项目公司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均立即实施应急响应。
4.4响应程序
4.4.1电站项目公司应急响应
a)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公司及有关电站项目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b)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开通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有关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意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武装警察部队等应急力量到现场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c)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现场处置。
d)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4.4.2扩大响应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有关电站项目公司,应及时报请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派卫生医务防疫人员到现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4.4.3应急结束
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公告信息,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处置措施
5.1突发事件处置原则与要求
5.1.1先期处置
公司各部门及各电站项目公司发现有人员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发热等清醒后,送病患人员到当地医院机构救治,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机构到现场救治。
5.1.2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授权负责本场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
5.1.3进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程序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启动本预案,协调志愿应急人员、物资等资源,按照现场有关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5.2.1发现人员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将中毒患者转送医院,或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机构救治。
5.2.2加速体内毒物清除:
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时,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手指或汤匙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
但对昏迷、抽搐未控制、强烈呕吐、腹泻、消化道损伤的患者要注意清除毒物的适应证。
5.2.3迅速隔离现场,妥善保持现场食物,封闭厨房各加工间、仓库,等待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化验、分析、鉴定,为中毒人员救治提供依据。
5.2.4将有人食物中毒信息迅速通报全单位周知,全面排查疑似中毒病员以便及时救治。
5.2.5当医疗机构医师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医师介绍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同时按医疗机构的意见,做好配合工作,对同时就餐尚未发病人员就地观察。
5.2.6对于中毒原因清楚或已查清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恢复食物和饮水的供应,并注意在操作中避免二次污染、中毒,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状态。
对于中毒原因不明或暂时未查清楚的,应及时向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限制现场恢复程度,采取提供瓶装饮用水等措施恢复部分食物和饮用水的供应,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趋于正常状态。
5.3疑似职业中毒
5.3.1迅速脱离现场:
现场应急人员帮助疑似职业中毒患者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流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
5.3.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现场应急人员帮助疑似职业中毒患者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5.3.3拨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分类,做出相应的标志,对症支持治疗。
5.3.4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在救助行动中注意职业健康安全防护。
5.3.5保护好现场,配合政府卫生防疫等部门人员现场取样,落实应急措施措施。
5.4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
5.4.1人员不明原因发热,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并实行用药期隔离观察。
5.4.2发现人员不明原因发热,并伴有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疹等体征异常的,立即或拨打当地“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机构救治。
5.4.3配合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患者进行救治。
5.4.4对共同暴露者和病人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的病人,立即开展临床救治。
5.4.5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疫源地进行严格实施消毒处理;
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处理。
5.4.6在处理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志愿应急人员应做好防护工作,如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
5.5高原反应人员应急处置
5.5.1对出现高原反应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是否为平原人快速进入海拔3000m以上高原,发病有无明显的诱因,如登高速度过急、体力活动过大、寒冷或气候改变、饥饿、疲劳、失眠、晕车、情绪紧张、上呼吸道感染等因素,进入高原前或发病前有无类似症状发作。
5.5.2对高原反应轻微者,服用高原安、西洋参含片和葡萄糖口服液等缓解。
5.5.3对高原反应较重患者,酌情选用镇痛、镇静、止吐等药物对症治疗,如去痛片、地西泮、甲氧氯普胺等。
头痛及呕吐还可用“氨扑苯”及“消呕宁”抑制。
5.5.4对高原反应重症患者,可予间断或持续吸氧,必要时可用轻缓利尿剂如醋氮酰胺或用氨茶碱口服等治疗。
5.5.5将高原反应重症患者转送至低海拔地区休息。
5.5.6高原反应重症患者出现昏迷和高原肺水肿、高原脑病症状者,立即转送医院救治,最好是治疗高原反应专科医院。
6附件
附件1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管理机构通信录
表1.1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管理机构通信录
制表人:
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表时间:
2017年11月
应急职务
姓名
手机
办公电话
单位职务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分管电力运行和安全)
成员
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开发、协管综合管理部)
副总经理(资产财务)
总经理助理
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副经理
电力运营部(安全生产部)部副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中一场站负责人
银河场站负责人
规划项目场站负责人
项目场站负责人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
电力运营(安全生产)部副经理
副主任
(三)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值班室电话
(四)各电站项目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名兰50MW光伏电站
银河50MW光伏电站
规划项目(县吉留秀30MW、包谷坪50MW、玉湖20MW)光伏电站
考拉金70MW风电场
目录100M)光伏电站
马里49.5MW风电场
备注: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如有调整,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表1.2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关外部应急管理机构通信录
联系部门
联系方式
名兰
龙泉
规划
四川能监
县急救中心
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共治安
交通报警
消防队
卫生局
气象局
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